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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关系亲密的邻居却因日常小事心生嫌隙于是在朋友圈、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了不良影响这种行为违法吗?是否需要担责?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原告李女士(化名)与被告张女士(化名)同住一个小区,本应和睦相处的两人,却因日常琐事导致矛盾不断加深。2024年2月起,张女士在双方共同加入的多个微信群聊及微信朋友圈中,多次发布针对李女士的言论,这些言论使用了大量粗鄙、侮辱性的语句及词汇。由于群成员有大量住户,亲友和邻居都能看到其发布的信息及朋友圈,李女士不堪其扰,多次要求张女士删除不当言论并公开澄清,但均被拒绝。李女士认为张女士的行为给自己的生活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已经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因此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张女士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法院认为,名誉权是公民享有的重要人格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空间虽相对私密,但仍属于公共社交领域,在其中发布言论同样需要遵守法律规定,不得逾越边界。张女士在微信群及朋友圈针对李女士的品德、声望发布了带有侮辱性、辱骂性言论,相关内容缺乏事实依据,且带有明显的人身攻击性质,客观上降低了李女士在相应群体中的社会评价,给李女士的名誉造成了一定影响,已构成对李女士名誉权的侵害。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张女士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其发布相关不当言论的微信群及朋友圈内,向李女士赔礼道歉。判决作出后,张女士不服提起上诉,后又主动撤回了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微信朋友圈作为社交媒体为大家提供便捷的交流平台,绝非各人随意发泄的“自留地”,一时的意气之言随意诽谤或传播不实信息,看似发泄了情绪,实则可能构成名誉侵权,将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既破坏了与他人的关系,自己也得为冲动买单。指尖的言论有边界,情绪的表达有底限,守住尊重他人的底线,才能让社交空间更清朗,人际关系更和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来源: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王玉才一行赴天门市合作洽谈湖北水发2025年08月21日 19:068月20日上午,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王玉才率队赴天门市开展合作洽谈,与天门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纪道清,天门市委副书记、市长肖敏座谈交流。双方围绕天门市全域水利、水务、水环境等项目开展合作交流。纪道清代表天门市委、市政府对王玉才一行来访表示欢迎,对湖北水发集团一直以来大力支持天门水利事业发展表示感谢。他说,真诚希望双方深化战略合作,突出合作重点,找准工作突破口,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推进合作落地落实。天门将着力强化服务保障,确保合作项目顺利推进,与湖北水发集团携手共进,为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贡献力量。王玉才感谢天门市委、市政府对集团的大力支持。他说,集团正聚焦主责主业,全力拓展相关水利项目及配套产业布局,将结合“天门所需”和“水发所能”,为天门涉水业务提供策划、规划、设计、咨询等投建运管一体化服务。集团将充分发挥在资金、技术、管理、资源整合及协调统筹等方面的优势,与天门市开展涉水业务的全面合作,双方成立工作专班,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进合作项目加快实施,更好助推天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合作共赢。座谈会上,集团投资发展部部长、水发仙桃公司负责人唐义军介绍了集团发展战略及市场布局情况,引隆补水省级重点项目的推进进展等。集团拟与天门市在“十五五”期间就高关引调水、引汉灌区等六大重点领域形成战略协议,推进全面、深度、创新合作。天门市委常委、副市长杨寒,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白群成,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局长文仁军,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李靖,市国投集团董事长欧阳宏卫,市水投公司总经理严少军;集团投资发展部、重大项目推进专班、水发仙桃公司等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座谈。

欢迎交流讨论。        一、上面资料中有关引隆补水工程的表述        1、项目计划要  解决问题及达到效果        解决仙桃市全域、天门市城区居民供水问题,改善通顺河、汉北河水生态环境,工程实施后,仙桃市全域、天门市城区将形成   “兴隆库区主供、坝下汉江备用”  的多水源、高保障的供水格局,能有效改善区域用水条件和生态环境。        2、建设原因之一        今年编辑的百度词条中提到:“兴隆枢纽建成后,处于枢纽下游的汉江沿线仙桃灌区引水条件将会进一步恶化。”这一说法被当作引隆补水的建设原因之一。        3、冲突与矛盾        在项目规划中,提出要形成  “兴隆库区主供、坝下汉江备用”  的多水源、高保障的供水格局,能有效改善区域用水条件和生态环境。        这里问题出来了,建设原因之一与解决问题及达到效果二者在对兴隆枢纽下游用水条件的判断上存在冲突与矛盾。        事实证明,枢纽通过其库容和闸门控制系统,“蓄丰补枯” 创造了调控能力, 赋予了人类在时间维度上科学调节汉江下游水资源的主动能力,有计划、适时地存储和释放水资源。 这与  “兴隆枢纽建成后,处于枢纽下游的汉江沿线仙桃灌区引水条件将会进一步恶化”  的说法相矛盾。        那直接从兴隆库区引水,形成  “兴隆库区主供、坝下汉江备用”  格局,汉水部分水量不再经过坝下100多公里的自然河道,那可能才会使  “处于枢纽下游的汉江沿线仙桃灌区引水条件将会进一步恶化。”        二、“兴隆库区主供,坝下汉水备用”  供水格局的生态隐忧        兴隆坝下生态基流缩减。根据国家对汉江中下游的管控规定,兴隆大坝下泄水量必须满足最低生态基流标准,这部分水量是共同保障坝下河道生态健康的  “生命线”,既不能随意缩减,更不允许被  “替代”。但引隆补水项目计划从库区年引 水,这部分水量若直接从库区截取、不进入坝下自然径流,特别在枯水季与发生干旱时,国家设定的坝下生态基流,是基于汉江下游河道生态需求测算的 “最低保障量”,并非是  “可调剂余量”。若从库区直接提水,坝下自然河道的径流量必然减少,这种对生态基流的挤占,可能会导致坝下河道生态基流不足而产生连锁反应。        三、泽口闸功能将被实实在在削弱,闸下现有水利设施可能面临  “功能性废除” 风险        位于坝下 30 公里左右的泽口闸,是泽口灌区的主供水地,年平均引水量 7.8 亿立方米、最高曾达 12 亿立方米,其引水能力完全依赖坝下河道的水位与流量。在常态下泄的情况下水被分流,直接拉低经过的重要节点泽口闸的水位与流量,将直接冲击国家工程泽口闸功能,泽口闸可能因不必要出现的水位问题而造成供水保证率下降。        现有的沿江提水等设施,均分布在泽口闸以下汉江两岸,运行逻辑同样锚定坝下自然径流条件。当兴隆库区直接提水导致坝下水量减少、水位降低时,这些设施的功能将被严重冲击:即使是当备用水,沿岸提水设施不仅运营成本增加,更可能陷入 “抽不上水”  的局面 —— 相当于花二十多亿新建管道的同时,让原本还能正常运行的现有设施 “闲置” 或  “半废”,这既是对国家前期水利投资的浪费,也与  “资源集约利用” 的政策导向相悖的。        四、局部利益与下游整体的关系失衡        从下游整体视角看,“兴隆库区主供”  的格局本质上是  “局部优先”  对  “系统平衡”  的偏离。兴隆枢纽的价值,在于通过  “蓄丰补枯”  实现汉江下游水资源的  “时空再分配”,让有限的水资源既能满足生态需求,又能保障沿岸生产生活;而直接从库区提水,相当于绕过这一  “公平分配机制”,将库区水资源优先纳入局部使用范畴,却让坝下游承担生态与供水的双重压力。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做法还可能引发连锁反应,若坝下生态基流长期不足(特别在整个枯水季),不仅首先冲击泽口灌区用水,仙桃、天门沿岸用水受影响,还有汉川等下游地区的生态环境也将被波及。而项目方所谓  “坝下汉水备用”  的说法,在生态基流不可缩减、现有设施依赖坝下水位的现实面前,更像是一句缺乏实操性的  “空话”—— 当坝下河道水量本身不足时,“备用” 水源根本无从谈起。        五、坚守科学发展,重构合理的水资源调配逻辑        “兴隆库区主供,坝下汉水备用”  的格局,看似追求  “高保障”,实则削弱与浪费了现有设施资源,其对下游两岸用水条件的影响可能将进一步恶化。合理的决策应回归  “唯实求真”  的原则,通过科学调度、充分激活、提升现有设施潜力、节水技术推广等路径来解决用水需求。
     从去年起,我们村就开启了污水改造工程,将每家每户的厕所都连接到污水处理中心,进行处理。说实话,这年头村里也没几个人,何况许多人还有挑粪的习惯,又那里有多少大粪?然而,既然这是国家的工程,自然有它的道理。可对于这项工程,施工队在施工时,却没有挑个有利的时间,而是在庄稼长势正旺的时候开工,这就给许多农户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       我家种的是黄豆(几乎已经到了收获时节),当我得知施工消息时,施工队已经在我家的豆田里挖了一条宽一米多长十米的大沟,而毁坏的庄稼,更是长十米,宽达四米。——这对我们家可不是小损失!当时我想,既然毁了我的庄稼,总该有补偿吧?便找人打听,可打听来打听去,大家都阴不阴阳不阳,说没有补偿。对此,我也只能作罢,毕竟我们家是那种势弱的家庭,现如今,活已经干了,还能怎样?     谁知,事情没完,到了今年,又说去年我们村(这里指我们小组)只干了两台人家,现如今三台人家都要干。结果,挖掘机又开了过来,大肆开挖,又将我家的另一块豆田给毁了。只不过,这次牵扯到的人比较多,又牵扯到几个狠人(大家千万注意,在农村,狠可是个要命的字眼,如果你身处农村,又没有狠,那就意味着你要吃亏了!),所以这次很干脆(也没有派治保主任来),只要是毁了农作物的一律补偿。     而不意间聊起去年的事情,一位杨姓村民说,他去年是得到了补偿的;一位丁姓村民则说,去年的补偿早就到了村里,只是没有给大家;而我们家门的一个当过村干部的堂叔则说,只要是毁了庄稼,都是有补偿的。     这就奇怪了,既然毁坏庄稼是有补偿的(特别是有的村民已经得到补偿),那我的补偿款到了那里?      对此,希望懂行的朋友能给个说明,如果确实有贪腐行为,那我这个贴子就算举报。     我是天门市拖市镇周堤村人!
天门南汽车客运站作为天门南站的配套工程,其建设和运营模式为天门高铁站提供了以下启示: - 完善换乘设施:天门南汽车客运站与天门南站紧密相邻,实现了公铁无缝对接,方便了旅客的换乘。天门高铁站可借鉴这一模式,加强与周边交通设施的连接,如建设更多的风雨长廊、立体通道等,实现与公交、长途客运、出租车等交通工具的无缝换乘,提升旅客出行的便利性。- 优化运营管理:天门南汽车客运站根据列车班次密度,合理安排客运班车发班时间,确保在列车到达前15分钟及到达后15分钟内,有客运班车到达火车站或在火车站等待,做到了高速铁路与客运班线的有序换乘。天门高铁站可与周边的汽车站、公交公司等加强合作,根据高铁列车的到站时间,优化公交、长途客运的发车时间,提高运输效率。- 提升服务质量:天门南汽车客运站内设有VIP休息厅、候车大厅、特色商店、银行等配套设施,为旅客提供了舒适的候车环境和便捷的服务。天门高铁站可进一步完善站内的服务设施,增加候车座椅、充电设施、餐饮购物等服务场所,提升旅客的候车体验。- 加强交通管理:天门南汽车客运站启用后,所有进出天门南站区域的客运班车必须统一进站发车,严格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规范了交通秩序。天门高铁站可加强对周边交通秩序的管理,合理规划出租车、私家车的停放区域,加强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确保旅客出行的安全和有序。 天门南汽车客运站是湖北省天门市"十二五"交通发展规划的重大项目之一,为汉宜铁路天门南站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由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负责设计,设计生产能力为旅客日发送量9000人次。 天门高铁站旁边,建议集中全市城乡公交车,形成大型公交首末站!配套地级市高铁站------天门站!

寻亲启事

天门聚焦 08-05 12:10 阅读 1.1万 回复 9
为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村地区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天门市市场监管局正在全市范围开展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专项行动结合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违规线索一、公开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二、征集线索范围(一)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线索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相关许可证私自制售肉制品;2.使用病死、死因不明、检验检疫不合格、过期变质的畜、禽肉类原料生产加工食品;3.制售肉制品过程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4.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餐饮服务场所使用假劣肉制品、以次充好或过期变质肉制品。5.涉及制售假劣肉制品的其他违法违规线索。(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线索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从事食品生产经营;2.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使用来历不明或者污染物超标原料、非食品原料、添加非食用物质、回收食品等生产食品;3.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许可证号(小作坊许可证号)等生产食品;4.食品经营者销售“三无”“山寨”、过期、篡改生产日期食品;5.网络食品销售单位存在明示或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的功效,以普通食品宣传具有药用、保健食品功能误导消费者;6.涉及农村食品安全的其他违法违规线索。三、线索举报方式电话举报:拨打12315举报热线。网络举报:登录https:/www.12315.cn/提交线索。四、注意事项和线索征集说明(一)应尽可能提供详细的违法线索,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具体违法事实及照片、视频、票据等相关证据材料。(二)对举报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三)市市场监管局将认真核实线索、依法查办违法违规行为,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8月19日来源天门315
全市城乡居民朋友们:农历七月十五(中元节)是中华民族缅怀故人、祭奠逝者的时节,为弘扬孝亲敬老、慎终追远的优秀文化,倡导文明、绿色、低碳、安全的祭祀新风尚,特发出如下倡议:一、转变思想观念,倡树文明新风。注重精神传承,以文明祭祀方式表达追思之情。倡导以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网络祭扫、家庭追思、撰写缅怀文章等低碳环保方式缅怀故人,让祭扫回归“静思追远”本真。倡导商家不制售、个人不购买和使用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共同培育文明健康的殡葬风尚。二、摒弃陈规陋习,践行生态祭祀。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生态、环保的祭扫理念,自觉摒弃封建迷信、奢侈祭拜、焚烧纸钱和冥币等陈规陋习。不在公共场所、街边、小区、树林、绿化带、野外等地焚烧纸钱、摆放祭品、抛洒冥币,让绿色环保回归自然,低碳祭扫传承遗愿。三、强化示范引领,争当文明表率。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践行“文明、低碳、生态”的殡葬理念。积极向亲朋好友及身边群众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和文明祭扫知识,投身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传播科学知识,抵制封建迷信,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人,争做文明之风的倡导者、践行者、传播者。四、践行厚养薄葬,传承孝道文化。孝在当下,爱在长久。弘扬“尊老敬老、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在长辈在世时,多关心、多陪伴,让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把孝心孝行融入日常点滴,让亲情不留遗憾;在老人去世后,以节俭庄重的方式寄托哀思,摒弃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的殡葬陋习,将孝心从“重形式”转向“重实质”。市民朋友们,移风易俗,从你我做起!让我们携起手来,讲文明、树新风,以一颗感恩之心追思故人,以一份敬畏之心守护绿水青山,以一份责任之心共塑文明殡葬新风,为建设文明天门贡献更大力量!天门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天门市民政局2025年8月20日(来源:天门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天门市民政局)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起老年人保健品市场虚假宣传典型案例原文如下一、某养生保健馆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某养生保健馆以“免费礼品+健康讲座”为营销手段,吸引老年人参与并向其推销蜂贝®蜂胶软胶囊。在宣传过程中,该保健馆宣称“蜂胶具有很好的抗癌作用、蜂胶确实能治疗我们身上的疾病、抗‘三高’,防肿瘤,不惧癌,调胃肠”等内容。这些宣传内容严重夸大了产品功效,且包含治疗疾病的相关用语,以此诱导老年人购买该保健品,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处罚情况:当事人对保健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案件评析:该养生保健馆宣称蜂胶具有“抗癌、治疗疾病”等虚构的保健功效,其目的是人为制造老年人的健康焦虑,这种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所禁止的“虚假商业宣传”。值得注意的是,该养生保健馆采用“免费礼品 + 健康讲座”的模式,专门针对信息辨别能力相对较弱的老年人群体,系统性地灌输虚假信息。这种营销方式的危害性远超普通虚假广告,在封闭场景下的集中洗脑式营销具有极强的诱导性和扩散性。即便该保健馆单次销售金额不高,但对老年消费群体权益的侵害具有持续性和规模性,必须予以严厉打击。二、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医疗器械作虚假宣传案    案件来源: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通过发放传单和赠送免费礼品的方式,吸引老年人到店内体验其销售的医疗器械。期间,公司讲师在店内利用电脑、投影仪播放自行制作的产品宣传电子文档PPT。PPT中存在“祛寒祛湿、活血化瘀、通经活络、抑菌美容、活化细胞”“天天红蓝光,生活更健康”“央视宣传品牌”等宣传内容。经查实,这些宣传内容是该公司为吸引更多老年消费者购买产品,自行从网上下载素材制作而成,且宣传内容均无科学依据佐证。处罚情况:当事人对其销售的医疗器械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案件评析:该医疗器械公司通过赠送礼品,结合免费体验的会销场景,利用老年人普遍存在的健康焦虑以及信息甄别能力较弱的特点,诱导老年人进行非理性消费。同时宣传内容中提及“央视宣传品牌”,以此暗示产品获得官方认可,实则是盗用央视的品牌公信力为自身产品背书,性质恶劣。此外,若老年消费者因轻信这些虚假宣传的功效,而延误了正规治疗,极有可能导致病情加重,对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必须对这种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和惩处。来源天门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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