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真扫黑除恶打击11类违法活动,欢迎举报线索,最高奖励5万

04-18 10:26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2492   回复 2
近日 

中共天门市委政法委员会\天门市人民法院\天门市人民检察院\天门市公安局\天门市司法局
联合发布
关于在九真镇开展扫黑除恶
整镇推进行动的通告
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在九真镇开展扫黑除恶
整镇推进行动的通告

为不断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天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决定从2024年4月开始,采取专班进驻的方式,在九真镇开展扫黑除恶整镇推进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依法严厉打击以下十一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

1.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基层资源、侵占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2.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3.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4.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垄断经营的黑恶势力;
5.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6.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7.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8.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9.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实施网上威胁、恐吓、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以上访或维权名义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幕后操纵等手段扰乱正常工作生活秩序以及利用网络制造散布谣言、诋毁天门形象的黑恶势力;
10.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
11.其他黑恶势力。

二、坚持扫黑、除恶、治乱同步推进,集中整治社会治安、乡村治理(资源发包)、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信息网络等行业领域存在的乱象,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侵占集体资产、垄断集体资源等其他突出问题。

三、凡是实施以上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25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四、号召全市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踊跃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和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政法机关和整镇推进工作专班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举报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照《天门市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50000元的奖励。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五、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1.电话举报
市扫黑办举报电话:0728-5239973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728-5810110
整镇推进工作专班驻地举报电话:0728-4869508

2.信件(电子邮件)举报
市扫黑办举报信箱:湖北省天门市陆羽大道市委政法委,邮政编码431700
整镇推进工作专班驻地举报信箱:天门市九真镇综治中心,邮政编码431700
市扫黑办举报电子邮箱:tmsshce@163.com
市公安局举报电子邮箱:tmshcejuyx@163.com

3.直接举报
举报人可在工作专班入户走访时,直接向工作人员举报,也可以到市扫黑办(天门市陆羽大道市委政法委)、整镇推进工作专班驻地(九真镇综治中心)举报。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天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天门市人民法院
天门市人民检察院
天门市公安局
天门市司法局
2024年4月7日
来源:天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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