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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若有情天亦老,人间正道是沧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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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晚,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人员组成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行动检查组,深入百里凯旋门、陆羽华府等高层住宅小区开展巡查行动,发现部分高层住宅小区的楼栋门厅、一楼架空层停放着数量不等的电动自行车,检查组人员当即将这些车辆抬到楼栋门外安全空旷处停放。为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连日来,市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分成三个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行动检查组,先后深入辖区百里凯旋门、陆羽华府、园丁小区、汇金国际等九个高层住宅小区开展联合巡查和整治,对辖区小区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对“飞线充电”、私拉乱接电线充电、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现象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消防安全宣传警示教育等。重点联合街道、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等。行动中,检查组人员对住宅小区内业主占用消防通道、违规停放等行为进行劝阻,并将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搬运至电动车棚内;在小区醒目处张贴《天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等。截至目前,检查组人员现场清理违规停放、飞线充电电动自行车193辆,对拒不整改的,予以扣押电动自行车3辆,教育违法行为人员78名;警告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人员35人,劝驶机动车辆15辆。通过开展整治行动,有效排查了辖区小区的消防安全隐患,切实增强了居民的安全意识。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建立联动协同、信息共享的日常监管长效机制,着力从源头解决消防安全隐患问题,为群众营造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来源:楚天网视)https://mp.weixin.qq.com/s/Eepk8TLSVHk2OszVZdWMUA

近日,四川崇州发生一起罗威纳犬撕咬2岁女童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根据最新通报,伤人犬只主人已被刑拘。在以往犬只伤人事件中,一般是如何裁判的?南都大数据研究院梳理中国裁判文书网上105件犬只伤人案件发现,被咬伤者多在50岁以上,发生纠纷之时以民事赔偿为主,赔偿金额多在1万至5万元,涉事狗主较少会面临刑事处罚。针对犬只伤人入刑的热议,从2013年至今,已有多位人大代表提过相关议案或建议。狗咬伤了哪些人?一半在50岁以上在本次犬只伤人事件中,被咬伤的是一名2岁女童。哪些人群更容易受到犬只攻击呢?南都大数据研究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狗”“犬只”等为搜索关键词,共检索到超1300份判决文书,选取搜索前列的105件案件进行统计。梳理发现,相关案件中犬伤者主要集中在50岁以上,比例达到一半,多在51-60岁年龄段,占比近26%。相比之下,10岁以下儿童被咬伤的比例为10.48%。伤势方面,统计数据显示,105位犬伤者中,咬伤、骨折现象较为普遍,出现死亡的案例有3例。譬如,2021年6月28日,65岁的徐某被潘某饲养的藏獒犬扑倒咬伤,经医院诊断,徐某全身多处狗咬伤、右踝关节开放骨折伴脱位,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2020年4月27日,李某被许某饲养的狗咬伤右下肢,导致严重并发症及继发感染,持续治疗三个月未果,于当年7月底死亡。狗伤人案件以民事赔偿为主最高一笔近34万元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饲养动物侵权一般适用无过错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四川崇州犬只伤人事件中,多位律师均分析道,按照法律规定,恶犬主人违规饲养猎犬,并未牵绳导致伤人事件发生,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这名女童伤势最终被鉴定为重伤,犬主可能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过失致人重伤罪,最高可以处3年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罪,最高是可以处7年有期徒刑。统计发现,在105件犬只伤人纠纷案例中,涉事狗主主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没有面临刑事处罚。譬如,2020年1月,张某6岁的女儿在自家门前玩耍时,姜某和王某饲养的一条土狗突然追赶、撕咬女童,致使女童创伤性休克死亡。法院认为,姜某和王某饲养的土狗体型较大,且放任该犬自由行动,未对其采取安全措施,应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两人赔偿原告张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损失共计30万元,并未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到赔偿金额,最高一笔达到34万元,最低金额仅为500元;支付范围在1万-5万元的最多,将近三成;其次是1000-5000元,占20.95%;赔偿金额超10万元的有一成左右。例如在前述案例中,经医院诊断,徐某全身多处狗咬伤、右踝关节开放骨折伴脱位,经鉴定右踝关节骨折脱位功能部分丧失构成十级伤残。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潘某违反养犬管理规定,饲养禁养的烈性犬,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潘某赔偿原告徐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损失共计近34万元。多位代表呼吁狗伤人入刑仅2例判刑自四川崇州犬只伤人事件发生以来,呼吁“犬只伤人入刑”的网络声音越来越大。据南都大数据研究院不完全统计,从2013年至今,有多位人大代表在全国两会或省两会期间带来相关建议。2023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第二中学校长庹庆明建议,将犬只伤人的刑事责任写入刑法修正案,制定具体的法律条文,进一步完善犬只伤人案件中的追责问题。而在2022年全国两会上,时任全国人大代表张杰提交了《关于饲养宠物危害人身安全入刑的建议》,他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应尽快开展“饲养宠物危害人身安全”纳入《刑法》的规划及修改,以遏制凶猛宠物侵害人身权的行为。追溯到十年前,时任福建省人大代表陈展弘提交关于出台《福建省文明养犬条例》的议案。他认为,应在刑法单独设立罪名,像对飙车或醉酒驾驶单独设立危险驾驶罪一样,设立非法饲养烈性犬危害公共安全罪,来破解这个顽疾。据不完全统计,犬主因养狗过失造成严重后果被判刑责,已有少量判例。据川观新闻,2022年7月某日,黑龙江大庆市林甸县李某家中饲养的3只烈性犬只,因疏于管理跑出自家加工厂外后,将路过的邻居咬伤致死。今年5月,林甸县法院依法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饲养人李某的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2016年12月份以来,湖南省祁阳县胡某某所养的两条大狗先后咬伤蒋某、文某、唐某等人。2017年8月,两条狗又将曾某咬伤,鉴定为重伤二级。2018年3月,祁阳县法院认为胡某某构成了以过失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从当前来看,不少律师认为,犬只伤人事件已可通过现有《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规范,但在实践中,对此类事件的认定以及界定并不明确,导致难以追究饲养管理者的刑事责任,因此确实可以通过立法完善行政、刑事(责任)方面的规定。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报道出品:南都大数据研究院数据采集分析:谢小清 沈红媛 实习生 韩欣爱设计:林泳希 数据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中国裁判文书网、各地政府官网、权威媒体公开报道
1. 执行时间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2. 水价政策《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天门市城区供水价格的函》(天发改价格〔2023〕9号)、《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农村自来水价格(试行)的函》(天发改价格〔2023〕10号)。3. 污水处理费政策《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天价环资〔2015〕6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的通知》(天政办电〔2021〕9号)。4. 垃圾处理费政策天发改价格〔2023〕6号。5. 阶梯水价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计量水价分三级,级差为 1:1.5:3.0。第一、第二、第三级计量水价分别为1.51元/立方米、2.26元/立方米、4.53元/立方米。城区居民每户基数按3 人计算,超过3人的按有效凭证实际人数计算,其人均月用水量分别为: 一级6立方米以下(含6立方米),二级6.1至9立方米(含 9立方米),三级9立方米以上。为减少供水价格对城区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每户居民生活第一级用水执行1.38元/立方米,超出第一级的其超出部分按新标准执行。6. 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目前在城区及各乡镇污水收集范围内收取;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城区规划区范围内且自来水供水到户的区域,岳口镇区及乡镇尚未开征;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均为我单位代收代缴。7. 工业企业优惠价格根据我市天政办发〔2023〕14号相关文件要求,即工业企业用水实行优惠价格在现行 2.2 元/立方米的基础上每吨优惠0.3 元,即工业企业用水执行水价 1.9 元/立方米,于2023年7月1日实行。8.缴费时间当月水费于次月15日前交纳,居民用户分单双月。(来源: 天城水务)https://mp.weixin.qq.com/s/4AZqEM6loNO7YA7pDcVA7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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