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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上午9时许,天门市公路管理局路政支队集中五个路政执法中队,依法对天仙公路两边“大车加水”点顽疾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由于天仙公路车流量较大,且大多是货运车辆,沿线部分村民受经济利益驱动,违法利用公路用地设置加水洗车点,导致路面长期被水浸泡,出现破损、路基变形、水沟堵塞等各种道路损害,大大降低了此段公路使用寿命。且停靠路边加水洗车点的车辆均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对道路交通安全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执法人员曾多次对沿线的加水洗车点进行整治,但往往查处后,经营者为了经济利益又偷偷地开始经营,与执法人员玩起“猫捉老鼠”的游战,屡禁不止,增加了执法的难度,一直难以根治。
  为确保这一干线公路安全畅通,天门市公路管理局路政支队协调当地镇政府加大了集中整治力度。路政执法人员与违法经营者进行面对面交谈,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下达违法整改通知书。对于不听劝阻的经营者,联合当地政府采取强制措施,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强制清理非法加水洗车点。截止目前,已清理天仙公路上占道经营的加水点3处。为防止出现反弹现象,路政支队将联合地方政府共同对沿线加水点开展常态化巡查和监管,并将这项工作纳入“双治”工作范畴,发现一家、查处一家。

天门市交通运输局

图片是网友880129拍的
悲剧!湖北8名青少年凌晨飙车 1人当场丧命

8名青少年
驾驶摩托车飙车兜风
用速度换一点痛快
把超速记录下来
结果,换来1人当场死亡
到底怎么回事?

4月23日凌晨时分,湖北恩施金山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导致1人当场死亡,这场悲剧竟是8名青少年男女凌晨相邀驾驶摩托车去飙车兜风。

当时,杨某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载程某某沿恩施市金山大道由西向东行驶,当车辆行驶至金山大道“中化石油金山大道加油站”门前路段时,与道路南侧花台相撞,车辆侧翻并快速往道路东侧滑行,致使车辆受损,驾驶员受伤,乘车人程某某当场死亡。

驾驶人杨某某和死者程某某年仅18岁,当晚8人通过微信相约去恩施市城郊上去兜风,8人分乘5辆摩托车,在回城的路上,5辆摩托车竞相追逐,飙起了车。

经民警调查,驾驶员杨某某在恩施务工,驾驶的车辆为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据驾驶员杨某某的母亲介绍,他技术不大行,并且大人不知道他在城里有摩托车,之后家人才听说摩托车买了不到一个月。
由于驾驶员杨某某在车祸事故中,头部受到重创,目前仍处于昏迷状态,正在接受治疗。
在此,民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在驾车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马路不是赛道,生命不是玩笑!请谨慎驾驶!
观看视频请戳:
来源:湖北经视《经视直播》
为挣“快钱”,天门无业男子黄某几次冒用他人证件或使用伪造证件向汽车租赁公司租用小轿车,再以租来的小轿车做抵向他人借款。黄某用此法骗得近20万元。然而屡试不爽终究逃不过“法网恢恢”,2019年3月,黄某被天门法院判处刑罚。

说起来,黄某的骗术并不高明也非鲜见,却屡屡得手 ,个中缘由我们来一探究竟吧 

为还欠款心生骗计

2014年,黄某因债务缠身,便与蒋某(已判决)合谋, 到外地租赁小轿车, 再将车辆质押借款,用所获钱款偿还债务。 

---2014年10月
黄、蒋二人来到荆门,与租车公司签完合同后,蒋某驾驶租来的小轿车返回天门,途中,被租车公司追回。二人猜测,租车公司可能察觉到了蒋某提供的驾驶证有问题。
次日,黄某在朋友的二手车行见到一套“刘某”抵押在此的身份证和驾驶证,发现蒋某与“刘某”长得很像,便产生了让蒋某冒用“刘某”的名义租车的想法,遂向朋友借用这套证件。

---2015年4月4日
黄某与蒋某商议,由蒋某使用“刘某”的身份证和驾驶证,冒充“刘某”去租车。蒋某来到湖南省华容县某汽车服务公司,顺利租赁了一辆丰田牌小轿车,将车开回天门交给黄某,黄某将该车质押给他人。

---2015年4月12日
二人以相同手段从黄冈市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了一辆雅阁牌小轿车,黄某将该车以4万元质押给熊某。

---2015年5月25日
黄某化名“于鹏”,用伪造的证件在武汉市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了一辆雪佛兰牌小轿车,并将该车以10万元质押给李某。一个月后,因“于鹏”未按时交纳租金,又失联,该公司通过车载GPS在天门市某镇找到该车并报警,案发。

屡次诈骗被处刑罚

2018年5月,黄某被抓获。骗租的三辆小轿价值经鉴定共计25万余元。
然而,由于黄某已将赃款偿还债务和挥霍,无还款能力,质押的车辆又被依法追回退还被害人,质押权人蒙受了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
黄某本来就不是一个省事的主。2014年11月13日,黄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天门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黄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实施了上述诈骗犯罪。

进行审判
天门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黄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黄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与所犯新罪实行数罪并罚。遂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黄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撤销原判缓刑,与原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天门法院副院长罗晓岗审理此案

法官提醒

近年来,这类租车诈骗案件屡见不鲜。行为人的诈骗手段相似,即先从汽车租赁公司租赁汽车,再隐瞒车辆的真实来源,冒充车主、使用伪造的相关证件,以车辆做抵向债权人借款,导致汽车租赁公司和债权人利益受损。
但是,此类案件也并非不能防范,犯罪得逞多与汽车租赁公司和债权人的疏忽和轻信有关,如果在出租车辆或出借钱款时,认真审核相关证件,多一份警惕,就可以避免案件发生。

来源: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原标题:年检保险营运线路均过期 司机持假证营运遭查处

高警查获的“黑中巴” 邬鹏 摄


  中新网湖北京山3月2日电(郐国辉 邬鹏)3月1日,湖北省高警京山大队民警查处一辆搭载17名乘客的“黑中巴”:该车不仅年检、保险过期,而且早已因安全状况不能满足需要被责令下线,收回了营运线路牌。更让人震惊的是,司机的驾驶证也是假的。  当天民警在随岳高速公路岳口站口检查时发现,一辆天门牌照的白色大客车年检已在2017年12月31日过期,保险也在2017年12月12日到期,而且驾驶员“张某”拿不出车辆营运线路牌。  民警与客车所属公司和运管部门联系获悉,该车从事客运8年,车辆安全状况不能满足需要,已于2017年底被责令下线,不得再从事客运,公司已收回了车辆线路牌和证件。
高警查获的“黑中巴” 邬鹏 摄
  对此“张某”表示,自己是车辆的实际管理人。2017年末到2018年2月底,车辆一直停在家里。3月1日,他接到电话称天门市岳口镇到武汉的乘客比较多,想到是个赚钱的好机会,他便把车开到镇上搭载了17名乘客。  由于该车涉嫌多种违法,民警决定对该车依法扣留,并对17名乘客进行转运。没想到的是,在扣留涉事车辆至大队驻地荆门市京山县的途中,该车因缺少机油在高速上抛了锚。  深入调查中,民警发现“张某”所持有驾驶证是假的。“张某”交代,自己是天门人,现年61岁,真实姓名是金某,驾驶证上的“张某”是他们客运公司一个拥有A2驾驶证的修理工。  原来,金某因为在2017年连续3次超员违法,被记18分,驾驶证处于超分、停止使用、过期未审验的状态。去年,金某曾报名参加科目一理论考试,但是没有考过。最后只好找到张某,套用张某信息办了一个假驾驶证。  “像金某这样胆大的司机,还是头一次碰到。”民警表示,金某因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将面临罚款5000元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车辆年检过期将面临罚款200元和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此外,其非法营运的行为还将移送天门市运管部门和所属客运公司处理。(完)

戳中笑点

灌水 2018-03-05 阅读 1.3万 回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