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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从幼儿园到大学毕业将有39笔钱可以免费领近日教育部公布了2017年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今年助学贷款高中预申




  近日教育部公布了2017年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今年助学贷款高中预申请机制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http://photocdn.sohu.com/20170305/Img482413156.jpeg  高中阶段获得过资助的学生在考入大学后,可以无障碍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高中预申请”工作启动时间也将从每年5月提前至3月,让贫困学子安心备考。  据介绍,近些年中央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017年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有哪些?一起来了解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01
  政府资助
  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出台的资助政策、经费投入及实施效果等因素,予以奖补。
  02
  幼儿园资助
  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
  03
  社会资助
  各地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01
  免学杂费
  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02
  免费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全额承担,地方课程由地方承担。同时国家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03
  寄宿生生活补助
  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可以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04
  营养改善计划
  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补助形式为向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不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01
  免除学杂费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学杂费,对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
  02
  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分档确定。
  03
  学校资助
  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04
  社会资助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01
  免学费
  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相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02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生均每年20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区域确定,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地方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
  03
  顶岗实习
  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04
  奖学金
  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中职学生奖学金。
  05
  学校免学费等
  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国家免学费政策之外的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06
  其他资助
  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01
  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02
  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03
  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04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05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06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
  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07
  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08
  师范生免费教育
  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地自行实施。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09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10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从2012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区、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11
  勤工助学
  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2
  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13
  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01
  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
  02
  学业奖学金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03
  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
  04
  “三助”岗位津贴
  高等学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05
  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与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相同。原则上,研究生助学贷款以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每学年每生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
  06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应届毕业研究生赴基层就业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毕业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07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
  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研究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或学费减免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08
  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研究生,其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09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并纳入全国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学费资助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相信国家教育政策越来越好!





天价费规〔2017〕6号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春季市直高中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市直各高中: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170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收费工作的通知》(鄂教财〔2006〕8号)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市直高中2017年春季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学费标准省、市级示范高中高一、高二每生每学期900元;高三每生每学期675元。二、住宿费各学校住宿费标准见附表。三、服务性收费公办高中服务性收费只有伙食费一项,学校可向自愿在学校就餐学生收取伙食费。伙食费据实收取,不得营利,学生进餐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或采用更改作息时间、限制学生出入等手段变相强制学生在校就餐。食堂营利和结余部分必须全部退还给学生。每学期终了,市物价局将对学校食堂的收支进行监督、检查。四、代收费(一)高中课本费和教辅资料费属代收费用,普通高中教科书费收费标准执行省物价局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出版局核定的中小学教科书价格。教辅材料实行“一科一辅”制度,凡进入校园的教辅材料必须经过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评议,学校只能从湖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内代购,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不得从中牟利。严禁在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之外向学生强制推荐订购图书、报刊、杂志等学习资料。寒暑假作业本费和课堂作业本费并入教辅材料费,不再单独作为代收费项目。取消空白抄本费,学生家长可根据需要自行购买。课本费和教辅材料费(不包括寒暑假作业)采取集中预收、期末结算的方法收取,高一、高二预收控制在550元以内,高三预收控制在400元以内。学期结束前,各学校应按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及时结算预收费用,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二)高考考试费高考考试费继续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考试费之外的涉及高考考生的住宿费、餐饮费、邮寄费和高考填报资料费等由学生自愿选择,学校不得强制收费,学校统一安排高考期间食宿和交通的,学校必须据实核算,据实收取,不得盈利。(三)高考体检费高考体检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服务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必须符合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收费标准按照不突破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执行。(四)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中小学学生应当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学年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按我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农村学生的缴费按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五)军训服装费。普通高中在军训期间可向学生代收军训服装费,坚持学生自愿、非营利原则。除此之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五、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由省级物价、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各地不得擅自增加和改变。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六、严禁各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不允许收取借读费和择校费。七、各学校在实施收费前,要在学校的醒目处以规范的公示牌、公示栏、公示墙及上网等方式,实行常年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媒体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八、学校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学校要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学校专用收费票据》、《湖北省单位资金往来收据》收费,所收资金按照“票款同步”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时缴存市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任何学校不得设立“小金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平调学校收费收入。九、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对家庭困难学生的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政策,为家庭困难学生不辍学提供保障。
附件:天门市2017年春季全市高中学生住宿费标准
天门市物价局   天门市财政局   天门市教育局
2017年2月10日
天门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7年2月10日印发
附件: 天门市2017年春季全市高中学生住宿费标准
学校规格收费标准(元/生、学期)备 注
天门中学6人间350本住宿费标准是指学生按规定人数单人单床缴费标准。凡规定了人数的公寓,每增加一人,收费标准按人数比例相应降低。安装了空调的公寓,使用空调产生的电费由学生承担。
8人间260
实验高级中学学生公寓住宿350
渔薪高级中学6号楼公寓住宿(6人间)260
学生公寓住宿 (8人间)200
岳口高级中学5号楼公寓住宿(6人间)260
2、3、4号楼(8人间)160
干驿高级中学公寓住宿(8人间)200
竟陵高级中学新校区公寓住宿 (6人间)280
皂市高级中学F2、3、4号楼公寓住宿160
F1学生公寓、女生公寓200
张港高级中学新建男生公寓住宿260
女生公寓住宿200


近日,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对当前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等4项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加以规范。根据《通知》要求,2017年秋季及以后进入高中阶段的学生,将取消省级优秀学生保送资格条件;从2020年起,所有高校停止省级优秀学生保送生招生。(人民网1月8日)  高考保送制度起始于1958年,1988年重新被引入高考,至2000年全国保送生达到2.5万人。2001年,教育部将保送生规模压缩至每年5000人。高考保送制度有其良好的初衷,譬如作为“唯分数论”之外的绿色通道,可以避免一些优秀学生因高考发挥欠佳而被淘汰。然而实践证明,保送制度乱象丛生,弊大于利。  一是滋生弄虚作假。1995年,河南鹤壁市一所中学保送的8名学生中有7人成绩作假;1996年,湖北某市教委主任利用职权将儿子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使其被保送到名牌大学;1997年,中国人民大学清退3名成绩作假的保送生;2000年,湖南某地14名保送生有13名弄虚作假……保送制度成了某些人弄虚作假的温床,在高考公平越来越成为社会重大关切的背景下,必须要进行一场深度变革。  二是制造教育不公。统计数据显示,保送生名额往往被大中城市的“超级中学”所垄断,偏远农村地区的考生几乎与保送无缘。2012年《中国青年报》的一篇报道称,省会城市学生获得保送资格的可能性,是郊区农村学生的11.1倍,城市学生获得保送的机会,更是农村学生的17.2倍。穷乡僻壤的学生,在小学、中学时本就只有较少、较差的教育资源,参加高考时却再次遭受歧视,双重不公使得城乡教育鸿沟越拉越大,“读书无用论”在一些农村地区抬头,很多农村孩子初中毕业就辍学打工,贫穷代际传递。  如果某个学生真的很优秀,为什么不能通过正常高考考上好大学?何况现在还有高校自主招生制度这一绿色通道。在一个讲求公平的年代,高考保送制度是该退出历史舞台了。湖北日报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会同教育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把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堂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关。
  通知提出,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重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备布局、清洗消毒、冷藏冷冻和食品留样等项目的审查力度,对食堂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合格后方可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于无证供餐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立即督促其申请办证。  通知明确,中小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是校区(园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严把原料采购关,严格管控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关键环节。要建立健全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食堂蓄水池、直饮水、桶装水等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等卫生管理工作,防止污染,确保饮用水安全卫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食品安全和饮水卫生工作纳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管理督导内容,督促幼儿园园长和中小学校校长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消除隐患。  通知强调,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将高风险食品原料及食品、餐饮具和供餐单位配送食品列为重点抽检对象,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和抽检结果。对供餐食品抽检不合格的,要立即通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不准食用,并依法查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立即更换供餐单位或供餐食品。  通知提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督促其整改,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于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责令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限期办证;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办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拒不办证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据了解,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已于12月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联合督查,以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学生饮食安全。新华社

没有爱何谈教育

天门聚焦 2016-12-09 阅读 1.7万 回复 2
天门外国语学校举行“用爱去感化”班主任经验交流会



编者

当班主任,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事情,也是世界上最痛苦的事情。-题记教师的职责就是教书育人,在教师生涯中,如果能够担任班主任,能和班上几十个孩子朝夕相处、同甘共苦,不能不说是一种缘分。所有用心当过班主任的老师,都是世界上是最值得尊敬的人。
为了提高天门外国语学校小学部班主任的自身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规范和加强学生管理,12月1日下午14点,天门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全体班主任及学校领导在四号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用爱去感化”班级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会议长达三个小时,每个班主任都在会议上敞开自己心扉,畅谈感想,尽情的抒发自己这三个月以来担任班主任的体会与感受。他们有的才思敏捷、口若悬河,有的出口成章、妙语连珠,有的娓娓道来、扣人心弦……整个会议现场的气氛活跃热烈,不时响起阵阵掌声。班主任依次就班级管理经验及班级典型学生的案例谈了自己的切身感受。一(2)班金丹老师提出对待学生要耐心、细心、用心、更要有爱心,要真正关心和理解学生;一(3)班李若雨老师提出了加强学生的“六心”教育;尤其是二(2)班项英老师分享了用自己的行动去感化班级里的学困生,让在座的班主任都感同身受。“与家长交流多站在孩子的角度、放下姿态蹲下身体和学生交流、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肯定孩子的点滴付出、学会用爱感化学生……”三(3)班刘琴老师深有感触地说。五(1)班甘雨梦老师提出了“要自调节、自我管理”,争做幸福的班主任;五(2)班贺寒骁老师提出的1-2-8新型班级管理管理模式,得到了大家的肯定赞扬。尤其是五(3)班张想姣老师作为一位资深班主任,分享了在学生心理疏导及个性化教育特殊问题处理办法的典型案例中的经验,强调老师们要“学会自我保护”,以学生的安全为己任,保护好学生的安全就是保证了自己的安全,引起了全体班主任的强烈共鸣。一条条优秀的建议与意见被班主任提出,老师们听得全神贯注如痴如醉,似乎忘记了时间的流逝,每个老师都认真地做着会议记录,笔耕不辍地记载着那些优秀的建议。最后,学工处雷主任作了总结性的发言,他细心的为年轻的班主任答疑解惑,对班主任的工作提出要求:即做班级的有心人,用爱心、耐心、关心、用心、真心、贴心去对待每一个学生,切实履行好班主任的职责,用我们的爱心与热情关注我们的学生,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做好班主任工作。本次的经验交流会提高了班主任的管理层次,促进了班级管理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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