我为群众办实事 | 房屋漏水邻里怨,天门法院法官倾情促和谐

2021-08-27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1万   回复 3
俗话说
“远亲不如近邻”
和睦友善的邻里关系
会为生活增添许多美好
但现实生活中
邻里纠纷时有发生
令人费神又烦心
近日,天门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房屋漏水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过法官耐心、用心调解,调和了邻里关系,解决了群众的烦心事。
徐某和王某是天门市区某小区同一栋楼上下楼邻居,徐某房屋为顶楼复式楼,其本人常年在外地工作,极少在小区居住。

2020年5月的一天,住在楼下的王某发现自家房屋客厅、阳台、房间多处天花板出现大面积渗水、滴水情况。
2020年5月的一天,住在楼下的王某发现自家房屋客厅、阳台、房间多处天花板出现大面积渗水、滴水情况。
物业公司现场查看,发现楼上徐某房屋地板全部泡水,天花板出现腐烂掉板现象。
徐某得知此情后,认为房屋漏水是因顶楼露台雨水反流入室造成,便请人在露台安装了阳光房。然而,同年7月,王某房屋天花板又出现了两次漏水。
徐某得知此情后,认为房屋漏水是因顶楼露台雨水反流入室造成,便请人在露台安装了阳光房。然而,同年7月,王某房屋天花板又出现了两次漏水。
入住不到两年的新房,却因为漏水导致天花板、墙壁大面积鼓包、脱皮、发霉,王某想要铲除重新装修,又担心再次漏水,一家人苦不堪言。

期间,王某多次与徐某电话沟通未能达成共识,物业公司多次调解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僵持达半年之久。无奈之下,王某将徐某诉至天门法院,要求徐某立即修复漏水点并赔偿损失2万余元。
因房屋漏水问题关乎民生,又影响上下楼邻里关系,承办法官刘芳查阅案件材料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听取双方意见,并释法说理,劝说徐某回天门处理房屋漏水问题。

庭审当天,徐某到庭应诉。双方围绕房屋漏水原因及损失金额进行激烈辩论,各执己见、互不让步。
考虑到此案双方争议标的额不大,如果启动鉴定程序,不仅会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还耗时耗力,刘芳法官引导双方本着促进邻里和睦、互谅互让、减少损失的目的解决问题,经过法理与情理相结合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意向:共同选定某装修公司进行漏水检测,并按照王某房屋现装修标准修复受损部位,所有费用由徐某承担。

庭审结束后第三天,刘芳法官再次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漏水检测结果及房屋修复进展情况,得知双方因装修材料的选择及费用问题再次发生分歧,房屋修复未能实施。于是,刘芳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到法院进行调解,并对照装修报价单,参照市场行情,细致梳理、逐项测算,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徐某当场向王某微信转账15000元,王某自愿撤回起诉。

至此,两家之间的矛盾得以妥善化解,王某和徐某握手言和。
天门法院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的揪心事、操心事、烦心事,将调解工作贯穿民事案件审理的各个阶段,积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在有效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也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时间,降低了诉讼成本。
来源:天门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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