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正品代购”旗号卖假,侵权!

04-26 09:04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2983   回复 0
服装产业是天门市的支柱产业之一,随着电商平台功能日趋完备,天门电商服装也火爆出圈,圈粉海内外。但在生产经营中,不少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缺乏,不注重自身品牌的培育、宣传和保护,更有少数商家出现“搭便车”“傍名牌”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为擦亮“中国服装电商产业示范基地”这张名片,天门法院聚焦服装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发布典型案例,以提高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的知晓度,净化服装市场环境,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天门市服装产业良性发展。
案情简介
宁波某服饰公司(以下简称服饰公司)旗下拥有“乐町”等多个国内知名服装品牌,系“乐町”商标权人。服饰公司在某网络购物平台搜索发现,“小某代购”店(以下简称代购店)内正销售“乐町”系列品牌服饰,其产品介绍、款式等和服饰公司店铺所经营售卖的完全一致。随即,服饰公司进行公证取证,并购买实物,确认代购店内售卖的服装为假冒,非服饰公司所售正品。服饰公司认为代购店未经其许可,在销售的产品名称、包装及产品实物吊牌上均使用了服饰公司注册的商标,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故诉至天门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
本案系侵害商标权纠纷,根据服饰公司提交的商标注册证,可以认定其依法享有案涉商标专用权。服饰公司提交的公证文书显示代购店售卖的产品上印有案涉商标标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规定的“未经商标注册权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因本案事实清楚,承办法官在向双方当事人征询调解意愿后开展庭前调解,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
“看牌子,买产品”成为当下不少人的消费习惯,品牌产品具有更多被选择的倾向以及更大的商业价值。如今一些商家“傍名牌”、制售假货现象突出,天门法院注重保护服装产业知识产权,依法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以规范服装行业良性发展。法官提醒,服装经营者在进购商品时,应注意保留供货商信息、进货合同、发票等证据,以证明商品系合法取得,避免因证据缺失而吃“哑巴亏”。服装生产者应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创新意识,注重打造自身品牌,才能使得公司行稳致远。
来源:天门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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