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群众之所急,天门法院张港法庭为重病当事人讨回“救命钱”

2022-01-14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7501   回复 1
在张港法庭调解室外,当事人范某拉着庭长向仲华的手,激动地说道:“感谢法官帮我要回了欠款,我的治病钱才有了着落!”近日,张港法庭高效调解一起红薯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从受理立案到调解结案,仅历时10天。

下面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这起案件吧!
朱某在天门市蒋湖农场从事食品生产工作,京山市的范某为其供应红薯。2020年11月,范某将价值10万余元的红薯交付给朱某后,朱某未付红薯款,于11月27日向范某出具欠条“今欠范某红薯款105431元,于2020年12月8日之前结清,超期愿付违约金”。欠款到期后,范某多次催讨,朱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2021年12月31日,范某诉至天门法院,请求判令朱某偿还其欠款。

张港法庭受理后,经了解,范某不久前患上了尿毒症,身体及心理上都承受着重大压力,其家庭已经不堪重负。本案原定于1月18日开庭审理,考虑到当事人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向仲华决定尽快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为当事人要到这笔“救命钱”。向仲华法官多次联系朱某,对其释法明理。买卖双方应遵循诚信原则,其行为已违反诚信原则,且二人为长期合作的生意伙伴,现范某身患重病、濒临破产,朱某理应主动还款。若不按时还款,其有可能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向仲华法官多次耐心的劝说下,朱某表示同意进行庭前调解。

2022年1月11日,范某、朱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来到张港法庭调解室,在向仲华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朱某在2022年3月前偿还范某一半欠款,6月前偿还另一半欠款。至此,这起买卖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来源:张港法庭 周榆泰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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