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宾

石江超律师

石江超律师,天门人,公益普法,传播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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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辖区法治建设,打造平安、和谐美丽社区,天门法院岳口法庭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驻岳口勇敢社区“法官工作室”作用,组成法官志愿者服务队,积极参与岳口镇学雷锋志愿服务月活动。3月23日,岳口法庭干警走进勇敢社区,开展“普法零距离 《民法典》宣传进社区”活动。干警们在勇敢社区服务中心门前设置咨询台,向群众发放《民法典》宣传手册,普及法律知识,并现场解答群众咨询。活动现场共发放普法宣传资料1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30余人次,受到社区居民的一致好评。在法律知识讲座中,岳口法庭负责人杨梅结合审判实践,就群众普遍关心的民间借贷、房屋买卖合同、离婚纠纷等常见的民事纠纷,耐心讲解法律知识,以案释法。干警们讲解了诉调对接、司法确认、法院立案、审理流程,为群众解决矛盾纠纷提供多元化的路径指引,积极引导群众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勇敢社区居委会书记陈庚表示:“岳口法庭在社区设立法官工作室,常态化开展法律咨询和矛盾纠纷解决工作,打通了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此次普法活动对于了解居民主要矛盾纠纷和诉求、提高居民法律意识具有重要作用,是人民法庭服务农村、服务农民的务实举措。”来源:岳口法庭 李欢天门市人民法院

为了让孩子能上好学校家长往往不惜花重金挖空心思找关系当遇到那些自称后台关系硬花点钱就能让孩子上好学校的人这样的“能人”能信吗?2019年4月,天门市多宝镇某村村民李某为了能让孩子转到更好的学校,到处托人打听求人帮忙。经朋友介绍,李某认识了韩某,韩某自称在天门市某小学有关系,可为其小孩办理入学手续。一听韩某有办法,李某很高兴,拜托韩某帮忙,韩某爽快地答应帮李某解决这个“小事”。随后,韩某表示疏通关系需要先送礼,一张口就向李某要1.2万元。为了孩子能顺利转学,李某毫不犹豫通过微信转给韩某1.2万元。两天后,韩某又以还需打点疏通关系、交报名费为由,向李某索要1万元。2019年9月该小学开学,但李某迟迟没有收到该校的入学通知,便多次催问韩某事情进展,韩某以种种理由搪塞李某。李某的孩子后未能转到该学校就读,李某于是找韩某退钱,但韩某拒绝返还,李某遂将其诉至天门法院,要求韩某立即返还2.2万元。天门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双方企图通过托人情、找关系等不正当手段办理小孩转学,破坏了教育公平及招生公平,损害了其他学生公平入学的权利,破坏了社会公共利益,明显具有非法性质,即韩某收取的2.2万元不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依法应予以退还。天门法院遂判决韩某返还李某2.2万元。在民事活动中,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请托入学的行为不仅会损害其他考生的公平竞争权,而且还助长了社会不正之风,影响社会道德风尚及社会秩序。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家长在为孩子办理入学事宜时,最好向相关学校和教育部门咨询入学条件,按正规途径办理。否则,以免轻信他人,导致既损失了财物,又耽误了给孩子报名的最佳时间。

在看到76岁的陌生老人摔倒后,几名路过的女子合力将老人扶起,53岁的余女士就是其中一个。就在老人因站不稳向她倾斜,余女士扶住老人后,她突感腰背疼痛、不能伸直,去医院一查,骨折了。  到底谁来承担余女士因扶人而骨折遭受的损失?近日,四川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给出了答案。法院判决老人补偿余女士4.5万元。判决书显示,2020年3月2日上午8时39分50秒时,时年76岁的徐爷爷独自拄着拐杖行走在自流井区某转弯处时摔倒在地,旁边的一名女士走到了徐爷爷摔倒处试图将他扶起,但未能成功。8时40分,余女士打着雨伞(当时下着小雨)路过,站在她旁边的一名女士见此情况,即与余女士商量一起帮忙。余女士遂将雨伞放在公路旁的树下,与另外两名女士一起,三人合力将徐爷爷扶起。徐爷爷被扶起后,余女士欲离开往回走了几步,因发现对方仍不能站稳遂又回到原地,与一名女士一起左右两边同时扶着,另一名女士则到附近的门店准备借一张凳子给徐爷爷坐。在此期间,徐爷爷因站立不稳,身体向余女士倾斜并向地下倒,余女士在扶人时突感腰背疼痛不能伸直。此后,徐爷爷的配偶赶到现场将余女士送至医院检查,经诊断为胸7椎体压缩骨折。之后,余女士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事后,余女士将徐爷爷起诉至法院,索赔8.9万余元损失。  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余女士面对徐爷爷摔倒在雨中,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时刻,不顾个人安危,积极参与救助,体现了中华民族尊老仁孝、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其行为应当得到肯定,并予以弘扬。  余女士对于徐爷爷不具有任何约定或法定义务,为了徐爷爷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害而参与救助,应属见义勇为。余女士因在参与救助的过程中自身遭受损害造成经济损失而提起诉讼,故本案案由应为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  本案徐爷爷摔倒在地不能站立,余女士基于见义勇为,积极参与救助造成自身身体受伤,在没有侵权人的情况下,徐爷爷作为受益人,应当对余女士在救助中受到的经济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结合余女士的受损程度、徐爷爷的获益情况,以及徐爷爷家属已补偿的1万余元,一审法院酌定由徐爷爷再另行补偿余女士4.5万元。来源:潇湘晨报、中国普法、天门法院
侵权案件中,侵权人往往会以各种理由对被侵权人的伤情、医疗费等提出鉴定申请,然而在审判实践中,也会遇上部分侵权人为了拖延诉讼,提出与案件不具备关联性的鉴定申请,遇上这种情况,法院会如何处理呢?2020年5月22日,肖某驾驶一辆半挂牵引车沿天门市东环路行驶,因心生困意,驾驶不当,撞在前方史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尾部,造成两车受损,史某倒地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肖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史某无责任。史某受伤后,在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支付医疗费12万余元。12月22日,史某因脑外伤后遗症等问题再次住院治疗,支付医疗费近3万元。2021年1月13日,史某在家中死亡。经天门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史某因交通事故致头、胸部等处损伤,损伤程度评定属重伤二级以上;没有尸体解剖检验情况下分析,史某因伤病共存,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此后,史某之近亲属邹某、戴某、史某共同向天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肖某、梁山某汽车公司、某财保公司共同赔偿其因近亲属史某死亡产生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害费用73万余元。诉讼中,某财保公司向天门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史某产生的医疗费用中超出医保用药部分进行鉴定,并按照保险条款的规定扣除非医保用药部分的医疗费。此外,某财保公司还认为史某因伤病共存,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要求对史某死亡的成因与本次交通事故之间的参与度进行鉴定。天门法院经审理认为,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是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支出的数额确定的,故某财保公司要求扣除史某的非医保用药费用,与法律规定不符。且其要求按照保险条款的规定扣除非医保用药部分的医疗费,但当庭未提交证据证明已就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履行了明确的提示告知义务,该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此外,史某虽然在事故发生前自身存在基础疾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具有一定影响,但个人体质因素不受其主观决定和控制,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过错,不能因此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综上,法院认为某财保公司的该两项鉴定申请均与本案待证事实不具备关联性,依法不予准许。某财保公司以天门法院未准许其鉴定申请为由,提起上诉。汉江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天门法院不准许其两项鉴定申请并无不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来源:天门市人民法院道交庭 雷雨
近日天门法院干驿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庭审地点并不在天门市境内而是在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法官为什么会远赴一千公里外的阳泉市开庭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2013年1月,天门市干驿镇某村村民朱某(化姓)与李某(化姓)经人介绍相识,同年3月登记结婚,育有一子。双方因婚前缺乏了解,仓促结婚,婚后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夫妻关系不睦。朱某产后半个月时带小孩回娘家生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至今。2021年12月,朱某诉至天门法院,请求判令双方离婚,小孩由朱某抚养。干驿法庭受理该案后随即展开送达,经查李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现在山西省阳泉某监狱服刑。考虑到赴阳泉某监狱路途遥远,承办法官方文强试图运用远程视频开庭,于是立即与监狱取得联系,得知该监狱不支持远程视频开庭,且因疫情防控要求,办案人员与当事人均不能进入监狱,只得通过监狱与阳泉中院的远程会见系统线上开庭。方文强法官随即联系阳泉中院,通过反复沟通,争取到了当月的开庭排期。在准备好庭审材料、完成核酸检测后,方文强法官和书记员向阳泉进发。为保障庭审顺利进行,方文强法官一行提前一天到达阳泉市,再次与阳泉某监狱、阳泉中院沟通联系,做好庭前准备工作。翌日上午9时,庭审在阳泉中院审判庭准时开始,方文强法官借助远程会见系统开庭审理该案,李某在监狱远程视频会见室参加庭审。庭审中,在法官的指导下,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结束后,方文强法官一行赶往阳泉某监狱,由监狱工作人员将庭审笔录转交李某签字确认。随后,方文强法官一行马不停蹄返程回到天门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与法律规定,天门法院依法判决准予朱某与李某离婚,小孩由朱某自行抚养。至此,这桩婚姻得以翻开新的一页。来源:天门市人民法院 干驿法庭编辑:姚学妍核稿:程智超
在看到76岁的陌生老人摔倒后,几名路过的女子合力将老人扶起,53岁的余女士就是其中一个。就在老人因站不稳向她倾斜,余女士扶住老人后,她突感腰背疼痛、不能伸直,去医院一查,骨折了。  到底谁来承担余女士因扶人而骨折遭受的损失?近日,四川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给出了答案。法院判决老人补偿余女士4.5万元。判决书显示,2020年3月2日上午8时39分50秒时,时年76岁的徐爷爷独自拄着拐杖行走在自流井区某转弯处时摔倒在地,旁边的一名女士走到了徐爷爷摔倒处试图将他扶起,但未能成功。8时40分,余女士打着雨伞(当时下着小雨)路过,站在她旁边的一名女士见此情况,即与余女士商量一起帮忙。余女士遂将雨伞放在公路旁的树下,与另外两名女士一起,三人合力将徐爷爷扶起。  徐爷爷被扶起后,余女士欲离开往回走了几步,因发现对方仍不能站稳遂又回到原地,与一名女士一起左右两边同时扶着,另一名女士则到附近的门店准备借一张凳子给徐爷爷坐。在此期间,徐爷爷因站立不稳,身体向余女士倾斜并向地下倒,余女士在扶人时突感腰背疼痛不能伸直。此后,徐爷爷的配偶赶到现场将余女士送至医院检查,经诊断为胸7椎体压缩骨折。之后,余女士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事后,余女士将徐爷爷起诉至法院,索赔8.9万余元损失。   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余女士面对徐爷爷摔倒在雨中,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时刻,不顾个人安危,积极参与救助,体现了中华民族尊老仁孝、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其行为应当得到肯定,并予以弘扬。   余女士对于徐爷爷不具有任何约定或法定义务,为了徐爷爷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害而参与救助,应属见义勇为。余女士因在参与救助的过程中自身遭受损害造成经济损失而提起诉讼,故本案案由应为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   本案徐爷爷摔倒在地不能站立,余女士基于见义勇为,积极参与救助造成自身身体受伤,在没有侵权人的情况下,徐爷爷作为受益人,应当对余女士在救助中受到的经济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结合余女士的受损程度、徐爷爷的获益情况,以及徐爷爷家属已补偿的1万余元,一审法院酌定由徐爷爷再另行补偿余女士4.5万元。来源:潇湘晨报、中国普法、天门法院
“张法官,您的来信我已收到,倍感意外……让我真切感受到法律冷酷中的丝丝温暖,在这里向您表示深深的感谢!”“我尊重女方的意见,同意离婚,抚养权也归女方”。书信是一种传统的交流沟通方式,溢于文字里的真切情感能给人带来更多的温馨和感动。近日,天门法院皂市法庭借助书信成功调解了一起服刑人员离婚案。天门市九真镇某村村民罗某(女)与天门城区居民胡某(男)于2009年6月相识并恋爱, 2011年罗某与胡某按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2012年罗某生育一女,2014年两人在民政局补办了结婚证。2016年11月,胡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目前正在服刑,几年间都是罗某在抚养孩子。2021年10月,罗某向天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两人离婚。承办法官张晓莉得知胡某正在沙洋某监狱服刑后,通过电话与监狱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工作人员称因疫情原因不能与当事人进行现场会见。为减少胡某的抵触情绪,提前了解胡某的想法,张晓莉撰写书信一封,向胡某说明本案相关情况,并希望得到胡某的答复。        胡X: 你好! 我是天门市人民法院法官张晓莉,首先向你问好,愿你在监狱能认真改造,我们欢迎你能早日回归家园!今年10月15日,我们赶赴监狱,向你送达起诉状等法律文书,本欲与你会见,顺便跟你聊一聊家常,了解你与罗XX的感情状况及你对你们婚姻的看法,还准备了你的女儿的照片、视频以慰你思女之情。可惜因疫情阻隔,当日未能会见,只能将法律文书通过监狱干警转交于你,我深表遗憾,如今只能通过书信方式向你询问意见。爱情是婚姻的基础,然爱情需要保鲜,婚姻需要经营。所有步入婚姻殿堂的两个人都是奔着相爱相守共度一生的。按罗XX诉状所述,她与你相识恋爱时年仅16岁,按民间习俗结婚时仅18岁,后来为你生育了一个女儿,也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可见,共同生活初期你们感情不错,如能一起打拼、努力挣钱、共同抚育可爱女儿长大,家庭生活定可美满如意。女儿WW三岁半,正是需要父母陪伴保护之时,你因贩卖毒品被公安局抓获,后被判处有期徒刑。现在WW已经快9岁了,是小学三年级的小朋友了,罗XX独自照顾着她慢慢长大,说WW喜欢跳舞呢。这个月11号就是WW9岁的生日了,在她生日来临之际,你是否有想对她说的话呢? 你已收到民事起诉状,对你们的夫妻关系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是何意见?是认为你们的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还是认为你们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同意离婚?如果同意离婚就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是否有共同财产、共同债务需要分割,二是你们的女儿的抚养问题,罗XX请求女儿由她抚养,并不要求你承担抚养费,鉴于目前你人身尚且不自由,女儿又未成年需要人悉心照料,罗XX的请求尚属合理。待你出狱归家后,你们可就孩子的抚养再行协商。无论你是哪一种意见,都请你书函我院,让我们得知你的真实想法,以便我们与罗XX进行沟通。谢谢!最后,再次愿你好好改造,积极表现,早日获得减刑机会,早日回归社会,回到亲人的身边! 回函地址:天门市人民法院 收件人:张晓莉去信一周后,张晓莉法官收到了胡某的回信,胡某在信中表明自己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因财产分割细节还需双方确定,张晓莉法官前往监狱,通过监狱视频与胡某会见,确定了最终的调解方案。不久,皂市法庭收到了沙洋某监狱寄来的一份已签字捺印的调解协议。张晓莉制作民事调解书后,再次撰写了一封短小书信,信中叮嘱胡某认真改造,争取早日与家人团聚,随后,张晓莉将信件随民事调解书一起邮寄至沙洋某监狱。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件最终调解结案。来源:皂市法庭 庞小丹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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