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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天门聚焦 2022-04-30 阅读 7166 回复 1
根据《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湖北省企业合同信用状况公布暂行办法》的规定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十六届(2020—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活动的通知》(鄂市监网合函〔2022〕74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市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天门市第十六届(2020—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企业信息公布活动,该公布活动将通过企业自主申报、分级受理审核、统一公布、推荐省级“守重”企业等程序进行。一、公布范围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守法经营、诚信守约、合同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符合本通知公布条件的以下企业:(一)全市范围内自愿申报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二)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二、公布条件申请公布守合同重信用状况良好企业,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办理登记注册,在本市生产经营满3个会计年度;(二)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三)同意将本企业申请年度基本信息对外进行公布;三、公布标准(一)质量管理制度健全。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明示的企业标准,品牌商誉度高;企业采用较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模式);依法取得相关资质或认证并持续保持取得时的条件和要求。(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有健全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法定代表人信用良好,无失信记录。(三)合同签约行为规范。订立的合同合法、内容具体、条款清楚、责任明确、手续完备;依法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书面签约率达到100%;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登记、备案的格式合同,依法进行登记、备案;有签约授权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无利用格式条款侵害用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四)合同履约状况良好。对外订立的合同,除不可抗力或对方违约以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解除者外,合同履约率达100%;因客观原因造成未能履行合同的,主动按约定或法定条件承担违约责任;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判(裁)决、裁定。(五)社会信誉好。在安全生产、金融信用、质量管理、依法纳税、劳动用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社会反映较好,无违反市场监管、财税、环保、安全、综合治理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无不良行为记录;无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及时、妥善、主动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整体信誉较好。四、省级“守重”公布企业市局在公布的天门市第十六届“守重”公布企业中按照规模较大,企业和品牌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合同及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合同签约规范,合同履约状况良好,在本地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且自愿申报湖北省第十六届“守重”公布企业的标准向省局推荐公布为湖北省第十六届(2020-2021年度)“守重”公布企业。自愿申报的企业,可以前往企业住所地市场监管所领取申报表或在天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tianmen.gov.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打印,并于5月27日前将申报表等相应的资料提交到企业住所地市场监管所。咨询电话:0728-5239001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8〕23号)精神,落实《省教育厅 省委编办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补充机制,促进基础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2年湖北省天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及数量根据中小学(幼儿园)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教育教学需要,2022年天门市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55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其中初中教师85名(农村初中教师45名、城区初中教师40名),小学教师200名(农村小学教师130名,城区小学教师70名),学前教育教师70名(农村学前教育教师40名,城区学前教育教师30名),具体岗位如下:二、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3.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身心健康;4.具有相应的学历。(二)各岗位的其他招聘条件1.报考初中、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历、学位);报考学前教育教师岗位须具有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见附件1《湖北省天门市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要求》。2.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须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或持有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证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及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报考语文学科须具有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报考城区学前教育教师岗位的,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且具有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报考农村学前教育教师岗位的,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高学段的教师资格证(或持有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证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及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普通话等级证书),若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语文教师资格证,须具有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具体要求见附件1《湖北省天门市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要求》。3.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资教生(含特岗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硕士研究生报名参加考试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4.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一般应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2022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一般不作为2022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取消资格。(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现役军人;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4.曾被开除公职的;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7.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8.天门市在编公办教师;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三、报考程序及步骤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统一网上报名、全省统一笔试、天门市组织面试的方式进行。(一)网上报名(2022年3月16日至3月22日)1.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缴费、笔试准考证打印均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bea.edu.cn/)进行,报名费参照我省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标准执行,笔试每人每科按50元收取,合计100元/人,面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先在网上报名缴费,然后在笔试考点现场退费。办理退费时,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民政局(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证明由当地扶贫部门出具、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证明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于笔试当天在现场指定地点领回所缴费用。2.报考人员请于2022年3月16日9:00至3月22日17:00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入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报名缴费。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报名截止前,允许考生(含已经缴费完成的考生)对报名相关信息进行修改。3.本次招聘实行“岗位计划编制到校,考生志愿填报到县”的方式进行,即:岗位计划和人员编制核定到学校,考生报名志愿分类别分学段分学科填报到县,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均使用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两寸、20KB以下)。4.报名期间,各岗位报名情况在考生报名系统定期更新。5.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4月18日9:00起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备赴考。6.报考人员在报名及打印准考证过程中遇到问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或拨打电话027-59769924转4544或5660或0115联系。(二)统一笔试(2022年4月23日)1.笔试内容分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两科,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和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命题。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科目分学段、分学科命题,根据教学需要和招聘条件,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综合知识科目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科技、历史、时事、英语、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考察考生的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语言理解、综合协调、心理素质。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考生的笔试成绩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70%+综合知识考试成绩×30%。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号)精神,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含资教生、特岗生),报名本次招聘考试且参加了统一笔试,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加5分。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不再享受此加分优惠政策。符合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应于3月16日9时至3月23日17时(工作日)到天门市教育局政工科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提交的相关资料见湖北省2022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逾期不再受理。该类考生笔试计算公式为:考生笔试成绩=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70%+综合知识考试成绩×30%+5。2.笔试时间:2022年4月23日8∶30--12∶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考务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市教育局具体实施。笔试成绩于5月下旬前在湖北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3.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认真阅读《考试疫情防控须知》(见附件2),从考前14天起,自行每日测量体温,填写《健康情况声明书》(见附件3),并于首场考试入场检查时上交。(三)面试1.确定面试初步入围人选名单。市教育局分类别分学段分学科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初步入围人选名单(因教育教学需要,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可不核减岗位,通过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经考察后决定是否聘用),并在天门市教育局网站及天门教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2.面试资格审查。由市教育局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面试初步入围人选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如下: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考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高校学工处(教务处)出具的为应届毕业生身份且能按时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书(或持有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证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及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照片2张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料;“三支一扶”人员还需持相关项目服务证书。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市教育局发放《湖北省天门市2022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确认为面试正式人选。面试初步入围人选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审查资格。在面试资格审查期间,出现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况的,依该类别该学段该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审查贯穿教师招聘录用全过程。招聘工作任一环节发现并查证有不符合报考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3.面试。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主要以说课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四)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五)考察、体检对进入考察、体检人选采取函调、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考察,同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考察和体检合格的,由市教育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天门市教育局网站及天门教育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通知考生并以书面方式确认后,依次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六)审批聘用市教育局制定分类别分学段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的工作规则并向社会公示后,组织拟聘用人员选岗,各学校具体拟聘岗位确定后报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下达聘用通知,最低服务年限原则上为5年。咨询电话:0728-5351200。附件(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下载附件):1、湖北省天门市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要求2、考试疫情防控须知3、健康情况声明书天门市教育局 2022年3月11日天门教育
     3月9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发布公告,核准“天门黄豆”注册为中国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这是继“义河蚶”“张港花椰菜”之后,我市获得的第3件涉农地理标志商标。   据介绍,地理标志商标是用于证明某种商品来源于某个特定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天门黄豆”成功注册中国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不仅为“天门黄豆”地理标志取得了法律意义的“身份证”,也为“天门黄豆”品牌建设和保护打下了坚实基础。  市市场监管局把地理标志商标培育工作作为促进农民增收,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在开展地理标志资源调查中,该局了解到“天门黄豆”具有皮色嫩黄,豆瓣晶莹,颗粒饱满等特点,却没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随即将其列入地理标志商标孵化库名单,并作为重点培育对象;深入调查“天门黄豆”的品质特征、数量、类型、分布以及生产、加工、流通等情况,从申报方案、生产标准、管理规则的制定以及证明材料、文献记载资料的收集整理等逐一现场指导,有效提高了申报工作效率和质量。最终,市天西农产品产销协会顺利拿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发的“天门黄豆”中国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证。
为确保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落地,更好满足天门参保患者特别是重症患者的合理用药需求,从11月20日起,天门在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目录中选择了118种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以及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的谈判药品(原特殊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另有谈判药品目录外且前期已纳入医保乙类药品管理的利妥昔单抗等12种药品参照“双通道”管理。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按医保乙类管理,不再另设先行自付比例。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使用“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乙类药品报销政策自付10%后,再按天门现行住院医保政策予以报销;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或定点药店购买“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起付线,按乙类药品报销政策自付10%后,余下费用城镇职工按80%报销,城乡居民按65%报销(参照“双通道”管理的利妥昔单抗等12种药品按原报销比例70%不变)。 该政策实施后,参保患者按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购买或使用“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只用支付个人负担的部分费用,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实际报销比例较过去分别提高了11.2%和18%,将有力地减轻天门重症患者医药负担。来源:天门日报
据教育部官网8日消息,教育部最新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详情如下: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印发以来,各地大力推进校外培训治理,取得初步成效。但一些地方出现了学科类培训转入“地下”,换个“马甲”逃避监管等隐形变异问题,影响政策实施,造成不良影响。为指导各地坚决查处学科类校外培训隐形变异问题,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合规要求。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须在培训主体、培训人员、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方面同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合规性学科类校外培训一般是指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在登记的培训场所和规定的培训时间,由其所聘请的具有教师资格的培训人员,按照规定的培训方式,面向中小学生提供的符合培训内容要求的学科类培训服务。二、把准变异形态。对不符合上述合规性要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科类培训行为,应依法依规予以查处:1.违反培训主体有关规定,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2.违反培训人员有关规定,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3.违反培训时间有关规定,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4.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5.违反培训内容有关规定,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6.违反培训方式有关规定,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7.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三、建立辨别机制。对于明显违反相关规定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旗帜鲜明严肃查处。根据学科类校外培训隐形变异行为的隐蔽性、多变性特点,以及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成立专家委员会或指定专业机构,对隐形变异培训行为进行科学辨别。四、落实属地管理。各地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学科类培训的隐形变异问题进行查处。对于证照不全的机构和个人,根据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对跨区域违规行为,由培训机构审批地、违规行为发生地相关部门共同查处。五、强化监管执法。各地要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协同、条块联动,压实责任。要将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问题查处工作纳入省、市、县和乡镇(街道)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充分发挥社区综合治理功能,开展区域巡查执法。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拓展问题线索来源,强化社会监督。对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要创新监管方式,推进“互联网+监管”,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将违规培训的机构和个人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坚决防止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蔓延。教育部办公厅2021年9月3日来源:教育部官网、人民日报客户端
市实验初级中学(以下称北校区)与竟陵初级中学(以下称南校区)一体化办学工作启动以来,市实验初级中学北校区首批名师踊跃报名,积极参与,2021年秋季学期,全面执教南校区各年级精英班 作为城区公办初中首个集团化办学试点,市教育主管部门全方位支持市实验初级中学南校区发展,把教育管理团队和师资队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对自愿到南校区执教的名师,在评优评先晋岗晋级方面予以重点倾斜,鼓励北校区名师到南校区建功立业。要求北校区名师到南校区任教,不仅要出质量、出成绩,还要以身示范,带出好的教风、学风、校风。通过南北两个校区考核一体、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在1~3年内,将实验初级中学南校区打造成全市优质公办初中,办成学生向往、家长满意的好学校。 据悉,南校区七八九每个年级开办2个精英班,推行小班化办学,实行因材施教。分别由北校区名师担任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团结引领南校区部分优秀教师,组成强有力的教学团队,力争2022年中考省级示范高中和市级重点高中人数有一个大的突破。目前,北校区和南校区强有力的一体化管理团队正在紧锣密鼓的选聘和组建之中。各年级精英班还有少量学位。欢迎北校区具有冲刺省级示范高中实力的学子,积极选择到南校区入学,放手一搏,朝着理想高中和理想大学的目标努力奋进。奋斗的青春最美丽。家长和学生的信任,就是实初南北校区名师前行的动力!给实验初级中学南校区一份信任,还您一个理想的高中和自信优秀的孩子!来自天门实验初中公众号
网友:东湖过客 在第一人民医院门前的的士专用候客处的停车位,问一辆红色的出租车,三医院去不去?结果是司机回答短途不去,只走长途,结果只好到停车位外面拦了一辆出租车走了,问出租车司机说停车位里面的出租车怎么不走时,出租车司机说的话,把我们坐车的乘客都搞糊涂了。说停车位里面的车是假的士,没人管的,最好不要坐他们的车,是残疾人在开,天门还有这种人在跑出租车?假出租车跟真出租车在外观上根本就分辨不出来了,希望管理部门把这种假出租车清理出市场,让乘客安心出行。交通运输局 回复内容: 网友“东湖过客”:  您好!  针对您反映的情况,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运管局进行了调查。经查,你反映的情况属实。一直以来,我局对残疾人利用代步车进行非法营运的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并多次会同公安交警、城管、市场监督管理局、残联等部门,开展了残疾人擅自改变车辆结构、私自增加车辆设置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联合整治。目前,共查扣残疾人非法营运车辆3辆,撤除残疾人代步车假冒出租车顶灯、假空车标志标牌23套。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出租车客运市场常态化管理力度,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今后,您遇到此类情况,可及时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进行投诉,我们会积极进行处理。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天门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7月15日
近几年 关于电动车自燃引发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近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地停放电动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个人将处以罚款!根据规定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不要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并充电!来源湖北新闻
教育部网站6月15日消息 当日教育部召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成立启动会这一新增机构主要职责在于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拟订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机构设置、培训内容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会议宣读了《中央编办关于调整教育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指出这次机构增设,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新一代少年儿童的关怀,对于深化校外教育培训改革具有重大意义。 会议强调,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领导班子要坚持以机关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大力弘扬“奋进三部曲”,提振精气神,凝聚正能量。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刻认识新设司局的重要意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体现新担当、展示新作为,把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打造成更具人民情怀、更具斗争精神、更具法治思维、更具工作策略的司局,以“钉钉子”的精神推动“双减”工作落地见效,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百年华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 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经中央编委批准,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主要职责是: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特此通知。教育部办公厅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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