嚣张!在天门闹市区新城 持械斗殴 涉案5人已经被判刑
近日,天门法院对发生在本市新城CBD德克士快餐店门前的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聚众斗殴首要分子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陈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天门法院查明
2016年10月28日中午,肖某为陈某(另案处理)欠其朋友赌债一事,打电话给陈某,约定晚上在本市新城CBD德克士快餐店门口商谈。当晚8时左右,肖某带领陈甲与陈乙、刘某、温某等人来到CBD德克士门前与陈某等人见面。双方在交谈过程中发生争执,当陈某准备乘坐鄢某驾驶的小车离开时,肖某、陈乙等人将小车围住不让陈某离开。陈某、彭某、廖某等人从车上拿出事先准备的砍刀下车,肖某、陈甲等人也从车上后备箱拿出事先准备的砍刀,双方发生械斗,鄢某见状开车撞击肖某、陈甲等人。在械斗和撞击过程中,陈乙左肩被陈某砍伤,温某、肖某、刘某被鄢某开车撞伤。
经鉴定,温某、肖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刘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天门法院审理认为
肖某为了讨要赌债组织陈甲等人,在公共场所参加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是组织、策划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陈甲持械积极参加斗殴,是聚众斗殴的积极参加者;廖某、彭某、鄢某受他人的邀约,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在聚众斗殴中均系积极参加者,肖某、陈甲、廖某、彭某、鄢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
肖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彭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不认定其有立功表现,但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肖某、陈甲、廖某、彭某、鄢某均当庭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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