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54321

自定义日期:  从   到  最多1年
小案不小办,小案用心办。天门市公安局牢固树立“打击就是防范、小案也是大案、追赃即是惠民”的工作理念,严厉打击多发性“侵财小案”,切实追赃挽损,全力保护群众财产安全。 36小时,抓贼追赃一气呵成4月9日,渔薪派出所联合刑侦支队抓获盗窃电动车嫌疑人景某(男,51岁,竟陵办事处人)。4月7日晚8点,有多次盗窃前科的无业人员景某游走在城区各商圈街道,时不时探头观察街边商铺,上下打量路边的电动车、摩托车,寻找伺机盗窃的目标。 游荡到竟陵中街时,景某发现路边一辆电动车没有拔钥匙,并且车主也不在旁边。他蹑手蹑脚地坐上电动车,趁机将其盗走。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刻进行研判追踪,发现嫌疑人驾驶被盗电动往黄潭、渔薪方向离开城区,进一步研判锁定嫌疑人身份。 9日上午8点,民警发现景某再次出现在竟陵中街,立即出动将其抓获,并追回被盗车辆。目前,景某已被刑拘,案件正在深挖中。出狱3个月,再次盗窃被抓3月30日,竟陵派出所通过细心研判,耐心蹲守,抓获流窜盗窃惯犯胡某(男,44岁,孝感市人)。2月24日凌晨,胡某流窜至天门城区,在文学泉路附近民宅区寻找盗窃目标,盯上一名独自行走的妇女,随即一路尾随其到家门口。 随后,胡某找到一个隐蔽角落观察房内情况,打算等到户主睡觉后动手作案。房间内熄灯后,胡某从路边搬来一个梯子,爬上二楼,从窗户进入室内,盗走受害人随身手提包后,原路返回,逃离现场。经调查,胡某曾多次因盗窃入狱,今年1月才服完刑,出狱不到3个月便再次作案被抓。 目前,胡某已被刑拘,案件正在深挖中。换车伪装,难逃民警法眼 3月30日晚,竟陵派出所联合刑侦支队抓获入室盗窃嫌疑人杨某(男,59岁,石家河镇人)。3月15日,好赌成性的杨某起了偷东西卖钱的念头,为了避免作案被发现,他事先准备好鸭舌帽、黑口罩,并且多次变换交通工具,混淆视听。 杨某潜入某医院住宅楼,确定屋内没人后,将门锁撬开,在房间里翻箱倒柜,将被害人家中2500元现金以及价值30000余元的金银首饰偷走。盗窃得手离开时,杨某刻意躲开监控,再次更换服装、车辆,以为能借此逃避打击。 在民警锲而不舍的努力和细致入微的侦查下,再狡猾的狐狸也会露出马脚。目前,杨某已被刑拘,案件正在深挖中。素材来源:刑侦支队、竟陵派出所、渔薪派出所
“雷火2022”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天门公安聚焦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主线,以思想破冰引领打击突围,整合资源提升打击质效,坚持“打压、管宣、堵防”一体推进,以打开路,以打促防成效明显。今年以来,天门公安连续打掉8个偷越国(边)境团伙,刑拘36人。3月以来,打掉2个团伙,刑拘5人,成功劝投6人。0101信息异常惹嫌疑近日,突出犯罪打击中心民警在对全市出入境人员进行排查时发现,一名刘姓男子出入境信息异常,有重大偷渡嫌疑。经分析研判,刘某超(男,39岁,天门多祥镇人)涉嫌多次偷越国(边)境。市局对此线索高度重视,立即核查其户籍地及住所,安排警力对其进行抓捕,经过蹲点守候,于3月3日将其抓获。经审讯,刘某超交代其在2019年3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多次从云南临沧偷渡到缅甸。民警对该案进行深挖扩线,发现刘某超有同行人员(刘某涵和郭某),均涉嫌犯罪。02顺藤摸瓜打团伙审讯组紧张工作时,研判扩线工作同步开展。研判组在调查刘某超偷渡路线图时发现,2019年3月刘某超从天门驾车到云南昆明,然后乘坐飞机到临沧。刘某涵和郭某的行动轨迹与他高度重合,有结伙偷渡嫌疑。抓捕组立即安排两组警力,因抓捕及时,于3月3日当晚,分别在仙北工业园和仙桃将涉嫌结伙偷越国(边)境的刘某涵、郭某抓获。在审讯中,刘、郭两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郭某供述,他从天门开私家车出发抵达昆明后与刘某涵等人汇合,结伙偷渡到缅北。2019年4月,刘某涵在缅北染病,偷渡回国。2020年初,郭某偷渡回国。目前,3人均被依法刑拘,该案件仍在进一步深挖中。3月2日,多宝派出所将涉嫌结伙偷越国(边)境的杨某抓获。当日,同案嫌疑人许某前往派出所投案自首。目前,两人均被依法刑拘。03宣传攻势促投案今年初,天门公安组建劝投工作专班,目前累计劝返滞留缅北人员82人。同时,各派出所多管齐下,采取“隔空喊话”、“敲门行动”等方式,积极开展辖区在逃人员劝投工作。2019年9月,天门马湾镇彭某等三人因听信传言,跟随黑中介偷渡去缅北打工,因工作不顺,三人于2019年12月偷渡返回国内。2021年12月,三人因涉嫌结伙偷渡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春节前后,马湾派出所将劝投工作与辖区巡逻防控结合,与在逃人员家属日见面,讲明利害关系,宣传政策,打消家属顾虑。2月27日,3名嫌疑人到马湾派出所投案自首。因宣传效果良好,3月2日,又有3名嫌疑人主动到天门市公安局投案自首。04堵防一体强整治对缅北回流人员,出入境管理支队加大排查力度,对个人基本情况及家庭情况、偷渡的动机、目的、偷渡出入境的详细情况做到逐一调查,完善一人一档。各派出所做实“一对一”管控,明确辖区管控责任人,由责任人逐一见面核实、警示敲打、依法惩戒。市局在云南边境口岸建立动态联络点,并与当地警方协作联动,创新建立情报共享、双边线索核查、口岸遣返、双向管控等四项工作机制,实现防范在本地,打击在国内,严防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今年以来共拦截劝阻14人。-END-素材来源:突出犯罪打击中心、出入境管理支队、工业园、多宝、马湾派出所
400多吨水不翼而飞?本人是天门世纪城B区居民,20多天用了400多吨水?家里没有出现过爆管子,也没漏水,新装修的房子,也可以提供相关证据 家里那段时间家里没有异常用水,没有发现任何漏水痕迹,水表检测也没问题,不知道问题出在哪?400多吨水不知道去哪了?希 望能得到政府的关注,帮找出原因,妥善处理,同时也能呼吁老百姓都注意自家用水异常问题。 网友:世纪城业主住建局 回复内容:网友“世纪城业主”: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前期,水务公司抄表员查抄您家水表时,发现当期(两个月水量)水量突增至448吨,当即抄表员联系您一起核对水表止码,并对结算水表 做了技术鉴定,核实查抄水量无误。随后,工作人员排查了您家中的厨房、卫生间、阳台等用水设施,均安装有排水管道及地漏,暂未发现漏水 痕迹,同时也观察了您家的用水设施,在不使用自来水的情况下,未见结算水表产生水量。目前,我们暂未发现您家中的排水管道及用水设施存在异常,建议您对用水情况实时观察,如发现异常,及时联系水务公司客服96510-2, 水务公司将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排查处理。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工作理解与支持!天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委书记留言版
12月15日,记者获悉, 即日起,天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交通运输安全整治“冬季行动”。 “冬季行动”期间,全市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将全面深入开展综合交通行业领域风险防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对客车、校车、农用车、三轮车、摩托车等车辆,对事故多发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对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非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排查整治这些领域: 对辖区公路客运、危化品运输、货运企业以及客运、货运场站进行督查,对存在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交通违法多、交通事故多等问题的运输企业,集中约谈企业负责人,从源头防范重点安全隐患。开展货车、工程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安全大排查,严查货车超限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工程运输车违法较多的路段、时段开展重点打击,对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及校车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学校、校车企业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对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进行全面排查,深入推进公路生命防护工程、交通信号灯与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一灯一带”活动,对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路段、通村过镇等人口聚集区路段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加强交通安全秩序整治,严管严查酒驾醉驾毒驾,开展非法加装遮阳伞整治,加强公路联合治超工作,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广大群众的安全防护意识。天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份天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评结果通为深人推进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依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暗访考评细则》,天门市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办公室组织专班,对11月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行了暗访考评。本次暗访考评覆盖26个乡镇,涉及52个村(每个乡镇随机抽取两个村),检查内容为:村级垃圾集并点建设及周边卫生、公用垃圾桶配置及垃圾收集情况、村庄环境卫生等三个方面。具体情况如下:一、基本情况各乡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总体较好,但零星垃圾依然存在,少数村庄新增成片垃圾,无存量积存垃圾。本次暗访共发现问题210处,排名前三名的乡镇是:高新园、佛子山和蒋湖农场,排名后三名的乡镇是:多宝、净潭和石家河。二、存在问题1.村庄集并点卫生及设置。通过抽查,发现村庄集并点卫生状况普遍不够好,少数集并点没有按要求硬化。现场共查看村庄集并点卫生及设置52处,有18个村庄的集并点卫生较差,占比达34.6%;村庄集并点硬化不达标的乡镇是:净潭、多宝、麻洋、胡市和横林;卫生状况较差的乡镇有:石家河、净潭、横林和多宝。2.公用垃圾桶配置及垃圾收集。通过抽查,发现个别村庄公用垃圾桶未按要求配置,少数村庄垃圾收集不及时。抽查52处公共垃圾桶摆放点,10处存在垃圾收集不及时问题;抽查的52个村庄中,4个村庄未按要求配备公用垃圾桶。以上两类问题同时存在的乡镇有:多宝、横林、岳口、净潭和石家河。3.村庄整体环境。通过现场检查各村房前屋后、沟塘堰渠、村庄道路等场所,发现不同程度存在较多零星垃圾、少量成片垃圾的问题。检查的52个村庄中,存在成片垃圾的乡镇有:横林、多宝、净潭和石家河。三、考评结果如下:天门日报
被告人张*波,男,1990年8月17日出生于湖北省天门市,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天门市2015年11月10日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6年6月22日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19年3月19日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9年11月15日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现因本案于2020年10月27日被天门市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15日,同年11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天门市看守所。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张*波虚构一名为“张某”的女性身份,通过微信聊天软件与被害人吴某相识,并通过微信以恋爱关系交往取得吴某信任,在交往期间被告人张*波先后以购物、没钱花、要路费等为由,骗取被害人吴某人民币共计56163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告人张*波的户籍证明,天门市公安局出具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发破案经过、抓获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天门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转账记录,证人陶某、黎某的证言和被害人吴某的陈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被告人张*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松波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波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辩护人提出的上述辩护意见本院依法予以采纳。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10日起,扣除先行羁押的14天,至2023年10月26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二、继续追缴被告人张*波诈骗所得56163元,返还被害人吴某。天门市公安局
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