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伤人恶犬套紧“文明准绳”

2019-03-22   发表于 灌水   阅读 9543   回复 5

据悉,《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狗伤人最高罚款3万,不清理狗便最高罚款500元。除了贵州对养狗做了新的规定,像浙江、湖北、云南等地,也都推出了严管措施,重拳整治不文明养狗行为。(手机搜狐网)


     随着天气转暖、气温回升,城区广场、公园绿道等区域前来休闲散步的市民逐渐增多,其中,也不乏带着宠物一起遛弯者。值得注意的是,许多体格威猛、吠声响亮的烈性犬和大型犬也混杂其中,往来穿梭,让很多行人望而生畏、绕行避之,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了很大隐患。

  从去年11月轰动全国的“余杭遛狗伤人案”,到今年1月唐山滦南县加纳利噬主致死事件,恶犬伤人、狗主打人案件屡见不鲜,且受害者多为儿童、妇女等弱势群体,由此引发的民事纠纷,甚至刑事纠纷正在呈上升趋势,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由此可见,文明养狗、规范养狗,解决城市狗患,不仅是城市治理刻不容缓的事情,也关系到每位市民的切身利益和安全。

  文明养狗需要养狗人的自觉。再聪明的狗也只是一只动物,文明养犬关键在于管“人”。养狗固然是个人喜好,但一旦进入公共空间,发生了一些不文明、不道德行为,就不是个人喜好问题了,而是影响社会和谐的安全问题、社会问题。要彻底治理养狗中的不文明、不道德现象,关键还是要唤起养犬人内心的文明意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相关法规。只有这样,才能让城市的生活变得更加美好。

  文明养犬需要执法者发力。除了文明素质上的“软”要求,还需要有刚性的“硬”管束。要制定相关规定,规范养狗行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监督管理。要强化执法行为,并按规定对违规养狗的行为进行处罚。如此,养狗人才能敬畏法律,严守规定,文明养犬。

  缺少“公德”的呆萌狗狗也会成为“公害”,只有心中常怀敬畏、自律之意,手中时刻握紧文明、公德之绳,文明养犬才会蔚然成风。(日期:2019-03-21    来源:淮北文明网     作者:龙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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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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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2
:两者结合对!
2019-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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