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Z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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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门交警支队交通事故处理中心领导和马湾派出所所长在处理十月一日马湾发生交通事故中不作为,乱作为的,事实。        (一)十月一日十二点半,马湾镇陈黄村武大线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交警支队,指派马湾派出所的三名辅警处置,黄姓辅警负责,根据交通法规,处理事故的交警必须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辅警没有执法权。     (二)在天门一医院,对受害人调查取证时,也是黄姓辅警负责,另一名辅警站在病床尾,盯着。这两名辅警没着装,没配带执法记录仪,没向受害人出具警官证,只口头叙说是马湾派出所的。家属认为取证材料不符合事实:        ①受害人说我转弯时打了转向灯,黄姓辅警说你沒有,理由是转向灯不亮,车是他本人扶起。        ②受害人说我转弯时看到汽车在甘巧平修理厂处,黄辅警说是50米还是70米,受害人没作声,黄辅警记载7O米,后来家属实测有230米左右。        (三)交通事故发生后,家属向天门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反映其它证据。①交通事故发生时,肇事司机不是第一时间救人,保护事故现场,而是把车开离事故现场,顺移到路边,现场村民指责司机,破坏事故现场。天门交警事故处理中心的领导认为司机做得对。        ②现场村民向受害人家属反映是一个女司机开的车,不是男司机,我们把这个情况向天门交通事故处理中心领导反映,柯教导员跟马湾派出所的所长打电话,答应家属调沿途监控,查实事实真相,打消家属顾虑,如果涉嫌交通事故顶包,案件重新认定,司机必负法律责任。当时马湾派出所所长同意,第二天,家属赶到马湾派出所时,一位所领导拒绝家属调监控,我们把这一情况向柯教导员反应,柯教说他没法。柯教跟我们说,你们要调监控,只有你们到法院起诉后,由律师方,可查看。马湾派出所的、一位领导说,你们调监控涉嫌司机隐私。      (四)十月二十日,天门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出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受害人主责,司机次责。        十月二十一日,家属到省交通事故复议中心申请复议,提交了我们的证据和疑问,省局要求天门事故处理中心重新调查取证。        十一月十五号左右,天门交通事故处理中心的柯教和另一名警察在事故现场取证,事故己发生45天了,哪还有痕迹,于是找我们查看事故现场所拍照片和摩托车所撞痕迹,判断电动代步摩托车为,机动车,两车是如何撞不能确定。        十二月一日,省局复议,维持原认定。        我们举报天门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和马湾派出所领导,是他们在这起交通事故中:        ①为什么天门交通事故处理中心不派一个交警参与,而把属于自己的执法权让给辅警,我们认为天门交通事故处理中心的领导不作为,乱作为,是否有渎职之嫌?       ②天门交通事故处理中心依据辅警提供的证据进一行责任划分,是否涉嫌徇私枉法?        ③马湾派出所的领导先答应调监控,一夜之后,拒绝调监控,让事件水落石出,打消受害人家属的顾虑,更让犯罪分子绳之以法,马湾派出所的领导是否有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        十月一日至今己两个月了,我们到法院起诉后,等律师有资格调监控时,不知还调不调的出来,天门的政治生态真不敢叫人恭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