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某男拖欠民工工资近50万达2年之久!

2019-06-10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1.8万   回复 3
近日,天门法院皂市法庭就审理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务合同纠纷案。

辛勤劳动换来一纸欠条
2015年7月,工头朱某带领一众安徽农民工兄弟为天门人郭某承建的住宅工程项目提供劳务。经过一年半的辛勤劳动,2017年初工程终于完工,郭某与朱某对工资款进行了核算,郭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仅给付部分款项,并向朱某出具了44.6万元的欠条。无奈,朱某只能安抚一起来的农民工兄弟回家等消息。
千里讨薪遭遇恶意“砍价”
2017年年关将近,在家等消息的朱某一直未收到郭某的转账,朱某雇请的这帮农民工兄弟可坐不住了,没有工资款,如何过新年?大家来到朱某家闹事,朱某被逼无奈,只得千里迢迢从安徽跑来天门向郭某讨要拖欠的工资款。郭某却恶狠狠地表示,要钱可以,只能给26万,否则一分钱也别想拿到。急于拿到钱向兄弟们交差的朱某,只能被迫答应下来。第二天,郭某拿到按有红手印的欠条后,通过银行向朱某转账26万元,当着朱某的面,郭某放心地撕掉了欠条,扬长而去。
如意算盘岂料剧情反转
郭某万万没想到,自己的如意算盘被朱某的小聪明耍了。原来,朱某为先弄点钱回去解家里农民工兄弟过年的燃眉之急,把欠条复印后修剪的和原欠条一模一样,为使郭某相信,还在复印的黑色指纹上按上了自己的红手印。当天郭某撕毁的正是这张精心复制的假欠条。朱某拿着26万元救急钱回家安抚了农民工兄弟后,再次打电话向郭某讨要剩下的18.6万元工资款,得知真相的郭某辩称余款是给的现金,债务早已两清。2018年10月,讨要无果的朱某诉至天门法院,请求判令郭某偿还拖欠的18.6万元工资款。
机关算尽难逃法官慧眼
谎言自然经不起推敲,面对法官的问询,郭某无法解释清楚账户有钱为何没有继续转账结清,既然余款是现金给付为何没有要求朱某出具收条等问题。依据本案事实,法官判令郭某偿还朱某18.6万元工资款并支付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郭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郭某辩称有证人证明自己给过朱某现金,但几个证人证言自相矛盾,法官依法不予采信,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决定。

法官提醒
用人单位和个人一定要信守承诺,诚信经营,遵纪守法,绝对不能突破法律底线。恶意欠薪,后果很严重。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工人遇到欠薪问题,可通过三种合法途径维权:一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二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三是劳动仲裁过后不服仲裁结果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源: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 回复3
用手机APP,阅读发表更方便
请先后再发布回复
我的回复

粉丝 68

2019-06-10

粉丝 118

2019-06-10

粉丝 57

2019-06-11
正在努力加载...

赞过的人

举报

请点击举报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