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晚上21点多钟,渔薪镇渔薪村突发大火,火势迅速蔓延,附近村民见状后,纷纷拿起自家的桶和盆灭火...面对来势凶猛的火势,现场有村民急忙报警。不一会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后,大火得已扑灭...据称此次险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那么,这场火灾到底是怎么引起的呢?
据知情村民反映:放火的是肖某,60来岁,渔薪镇渔薪村二组人。平时嗜酒,喝点酒了经常在村里逛游,此次酒后心血来潮,引燃了一堆草垛,才酿成了此次事故。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烧毁了网线和周边树木,激起民愤。
得知情况后,当晚派出所民警上门询问时,肖某大门紧闭,敲门不应...
法不容情!在此奉劝大家,切莫知法犯法、以身试法。
酒后犯罪和正常犯罪同样对待:
刑法规定,不以醉酒作为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理由。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