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笑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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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着墙坐下,我把腰里的杨柳风拿出来,指肚轻轻抚过剑身的铭文:所恨年年赠别离。    
德佑九年的第一场大雪纷扬的落在这柄传言中不祥妨主的名剑上,渐渐覆盖了那行铭文,握着剑柄,我笑了起来。抬眼望去,街边人家窗棱上的白帆已被大雪冲淡,我忽然又红了眼睛,国丧啊国丧……,萧焕终究还是走了,在他二十七岁生辰的前一天。
除夕夜,朱雀街,行人奚落,大多是无处可去的人,否则也不会在这除夕雪夜晃荡,“嘿,兄弟,我告诉你一个秘密,其实我是有家的,我家就在这街头的那座皇城里,嘘!不要告诉别人哦,我只跟你一个人讲”我揽住一个路过的青年人,青年人见我突然冲过去,神色嫌恶的躲开,仿佛在看一个疯子。或许我是真的醉了,习惯把没有的说成有,以为说久了,就真有了。我晃了晃手里的竹叶青,一遍一遍的同街对面空荡荡的酒肆对饮,这酒是萧焕生前最爱的酒,我原是不爱饮酒的,现在尝着倒也凑合。
不知过了多久,天色渐渐泛青,我靠在墙根睡着了,梦里有个少年冲我挑眉道“凌先生可真是教女有方啊”,呵呵,那么多句话,深情的,温暖的,悲切的,绝望的,可我却偏偏只记着这一句。
醒来发现身旁躺了个老头,不远处的拐角处好像立了根拐杖,被积雪淹没了小半。最近眼睛越发不好了,我凑近了看,这老头我好像在哪里见过,太久了,好多事情我都不记得了,举起酒壶,仰头张嘴,却只倒出了一滴。正准备起身离开,一声苍老的声音从身旁老头的嘴里飘出来“丫头,别担心,只要有我郦铭觞在,那臭小子死不了”,我猛的转过头去,这声音我认得,是郦先生。我盯了他许久,他的眼睛始终没有睁开,其实我明白,刚刚那句话是遗憾也好,执念也罢,这世上终有一个人能帮我记着萧大哥。我走到墙角,拿起拐杖,放在郦先生身旁,转身离开。
大雪下了一夜,终于停了。太阳从树梢爬上来,屋顶的积雪慢慢融化,雪水顺着屋檐滴落下来,我提着剑路过,突然看见身旁积水里的人影,佝偻着背,神行萧索,我猛的转头,看见我手里握着的剑已是锈迹斑斑。(看来当年的我确实挺闲的

呓语

文苑 2017-03-30 阅读 6万 回复 11


王小兔在远离森林的草原造了一个小木屋,那里的夕阳很美,每天傍晚都能看到阳光透过木屋的缝隙照进来,在屋内撒下斑驳的日影。她会在冬日的时候把盛满暖意的干草垛子铺满整个小木屋。王小兔喜欢在傍晚来临的时候躺在阁楼窗户旁边的干草垛子上晒太阳,听着外面羊群的叫声,就觉得生活温暖绵长,会永远这样延续下去。漫长的雨季,绵绵的细雨,潮湿的空气,王小兔坐在窗边的榻榻米上,窗外延绵的青色看的不怎么真切。夜幕快要降临的时候门外的路灯开始亮了起来,星星点点的灯光格外温暖,雨夜最是缠绵,很容易让人想起过往。王小兔子就着雨夜喝起了烧酒,嗯,是个适合追忆的好日子。
这样的鬼天气让王小兔想起了过往,想起了小时候的邻居们。世间的生灵太多了,上帝说他来不及照顾所有人的人生,自然有些人被遗忘在了世界的边缘,弹珠哥哥就是。弹珠哥哥很爱看书,弹珠哥哥的爸爸脾气很差,经常打他妈妈,弹珠哥哥小学时成绩很好,是小伙伴中的孩子王。弹珠哥哥家里很穷,后来念了一个专科院校,工作后老板拖欠工资,于是辞职和妈妈一起去广州打工,弹珠哥哥有遗传的痛风,严重的时候不能正常行动,于是回家修养半年,弹珠哥哥今年25了,还没有女朋友。王小兔子有段时间很抑郁,她打电话和弹珠哥哥说,人生这么痛苦,能活着走完一辈子真不容易,弹珠哥哥说这句话说的很对。后来王小兔想了想,觉得自己年纪轻轻多少有些无病呻吟,而弹珠哥哥不是,王小兔子忽然明白也许有一天真的会失去他。中学以前的回忆王小兔很模糊,但记得弹珠哥哥讲的一句话:他说以后我如果结婚了,一定会对我的妻子很好很好,一定不会像我爸一样,因为我不想让我的孩子也每天活得胆颤心惊。王小兔最喜欢当弹珠哥哥的跟屁虫,因为跟着他有数不清好玩的事,最重要的是他家里藏着好多书,各类小说杂志还有的高年级课本,只要王小兔开口要,他绝不会吝啬。王小兔记得,那是读初一的时候,班里流行写同学录,花花绿绿的信笺纸,王小兔很想要,那天是星期天,刚返校,那天弹珠哥哥把一个星期的生活费给了王小兔,那天王小兔终于如愿以偿。后来每每想起这件事,王小兔都恨不得抽自己几耳光。
后来有一天,王小兔的爸爸半开玩笑的和她说,你不要总和小X一起玩,要抓紧时间搞学习。王小兔小时候很怕她爸爸,但那天她不知怎么的,居然长胆儿了。“你不就是嫌她成绩不好,歧视他家庭环境不好么?你怎么不当面说,做人不能太两面三刀”王小兔第一次吼了爸爸,用了两面三刀这个词,导致很长一段时间里爸爸对这个词很是介怀,王小兔觉得自己又做错了。总之弹珠哥哥是个很好很好的人,他和王小兔是很好很好的朋友。最近总是阴雨绵绵,静下来的时候王小兔总是容易想起过去的事。有人说人之所以喜欢怀念过去是因为现在过得不好,现在过得不好么?王小兔问自己,没有答案。三五好友簇拥在一起吃火锅胡乱聊天的时候她觉得现在也不错,等到对周围的一切都失去热情无所事事的时候又觉得过得很是糊涂。以前王小兔听到一首歌叫《素年锦时》,觉得这是一个很好的词,素年指平淡的日子,锦时指美好的时光,王小兔想,或许是因为日子太平淡,旧时的那些美好的时光才会深深的印刻在脑子里,总是等到雨天不自觉的爬上心头。 酒喝光了,外面星星点点的灯光也逐渐暗淡下去,在淅淅沥沥的雨声中王小兔沉沉的睡去。

暗夜下的独白

文苑 2013-10-13 阅读 1.7万 回复 8
暗夜下的独白 春城的四季并无太大差别,冷得不够果断,热得也不够彻底。每天如温水煮青蛙般浸在这浓浓的粘稠里,甚至在某一瞬间突然感觉日子好像停滞不前了,于是拼命撕扯着这张生活的老脸,总想要搞出点大动静来,却不知青春时代的梦想早已成了时间的妓。或许是看到街上女生妖娆的裙摆和硕大的胸部,才猛然想起夏天来了吧。已经是晚上十点多了,像很多个夜晚一样,一个人从图书馆出来。途径一条林荫小道,我刻意放轻了脚步,生怕惊着了在黑暗里正在孕育下一代的野鸳鸯。路上看起来也没什么人,只剩几个报刊亭还固执的亮着。每当这个时候,我总是自恋的认为它们是为了等待我的到来。因此每次经过的时候都会去挑一本杂志,否则心底会有一种莫名的歉意,仿佛做了什么坏事一般。今天接到了一个奇怪的电话,号码很陌生,电话那头一直说,请等等,不要挂,不要挂!于是我就真的没有挂,然后靠着电线杆矫情的听了十分钟电话那头来自远方的风声。突然一只手拍了一下我的肩膀,伴随着低沉的声音:“爱写臭文章的那位,请你等一等!”我本能的转过头,黑暗里看不清对方的容貌,只是感觉声音低沉得可怕,像是从很远的地方飘来。我突然意识到了什么,“刚才那个电话是你打的吗?你是谁?你到底想干嘛?”第一个问题虽然是问句,但在心里早已给了肯定的答复,紧接着才有了后面一连串的发问,这就好比生了小孩的人其实心里早就给孩子定好了名字,却还要故作姿态的在亲友面前询问该起什么名字好。“我从哪里来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已经见到了我想见的人。”对面站着的这个人好像并不想正面回答我的问题。如果是一个男人对我这么说,我现在一定会有点飘飘然,另外夹带着那么一点优越感,可站在面前的这个人我单从声音无法确定他的性别,不过就算看到他的容貌我也没有十足的把握,毕竟这个年代像春哥、曾哥那样的人还是挺多的,所以不得不把刚冒出头的优越感硬生生的压回肚子里去。“我建议你刚刚那句台词还是留给琼瑶阿姨写剧本去吧,来这里糊弄姐姐就算了。”出于害怕我拿出了一贯的痞气。女人最厉害的武器就是伪装,这一点在新生代女性身上表现得尤为明显,上帝给她一张脸,她可以不要脸,活生生的另造一张出来。虽然此时内心有一丝不安,但在不明对方是敌是友的情况下决不能让它泄露半分。他微微抬了下手,做了一个请的手势,示意我向前走。我看了看前方似乎有灯光,而且他也好像没什么敌意,就放心的随他朝前走去。在微弱的灯光下,他拿出一支烟静静的点上。我们两个许久都没有说话,一直静静走在这昏暗的街道上,没有路标,没有浓雾,就在这温馨的万家灯火下一直走啊走。也不知过了多久,从最初的万家灯火到只剩点点星光,终于坐了下来,但这只是个落脚点,因为压根儿就没有目的地。“喂,可以告诉我你是干嘛的吗?”我对着天空很神经质的吼了一句。“我喜欢码字,但还没有发表过任何长篇作品,如果你愿意的话,可以理解为我是一个写手。我觉得人生来都是空虚的,好似三毛的《稻草人手记》里的稻草人一般,需要不断的从外界偷取一些东西来填满自己,以至在风大的时候不会被吹跑。而我选择了最无用的书,历来文人都喜欢用‘百无一用是书生’这句话来自嘲,没想到现在我也成了这样的人。其实自嘲说白了就是赶在别人嘲弄你前先自我嘲弄一番,以此来堵住对方的嘴。”这人突然在我面前卖弄起了文采,因为我坚信一个人越缺少什么就越喜欢卖弄什么,所以眼前这个家伙此时已经被我鄙视了无数次,当然这种鄙视也只能放在心里。不过我发现得这家伙并不像我想像中的那般无趣。“突然和你讲这个有点突兀,你一定觉得我是在卖弄,不过也无所谓,世人都好这一口,读书之人也不例外,文人出书其实就是另一种形式的卖弄。不过是卖弄的对象不同而已,向学识比自己渊博的人卖弄是我们讲的传统意义上的卖弄;当对象换成比自己粗浅的人时他就不叫卖弄了。我前面讲的文人出书就是第二种。虽然这样我还是希望自己能变成一个可以写书的人,毕竟这世上能够称得上作家的人并不多。”我沉浸在自己的意淫中,直到现在这才注意到这条路好像从来没来过,道路崎岖,远远望去一片黑洞洞的,好像永远也没有尽头。 “那你怎样让自己变成一个作家,或者说让自己得到永生。”我将脑袋里的想法脱口而出。“我记得,冯唐的《活着活着就老了》里有个小故事,大致是:老者问学生‘人可以长生不老吗?’学生回答‘人不可以,但人类可以。因为人的肉体总有腐朽的一天,而人类可以通过繁殖后代将自己的基因永远的延续下去。’其实我觉得人是可以永恒的,打个比方,一个人死了,但他的作品可以留传下来。”“变成码字者并不是我的目的,而是一个希望。希望和目的是不一样的。我觉得人活在这个世上不必一定要完成某些目的,自由就好。最好永远做一只猪或是一个拾荒者,前者可以每天吃了睡睡了吃,后者可以走遍千山万水。我可以每天读着我喜欢的书,吃着我爱的食物,完成应尽的义务之余所有的一切都是我自己的。我不认识各种名牌包包,但品得出各种不同档次的红酒;发型可以几年不变,但衣服每天换一个风格;我可以文静可以豪放,没事了还可以耍耍小家子气。这样的我在别人看了就感觉在飞一样。这是他今晚的第三次“长篇大论”,我开始有点怀疑这家伙到底是要干嘛。“喂,你到底是谁吗嘛?”我有点急了。“我就是你呀!”说完他掐灭手中的烟头,一切又陷入了完全的黑暗之中…….

遇见好姑娘

文苑 2013-07-21 阅读 1.3万 回复 8


遇见好姑娘 在过去的二十年时光里,我遇见了许许多多的姑娘,这些姑娘或漂亮或平凡或妖娆或文静,每一种形态都被她们发挥到了极致。但不管怎样,我庆幸自己在最美妙的年华里遇见了最好的她们。亲爱的姑娘们,无论你们身处何方,此时此刻我是无比的想念你们。
走文艺范的女流氓
我和小麦的相识是在05年夏天。当大多数同龄的女孩还不知道什么是生理期的时候,小麦就已经懂得如何把自己打扮得像个经历过时光的打磨而极具韵味的女人(现在回想起来还是觉得这样形容毫不夸张)。当时的小麦,总是身着土黄色紧身皮夹克,烫着一头大大的波浪卷,涂深红色口红,嘴里哼着80年代的粤语歌曲,走路生风。看到她的第一眼我就在心里感叹:这女的不是妖精就是流氓,不会再有第三种可能了。 没想到的是后来我居然和这个”不是妖精,就是流氓”的女孩成了形影不离的死党,这些都是归结于不经意间听到她唱的一首歌词很美的粤语歌----“曾在远处,白雪封天,孤身旅客缩起肩”,多年以后才知道这首歌叫《全赖有你》。有些时候我甚至有些嫉妒她的生活,在我看来她的个性就是把热血和自由发挥到极致,而这两样都是我一直在努力追寻却从来没有抓住过的东西。当我们都还只是鸟笼的时候,小麦就已经成功的蜕变成了一只鸟。她的发型可以千年不变,但衣服一个星期内不会有重样;她可以毫不避讳的把某男生的名字写在T恤上招摇过市;她甚至可以逃课一整天去看自己想看的小说,然后因为书中的故事哭得稀里哗啦,就像席慕容说的那样,看着别人的故事,却流着自己的泪。我想这就是小麦。 总之,小麦是我接触到的所有女孩里最特别的一位。我甚至冥冥之中觉得她的出现就是为了弥补我们生命中所空缺的那一部分。现在来我们快七年没见了,也不知道这位被我写在文字里的姑娘此刻正在做些什么。 唱摇滚的烂好人 她叫肖夜,第一次听到这个名字的时候是在高一的一个晚自习上。当时刚分完班,教室里弥漫着一股躁动不安的气息,此时一般会出现两种人,第一种人是扬起头搜索着教室里的各个角落,如果看到熟悉的人,便如找到救命稻草一般,彼此相视一笑,算是打个招呼;第二种是明知事已至此,也懒得再挣扎的,我便属于后者。百无聊赖之际,班主任适时地走进来,将一切的不安分硬生生逼了回去。“好,大家现在先来自我介绍一下。”这是我听到马老头开口说的第一句话。当我懒洋洋地抬起头时,一个穿着宽松休闲装,头顶一头细碎短发的女孩已经站上了讲台,“大家好,我是肖夜。”她不是说的“我叫肖夜”而是“我是肖夜”,这无疑是为这个大家都已筋疲力尽、饥肠辘辘的晚上增加了笑点,于是教室里开始骚动起来,伴随着一阵善意的轻笑。“肖夜。”我歪着头轻轻念着,确实是个可爱的名字。后来我们被分到了十个人的大寝室,我至今还羞于提起每天下晚自习后寝室里群魔乱舞的场景,而这群魔之首便是肖夜。现在慢慢回想,给我印象最深的还是她的歌声和好脾气,你无法理解一个平常在寝室疯唱“万青”的摇滚女孩近乎极致的容忍周围每个人的坏习惯,即使是面对自己讨厌的人也说不出半句过分的话。和她同学三年里,只见她生过一次气,她生气的方式也只是自己一个人默默地静坐一节课,有时候甚至觉得她只有在抱着宿舍的扫把唱歌时才像个活生生的人。毕业后的一次同学聚会上见到了肖,她现在除了不唱“万青”以外,一切都还是老样子。 戴面具的长发女孩 老实说,第一次见到小马我着实受到了惊吓。暑假收到通知要去补习班当英语老师,尽管在前一天晚上已经做了充足的准备,第一次站上讲台还是有点忐忑,心里祈祷着千万别出什么岔子才好。穿上二十年以来第一双高跟鞋,啪嗒啪嗒气宇轩昂地走进了教室,刚把教案放在讲桌上,就看见门口“飘”过来一个带着白色面具的长发女孩,这样的造型让我不由想起了《千与千寻》里的无脸男,我无力的扶住额头,朝她的座位走过去:“同学,可不可以麻烦你把面具取下来,虽然是第一次见面,但这个见面礼确实也有点大了。”周围又是一阵哄笑,听到这些稚嫩的声音,仿佛又回到了把手背在背后上课的日子。女孩一只手扶在椅背上,另一只手快速地摘下面具,露出狡黠的笑容,挥舞着面具冲我打了个招呼。第一次见到她就是在惊吓中渡过了,可是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她带给我的惊吓却远远不止这些。她会在你睡午觉的时候戴着面具一声不响的站在你面前,于是醒来的第一眼看到一张超大号的放大鬼脸,又是一声惊天地泣鬼神的尖叫,总之她的所作所为让我不得不开始重新定位其属性。不过话说回来,虽然在某些时候确实令人很头疼,但不得不承认她是补习班里听课最认真也是最聪明的一个。她总是在你提出问题的第一时间给出回答,不管是什么作业交上来也几乎都是全对,每天中午会领着我这个路痴老师穿过几条街去吃午饭,每天都充满活力,好像永远有使不完的力气。站在窗前,看着对面公路上呼啸而过的车辆,突然萌生一种强烈的归属感,即使住在租来的房子里,即使明天就要搬离。 突然想起安东尼的手绘本《这些都是我给你的爱》里的主角兔子先生遇到了一只可爱的火红狐狸,狐狸对兔子先生说:“嘿,我们做朋友吧!”兔子哭着回答:“我们不能做朋友,因为我太喜欢你了,但是很久以前有许多把我当朋友的人都被我不小心弄丢了。”我想,也许我就是那只兔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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