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例!天门法院向离婚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卡》

04-16 09:30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2194   回复 1
“你们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现在向你们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提醒你们在离婚后要继续关心、呵护小孩的健康成长。”4月15日下午,天门法院干驿法庭向刚达成离婚调解协议的当事人胡某和蒋某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这是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后,湖北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卡》。
胡某和蒋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双方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矛盾不断加深,二人多次协商离婚无果。胡某遂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天门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二人均认为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同意离婚,但就两个小孩的抚养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到二人对于抚养小孩存在抵触心理,干驿法庭启动矛盾纠纷联调机制,邀请人民调解员、镇村干部共同参与调解。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你们离婚后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和权利。”承办法官从一个父亲的身份入手,站在“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金钱有价,亲情无价,你们不能因离婚而给孩子带来更大的伤害了。”人民调解员、镇村干部则从道德方面上予以情感引导。经过一下午的悉心调解,二人逐渐打开心结,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二人各自抚养一个小孩。
干驿法庭依据《工作意见》要求迅速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在人民调解员、镇村干部的见证下,向胡某和蒋某发放并宣读《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卡》,提示双方要尽到为人父、为人母的责任与义务。
二人均表示,在日后会妥善处理好小孩的抚养、教育问题,共同呵护小孩的成长。
《工作意见》明确要求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引导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关注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精神和物质需求,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天门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深入推进“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不断完善家事审判司法服务机制,充分发挥“法庭+乡镇+村居”矛盾纠纷联调机制作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来源:天门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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