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国家要提高这部分人的待遇

2019-07-29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1.5万   回复 3
日前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发出通知
自8月1日起
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
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补助对象及标准

1
伤残人员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
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残疾抚恤金标准提标后

一级因战:每人每年88150元
一级因公:每人每年85370元
一级因病:每人每年82570元
分别比2018年提高了
8010元、7760元、7510元

2
“三属”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定期抚恤金标准
烈属:每人每年27980元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人每年24040元
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年22610元

3
“三红”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

补助标准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每人每年61130元
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每人每年61130元
红军失散人员:每人每年27580元

4
在乡老复员军人

1954年10月31日
国家实行义务兵制度以前入伍
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补助标准
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5
烈士老年子女

补助标准
现行每人每月440元提高至490元

6
带兵回乡退伍军人

补助标准:
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

7
参战叄试退役军人

补助标准:
现行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650元

8
农村籍老义务兵

补助标准: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
达到每月40元

来源于:退役军人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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