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茫

自定义日期:  从   到  最多1年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日,天门法院一审审结的一起强制猥亵案件,经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现已发生法律效力。案情简介2023年6月份,王某(化姓,男,17岁)多次将李某(化姓,女,7岁)带至王某叔叔的出租屋,对李某实施强制猥亵行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涉嫌犯罪事实。法院审理天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猥亵七周岁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虽然被告人王某实施本案指控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但是鉴于被告人王某犯罪手段及犯罪情节恶劣,天门法院依法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案件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提出上诉。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天门法院认定上诉人王某犯猥亵儿童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体呈上升趋势,这些犯罪行为不仅给被害人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害,也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2024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强调:“审判既要成为对失足未成年人惩戒处罚的公堂,又应作为挽救教育的课堂。处罚上坚持‘宽容但不纵容’,对于主观恶性深、危害严重、特别是屡教不改的,该惩处的依法惩处,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还被害人以公平,示社会以公道。”面对“少年之恶”,人民法院应平衡好宽容与严管的分寸,最大限度发挥司法在维护社会公正和关怀未成年人权益中的作用。本案中,王某犯罪时虽然未满十八周岁,但对七周岁幼女多次实施猥亵,犯罪手段及犯罪情节恶劣,给被害人心理造成严重伤害,法院在审理时坚持“宽容但不纵容”,故依法作出上述处罚。来自:天门市人民法院
近日 中共天门市委政法委员会\天门市人民法院\天门市人民检察院\天门市公安局\天门市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在九真镇开展扫黑除恶整镇推进行动的通告具体内容如下关于在九真镇开展扫黑除恶整镇推进行动的通告为不断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天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决定从2024年4月开始,采取专班进驻的方式,在九真镇开展扫黑除恶整镇推进行动。现通告如下:一、依法严厉打击以下十一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1.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基层资源、侵占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2.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3.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4.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垄断经营的黑恶势力;5.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6.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7.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8.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9.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实施网上威胁、恐吓、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以上访或维权名义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幕后操纵等手段扰乱正常工作生活秩序以及利用网络制造散布谣言、诋毁天门形象的黑恶势力;10.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11.其他黑恶势力。二、坚持扫黑、除恶、治乱同步推进,集中整治社会治安、乡村治理(资源发包)、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信息网络等行业领域存在的乱象,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侵占集体资产、垄断集体资源等其他突出问题。三、凡是实施以上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25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四、号召全市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踊跃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和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政法机关和整镇推进工作专班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举报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照《天门市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50000元的奖励。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五、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1.电话举报市扫黑办举报电话:0728-5239973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728-5810110整镇推进工作专班驻地举报电话:0728-48695082.信件(电子邮件)举报市扫黑办举报信箱:湖北省天门市陆羽大道市委政法委,邮政编码431700整镇推进工作专班驻地举报信箱:天门市九真镇综治中心,邮政编码431700市扫黑办举报电子邮箱:tmsshce@163.com市公安局举报电子邮箱:tmshcejuyx@163.com3.直接举报举报人可在工作专班入户走访时,直接向工作人员举报,也可以到市扫黑办(天门市陆羽大道市委政法委)、整镇推进工作专班驻地(九真镇综治中心)举报。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共天门市委政法委员会天门市人民法院天门市人民检察院天门市公安局天门市司法局2024年4月7日来源:天门日报
4月12日,九真镇扫黑除恶整镇推进动员大会召开。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张华忠,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张耀刚,市检察院检察长曾志军出席会议。市法院院长周黎笋主持会议。会议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镇域范围内“黑、恶、乱、霸、痞、闹、邪”等问题,推进扫黑除恶无禁区、无死角、无盲区、无空白。会议强调,必须广泛发动群众,运用共同缔造理念,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必须零容忍出重拳,深挖细查问题线索,加快案件侦办攻坚,强力推进打伞破网,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旗帜鲜明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必须根除乱点乱象,开展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更有序、行业乱象整治更有效、集体经济发展更壮大、法治化营商环境更优良。要坚决做到黑恶势力不铲除不放过、案件线索不查清不放过、重点风险隐患不化解不放过、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处理到位不放过,不获全胜不收兵,为我市打造“一城五中心”、加快建设四化同步发展示范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会议宣读了《关于在九真镇开展扫黑除恶整镇推进行动的通告》;九真镇、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分别发言。动员大会结束后,警车列队深入九真镇各社区(村)沿途宣传扫黑除恶整镇推进行动。
 案情简介徐某从事二手车买卖,鄢某通过网络认识徐某并成为了微信好友。去年5月,鄢某想购买二手四轮电动车,便向徐某咨询。二人在微信上通过图片确定了二手四轮电动车的品牌、型号、颜色,商议价格后鄢某向徐某支付购车款15000元。6月,电动车到货,鄢某验货时发现所到车辆不是双方约定的车辆,车辆的主要指标参数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于是鄢某拒绝收货。鄢某联系徐某协商退货退款事宜无果,遂诉至天门法院。法院审理天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系一起因网络购物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鄢某与徐某之间成立买卖合同,鄢某作为买受人已完成支付货款的义务,徐某作为出卖人应按约定交付指定的车辆。徐某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未按约定交付约定的车辆,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鄢某有权要求解除与徐某的买卖合同,并要求徐某退还购车款15000元。法院依法判决解除鄢某与徐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徐某返还鄢某购车款15000元。法官提醒如今网上购物渠道广泛,除了各大电商平台,还有个人商家通过朋友圈、微信群等渠道售卖商品。对于后者网络购物方式,一旦出现纠纷,将会为消费者维权带来较大风险和难度。消费者在购物时应注意网购途径的选择,可尽量选择正规平台和有资质的店铺购物。购物时应当注意保留商品详情的相关网页、与商家的聊天记录及订单信息,以便于出现纠纷时能够出示证据。如果网购发生纠纷,消费者可与商家进行沟通协商,或向电商平台投诉解决,也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部门投诉或举报,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第六百一十五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来自:天门市人民法院
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