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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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记者从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市生态环境局将采取多项措施,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力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大气环境方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扬尘污染治理、移动源污染治理,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提升大气污染联防防控水平;水环境方面,加强天门河流域生态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业园水环境管理,实施乡镇跨界断面考核,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方面,加强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监管、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快修复重点地块,确保土壤环境安全。同时,对标全市三级干部会议提出的“五问”找差距强作风深入开展“思想破冰”大讨论,以“大学习、大调研、大走访、大练兵”活动为载体,在优化营商环境上下功夫,实行环评审批减环节、减流程、减跑动,推行“服务式”执法、“提醒式”执法,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派驻“环保帮手”,为企业排忧解困。加强监测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自主监测能力、应急监测能力。保持生态环境执法“严”的主基调,加大执法帮扶力度,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和信息化水平。持续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不断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全力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天门日报
8月5日,湖北省公安交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通告8月10日起湖北省实施高速公路中型重型货车右侧通行交通管理措施▼为进一步规范中重型货车通行秩序,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能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湖北省实际情况,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制定了《关于湖北省高速公路实施中重型货车靠右侧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该通告贯穿“货车靠右、客货分道、快慢分离、提升效率”原则,并充分考虑特殊时段、特殊路段、特殊情况时通行需求。具体内容如下:一、自2021年8月10日起,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通行的中重型货车,应当靠右侧车道行驶。二、中重型货车在同向2车道路段行驶时,应当在右侧车道依次行驶;在交通标志和标线未禁止超车的路段,可以借用左侧车道临时超车,但超车后应当在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迅速驶回右侧车道。三、中重型货车在同向3车道路段行驶时,应当在最右侧车道依次行驶,禁止在最左侧车道行驶;在交通标志和标线未禁止超车的路段,可以借用中间车道临时超车,但超车后应当在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迅速驶回最右侧车道。四、中重型货车在同向4车道及以上路段行驶时,应当在右侧两条车道依次行驶,禁止使用其他车道行驶、超车。五、因突发事件或道路施工,导致中重型货车无法在本通告规定车道行驶时,可以借用正常通行车道行驶,驶过该路段后应当迅速返回规定车道;遇前方交通拥堵或中断时,中重型货车应当靠右侧车道依次排队通行或停车等候,严禁穿插通行或占用应急车道。六、在法定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期间,中重型货车驾驶人要根据相关部门发布的路况信息,尽量避开大流量交通时段和路段出行。七、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宣传提示、交通引导和路面管控,着力提升交通安全管理与服务水平。对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采取警示教育、通报曝光、依法处罚等相关措施。八、广大交通参与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要求,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九、本通告由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特此通告。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2021年8月5日
为了严厉打击惩处各类非法捕捞行为,有效保护长江流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相关要求,决定对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实行举报有奖。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举报范围及内容1、禁渔区:天门市橄榄蛏蚌自然保护区(天门河渔薪镇杨场至净潭大桥、汉北河竟陵汉北桥至九真八一大桥)、汉江潜江四大家鱼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汉江天门段(全段),禁止一切捕捞活动,禁渔区以市人民政府通告为准;2、其他天然水域(江、河、湖泊、沟渠等)使用禁用渔具及禁用方法进行捕捞的;3、禁用的渔具:迷魂阵、密封阵、拦河大毫、密眼网具、拖网、地笼、滚钩等;禁用方法:电力捕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4、非法捕捞(或捕捉)、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造成严重影响的;5、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非法捕捞行为。二、奖励方法凡在长江汉江流域天门段(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河流、湖泊、沟渠、坝塘等)发现下列违反犯罪行为之一的 ,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举报后经查证属实的,根据案情大小向举报人给予奖励,其中:在其他天然水域实施非法捕捞行为经查实,奖励人民币100元;在禁渔区实施捕捞行为,根据案情的大小,奖励人民币300元-1000元;提供重要线索破获重大刑事案件的最高奖励人民币3000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1、举报人无法证实其真实身份的。2、举报人为国家公职人员或负责本行业执法工作的。3、举报内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实依据的。4、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涉渔违法案件无关的。5、有关综合执法机构已经发现或正在查处的。6、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三、举报方式1、电话举报:渔政部门举报电话:0728-5222436        15926040464公安局举报电话:1102、来信举报:邮寄地址:天门市金龙大道农业行政执法和综合化验中心9楼邮寄地址:天门市陆羽大道48号天门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收邮编:4317003、网上举报渔政部门电子邮箱:250783900@qq.com天门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电子邮箱:tmsyhzd@163.com四、相关要求(一)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应对其提供佐证材料(时间、地点、捕捞方式、视频照片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线索,恶意举报信息等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二)相关执法部门根据举报情况,组织开展调查处理。对查证属实的案件,以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执法文书作为奖励举报人的主要依据。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其保守秘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情况及举报内容。除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外,任何未经执法部门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涉及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三)举报人应在接到执法部门奖励通知后15日内,向市农业部门提供本人银行卡账号及汇款地址,逾期不提供的,视为放弃奖励。市农业部门在接到举报人银行卡账号及汇款地址后30日内将奖金汇出。发放举报奖金情况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五、其他事项鼓励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非法捕捞行为,维护天门市生态环境安全。举报人提供线索须客观真实并留下具体联系方式,公安机关将对个人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天门市农业农村局天门市公安局来源:食药环森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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