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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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残疾人员的苦苦诉求 我叫易禹言(又名易丽波)男、现年43岁,湖北省天门市人、家住天门河二桥北端(原江河村王易湾三组)。由于城市扩建和县河改造工程,本人所住之地被划为拆迁范围。2014年9月22日 江 河 社 区居委会(以原村委会为主体的拆迁办)在没有与拆迁对象签定任何拆迁协议、没有发出任何拆迁通知的前提下,突然出动挖掘机将我家一栋占地面积173.8平米的临街房屋强行拆毁。我本人当时尚在外地(河北正定县),家里的房出租给别人 经营汽车零部件和汽车修理业务。当我从外地赶回天门老家时,看见的只是一片废墟,心情特别气愤和悲伤于是前往拆迁办找 江 河 社 区居委会(原村委会负责人)问理,要求讨回公道。可他们却蛮不讲理,认为拆了就拆了,他们的做法是“先拆屋,后签协议,随你到哪儿去告,”,“我的地盘我做主”。在这种投诉无门的情况下,本人精神受到严重刺激,终日精神恍惚、若有所失,日夜纠缠着要打官司,要赔偿拆毁的房屋,但毫无结果。无奈之下只有返回谋生之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城,试图继续经商,但人已失去正常的思维能力,不能开展业务。接连二、三个月来没有收入来源,无法寄钱养家,在走投无路、悲愤至及的情况下,精神错乱、 产生幻觉,于2015年元月23日持菜刀砍下自己的左小腿。当时血流遍地,惊慌之中拿起断肢,拦一出租车赶赴石家庄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抢救。当时出租屋的房东毛女士,见出事急忙报警,警方赴医院与院方联系才住了下来,经6天紧急抢救,险情基本控制,但断肢却已无法接上。2015年元月29日当地救助部门将本人送上火车与家乡赶来的亲属一并返回天门。并送天门市中医院治疗18天。以后又转天门市精神医院治疗54天。伤情稍好转,病情稳定就出了院。4月中旬又去武汉安装假肢,目前勉强可以站立和近距离行走,但人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这段悲惨和痛苦的经历使我无家可归,有命难活。目前我只得借住在姑父家中。本人家境凄苦,处于社会底层弱势群体。父亲早年在天门粮站打工时从高处跌下惨死,留下一又痴又哑的老母由哥哥养着,自己38岁始得结婚,育有一子,年方4岁半。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中,虽然郁郁寡欢,患过“与文化相关的精神障碍”,但尚能赚钱,养家糊口。可是去年9月份房屋被强拆以来,因内外交困、精神倍受打击,而发生自残,其情其境实在悲催。本人病情也由“与文化相关的精神障碍”发展为“精神分裂症”(偏执性分裂症)双相障碍(见附件)。几个月的治疗和安装假肢共耗用资金6万余元,款项来源除了SQ、民政共救助9千元外,其余都是向亲友和SQ所筹借。原来我家房子三个门面每月可收1660元的租金,现在这一固定收入也随着房屋被强行拆毁而失去。今年6月份得通知每月400元的低保,但不够吃药开支。现在的易禹言既肢体残疾又精神残疾,除了生活难以自理外,还失去了一切生活来源,所面临的将是妻离子散 家破人亡的悲惨遭遇。根据依法治国的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本人特提出如下诉求:1、 严肃追究违法强行拆迁、暴力拆迁相关人员的责任。2、 赔偿遭强行拆迁、暴力拆迁的房屋和房屋主的一切损失。3、 妥善安排受害人易禹言的生活、生存出处,让其在社会救助下平稳、平安地度过余生。 诉求人; 易禹言 201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