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孩子来天门某小学读书,一家长被骗惨....

2022-03-11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1.5万   回复 2
为了让孩子能上好学校
家长往往不惜花重金
挖空心思找关系
当遇到那些自称后台关系硬
花点钱就能让孩子上好学校的人
这样的“能人”能信吗?
案情
2019年4月,天门市多宝镇某村村民李某为了能让孩子转到更好的学校,到处托人打听求人帮忙。经朋友介绍,李某认识了韩某,韩某自称在天门市某小学有关系,可为其小孩办理入学手续。一听韩某有办法,李某很高兴,拜托韩某帮忙,韩某爽快地答应帮李某解决这个“小事”。
随后,韩某表示疏通关系需要先送礼,一张口就向李某要1.2万元。为了孩子能顺利转学,李某毫不犹豫通过微信转给韩某1.2万元。两天后,韩某又以还需打点疏通关系、交报名费为由,向李某索要1万元。
2019年9月该小学开学,但李某迟迟没有收到该校的入学通知,便多次催问韩某事情进展,韩某以种种理由搪塞李某。李某的孩子后未能转到该学校就读,李某于是找韩某退钱,但韩某拒绝返还,李某遂将其诉至天门法院,要求韩某立即返还2.2万元。
审理
天门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双方企图通过托人情、找关系等不正当手段办理小孩转学,破坏了教育公平及招生公平,损害了其他学生公平入学的权利,破坏了社会公共利益,明显具有非法性质,即韩某收取的2.2万元不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依法应予以退还。天门法院遂判决韩某返还李某2.2万元。
法官说法
在民事活动中,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请托入学的行为不仅会损害其他考生的公平竞争权,而且还助长了社会不正之风,影响社会道德风尚及社会秩序。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官提醒
家长在为孩子办理入学事宜时,最好向相关学校和教育部门咨询入学条件,按正规途径办理。否则,以免轻信他人,导致既损失了财物,又耽误了给孩子报名的最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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