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报仇”,拿刀捅伤邻居?

2019-06-28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2.4万   回复 6
夏日的傍晚,平静的村庄,晚饭过后,陈婆婆和老伴正在家中后院砌砖,串门进家的邻居王某突然掏出短刀,一连四刀将陈婆婆捅到在地……
王某是何来头?
他和陈婆婆又有什么深仇大恨?

2018年6月的一天,天门市杨林办事处某村村民王某正在家中休息,邻居家的敲砖声引起了他的注意,王某开门看到邻居陈婆婆和老伴正在砌砖,其认为陈婆婆曾经害过自己,为了报复,王某从家中拿了一把短刀藏在裤子口袋里,王某走到陈婆婆身边与其简单寒暄之后,趁陈婆婆不备,从口袋拿出短刀,将陈婆婆捅到在地,陈婆婆老伴随即捡起砖头向王某砸去,王某躲闪后逃走……

陈婆婆老伴当即将其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其伤情为开放性腹部损伤等,共住院治疗17天,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2019年1月,经司法鉴定,陈婆婆脾、膈肌伤情分别被评定为八级伤残、十级伤残。

当天,在母亲的劝说下,王某向公安机关投案。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接受讯问时,王某言行举止混乱,他自称陈婆婆曾侵害过自己,为了报仇雪恨,他才捅伤人。

第二天,经司法鉴定,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其于2018年6月实施作案行为时实质性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丧失,无刑事责任能力。

2018年12月,公诉机关向天门法院申请对王某强制医疗。天门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实施了故意伤人的暴力行为,致一人重伤,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犯罪程度,经法定程序鉴定其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公诉机关要求对其强制医疗的申请成立,故依法准许,决定对王某强制医疗。

2019年3月,陈婆婆将王某和其父母告上天门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13万余元。天门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实施暴力行为致使陈婆婆受伤,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经司法鉴定其系精神分裂症患者,无刑事责任能力,并被强制医疗,可认定其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王某父母作为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判令王某父母赔偿陈婆婆各项损失13万余元。

值得一提的是,据王某母亲在庭审中陈述,王某性格内向,总是紧锁房门,窗户也都用报纸封住,作为父母的他们已有2年多没进过王某房间了,他们内心是知道王某精神有问题的,但为了不伤害他,一直没有带他去医院治疗。直到王某犯下此事,他们也十分愧疚。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作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给他们应有的关爱,避免他们长期与他人缺少交流,性情孤僻异常,导致病情加重。精神病人伤害他人在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如果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并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依法予以强制医疗。同时,监护人将共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刑诉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天门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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