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说:不同价钱

2022-08-01   发表于 灌水   阅读 8685   回复 0
在每个人心中,命不同价。

米振东为什么采取私利救济的形式来维护权益?因为他不相信有人能还他公道。或许根本没有会理他这事,因为一切表面上看起来都合情合理,公权力没有必要介入。或许即使公权力愿意介入,也给不了他想要的结果。

白继发的死看起来就是一场车祸、知情的徐大发、被收买的许广军都不会开口。他们就如同东川第一监狱的摄像头,虽然睁着眼睛,却不会显露真相。李美娟毕竟是一条人命,就这样死了,米振东接受不了。而法律的正义与他的正义又不一致。既然,法律帮助不了自己,米振东就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让一切也被表象所遮蔽。他设计的所有的复仇方式,让法律只能够如温顺的兔子一般无动于衷。

每个人自己对自身价值的评估,与第二人称、第三人称对自己价值的估值,尤其是对立方彼此之间的互评可能是完全不一样的。公道不是一个安安静静摆在那里,谁都可以触手可及的东西。在黄雨虹眼里,白继发夫妇的命值多少钱?而在米振东们看来,多少条人命才能算给白继发夫妇一个交代?双方之间要求的公道怎么换算?这个换算不了的。黄雨虹要刮的钱、儿子的命运比什么都重要,所以不惜杀人,不惜设计陷害。而在李美娟看来,自己的孤儿院,不管合不合乎手续,也具有无比重要的分量。在米振东那儿,亲情、爱的仇恨必须要以牙还牙、以血还血。

法律的制裁要符合人们的可接受性,也就是要符合人们日常中形成的普遍公平正义观,所以立法要尽可能走近人民、接近他们的价值观。但是,一旦人们落入某种情绪,或被外界眼花缭乱的信息误导、或置身“此山中” ,他们的判断标准可能就变化了。这个时候法律又要与大众保持一定的距离。就像剧中所示,舆论既可以帮助人们揭露真相或者施加寻找真相的压力,也会混淆视听,制造冤假错案。

在剧中,问题很多时侯并不在于大家不是对某一事实认定之后该怎么判决存在不服,因为剧中已经预设了法律已具备权威,法律的权威不容挑战这样的前提,而在于大家对事实到底如何的认知不能取得一致。因为事实认定的方法不一样,导致每个人的结论不同。有的人只要一听风就可以决定相不相信,不需要证据的证明。有的人看到展示的证据不加分析或断章取义或只看表面就取信,有的人即使在内心已经相信,但证据规则迫使他必须克制这种倾向,于是大家得出了完全不同的答案。

回到现实,即使事实明白无误,在不少案件中在价值称量上首先就出现了问题,利益冲突各方对自己的东西值多少,别人的东西值多少上意见分歧很大,不与互认。根本愿因是法律没有权威,各方都不服法律作出的认定。当这种情况出现时,除了依靠强制,别无他法。而在此之前,法律的出台也要走近大众,但不是在案件沸沸扬扬之中,而是在这之前或是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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