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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这样的答复合理合法吗?
最近有网友提出不要让教师代收费用,教育局竟如此(如下)答复,请问有谁真正是自愿订的资料等,难道班主任不收这些不合理的费用就不称职了吗?
建议不让老师代收钱
网友:匿名 发表时间:2013-9-17 22:37
50元的保险费,还有每学期的作业本费8元,长江作业、课堂作业、课外读本的费用,你要我们帮你们代收,我们一要挨家长的骂,二是收到了假钱我们还要自行赔付,三是那城镇医保造册,平安保险交费人员造册,电子表,纸质表要多麻烦有多麻烦呀!你想想我们也是教小学的老师都是爷爷奶奶辈了,再说说自己的正事,班上有70多人,手上的事都忙不过来,你看看这九月份教师节来,放了一天,又来了个中秋节,又是个三天,后面还有个国庆节,我们哪有时间管哪些不相关的事呀。一个班上70人,我想在国检中是不能通过的吧!这种情况好多年了吧。现在提倡为学生减负,相关部门也为我们老师减减负吧!让我们只做传道授业解惑的事吧,不让我们做收钱的事,谈到收钱的事,学生、家长、老师、主管部门都不亲热了,还会出大问题的呀。牛奶事件、课桌事件不是很好的例证吗
教育局 回复内容:网友“匿名”:
  你好。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新学年开学筹备工作的通知》(天教发〔2013〕43号 )精神,“各地各校要严格按市物价、财政、教育规定的标准收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向社会公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学杂费、教材费,不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除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外,学校不得代收其他任何费用”。你反映的50元保险为20元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和30元的学生平安保险,其中学生平安保险为自愿,学校不得强迫学生缴纳。长江作业、课堂作业等都是根据预约征订原则,在学生、家长自愿的情况下征订,学校也不得强迫。
  根据《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班主任应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并将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对不能履行班主任职责的,应调离班主任岗位。如果你认为自己不能胜任班主任工作,可以向学校提出辞职申请。
   天门市教育局
   2013年9月18日
还皂市人民休闲场所
几十年来,千年古刹白龙寺旁的一块2000多平方米的广场,是皂市镇区3万人民,尤其是白龙寺北路、西路、南路、鲜鱼路数千居民大型集会、健身、舞蹈、打球、散步的休闲场所,是皂市五华、西正社区人民精神文明的家园。每天早晨锻炼的人们络绎不绝,每天傍晚跳舞、健身的人们齐聚于此,就近方便,怡然自乐。
可是临近白龙广场的皂市小学领导这两年却打起了这块属于皂市文化馆和皂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的地盘的主意,他们租赁老干部活动中心的部分房子后,竟然强行将广场封门,禁止附近居民入内休闲,遭到附近居民的坚决反抗,愤怒的居民们推到了围墙,派出所出面干涉不成,封门活动以众怒难犯而结束,今年无利不起早,利欲熏心的皂市小学领导在搞完了校园内所有工程的情况下,又将建房之手伸向了老干部活动中心,斥资100多万准备将老干部活动中心的部分房子拆掉改造成皂市小学综合楼,他们竟丧尽天良雇人赶走了住在老干部活动中心耳房中的三位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为什么一个学校领导这么热衷于搞建房工程(近10年来他们每年寒暑假都在搞基建),其中没有猫腻,谁会背着众人指脊梁骨的骂名去为外单位建房呢?难道仅仅是为了学校的发展吗?
目前该工程已动工,场中堆满建筑材料,场内被车辆碾得坑坑洼洼,附近居民被逼扶老携幼到荒郊野外的乡村公路去休闲,乡村公路两旁坟墓成片,让人毛骨悚然,时不时飞驰而过的车辆严重威胁着休闲人的生命安全,为此,出离愤怒的白龙广场周边的居民,强烈向政府,向社会呼吁,斩断侵占皂市人民休闲场所的黑手,还我精神文明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