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一失信老赖办不了贷款买车,顿时傻了眼

2019-05-16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1.7万   回复 4
一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一边还“幻想”着贷款买车 
近日,天门某汽车服务公司在银行贷款买车被拒绝后 ,主动电话联系天门法院卢市法庭法官求助 ,立即缴纳了全部执行款项。

2017年初
天门某汽车服务公司与某保险公司员工郭某达成协议,由郭某为汽车服务公司销售的车辆办理牌照、营运证等手续,汽车服务公司按每台车1470元向郭某给付代办费。
2018年度
汽车服务公司应向郭某给付代办费140610元,但只给付了54000元,余款86610元,郭某多次催收未果。
2019年2月25日
郭某向天门法院提起诉讼,经天门法院卢市法庭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汽车服务公司在2019年4月8日前给付郭某欠款65000元。因汽车服务公司未自觉履行还款义务,5月7日,郭某向天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汽车服务公司为了经营发展,准备购买一批汽车,需要向银行贷款。5月9日,汽车服务公司负责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被告知公司已被列为被执行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银行不能批准其贷款申请。
汽车服务公司负责人顿时傻了眼,连忙联系案件承办法官,咨询解决办法,并承诺马上履行法院判决。当日,汽车服务公司便将执行款如数打入法院执行账户,案件执结。

法官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在为客户办理贷款时,银行都会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的“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了解前来申请贷款客户的信用记录,对未履行法院裁判的被执行人均以“信用记录不良”为由拒绝其贷款申请,除非其前往法院履行裁判或者有法院的履行证明。

法官提示

执行联动机制让“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成为现实, 失信“老赖”将寸步难行、无处可逃。 自觉履行才是“王道”! 

来源: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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