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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畔美居购房后未赔偿延期交房费用

网友:房奴 发表时间:2011-8-21 15:29我在渠畔美居购买房子以后,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且不赔偿损失。同时在购买小区商品房后,开发商拒不出具税务部门发票。
房产局 回复内容:网友“房奴”:
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渠畔美居购房后未赔偿延期交房费用”的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派专人现场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渠畔美居二期于2010年3月28日交房,开发商以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业主,共两栋单元(四号楼和五号楼),现五号楼已全部入住,四号楼入住70%,个别业主因电话号码改变或长时间出门在外,致使交房时联系不上,故办理交房手续稍晚,目前为止,未入住的业主均办理了交房手续。
二、渠畔美居商品房,目前开发商已经开具了大部分业主的购房发票,还有部分业主的余款未缴清和手续未完成,未能出具正式发票,我局已责成开发商近期妥善解决问题。
天门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看到房产局对房奴网友的回复真是很气愤,居然好意思说2.10年3月28交房,本人做为渠畔美居4号楼的业主在此作证.4号楼绝对不是2010年3月28日交得房因为为当时连电梯都还没有装,确切的交房时间是在2010年10月左右.而且交房的时候也只是房子的基础工程完工了,楼前的绿化带,停车场都是在2011年春节以后才弄好的,开发商一直到现在都不给个说法!本人仔细的查看了当时开发商给出的收款收据,绝对没有正规地税发票,全部都是收据.物业管理处就是原开发商的建筑队原班人马,称要补偿找开发商,和物业管理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