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大润发超市出现标价与实际价格不符

04-10 10:52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6342   回复 8
市民鲁先生近日在天门大润发超市购物时发现商品标价与实际价格不符,且销售员态度恶劣。当时购买的商品标价为54元,结算时却为124元,对此留有照片和小票等证据。鲁先生要求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不足500按500元标准赔付。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管理所收到投诉后回复:经查,双方达成协议,商家给消费者退款并赔偿100元商品,顾客表示满意。
相关法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进行价格欺诈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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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了,青春 最后回复于 04-12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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