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这样的答复合理合法吗?

2013-09-20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2.1万   回复 12
教育局这样的答复合理合法吗?
最近有网友提出不要让教师代收费用,教育局竟如此(如下)答复,请问有谁真正是自愿订的资料等,难道班主任不收这些不合理的费用就不称职了吗?
建议不让老师代收钱
网友:匿名 发表时间:2013-9-17 22:37
50元的保险费,还有每学期的作业本费8元,长江作业、课堂作业、课外读本的费用,你要我们帮你们代收,我们一要挨家长的骂,二是收到了假钱我们还要自行赔付,三是那城镇医保造册,平安保险交费人员造册,电子表,纸质表要多麻烦有多麻烦呀!你想想我们也是教小学的老师都是爷爷奶奶辈了,再说说自己的正事,班上有70多人,手上的事都忙不过来,你看看这九月份教师节来,放了一天,又来了个中秋节,又是个三天,后面还有个国庆节,我们哪有时间管哪些不相关的事呀。一个班上70人,我想在国检中是不能通过的吧!这种情况好多年了吧。现在提倡为学生减负,相关部门也为我们老师减减负吧!让我们只做传道授业解惑的事吧,不让我们做收钱的事,谈到收钱的事,学生、家长、老师、主管部门都不亲热了,还会出大问题的呀。牛奶事件、课桌事件不是很好的例证吗
教育局 回复内容:网友“匿名”:
  你好。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新学年开学筹备工作的通知》(天教发〔2013〕43号 )精神,“各地各校要严格按市物价、财政、教育规定的标准收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向社会公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学杂费、教材费,不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除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外,学校不得代收其他任何费用”。你反映的50元保险为20元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和30元的学生平安保险,其中学生平安保险为自愿,学校不得强迫学生缴纳。长江作业、课堂作业等都是根据预约征订原则,在学生、家长自愿的情况下征订,学校也不得强迫。
  根据《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班主任应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并将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对不能履行班主任职责的,应调离班主任岗位。如果你认为自己不能胜任班主任工作,可以向学校提出辞职申请。
   天门市教育局
   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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