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易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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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法转移资金:张某振用昌丰棉麻有限公司的资产作抵押向多家银行贷款近亿元,拒不归还贷款,然后将贷款资金转移至美国的老婆和女儿(老婆陈某和女儿张某在美国), 并且多次用陈某芳、张某蝶、熊某兵等的银行卡往美国汇款,非法转移资金。张业振欠银行近亿元贷款不还,在所有银行卡都被冻结成了老赖的情况下,还用别人的银行卡每年收600万左右的租金,还依然开豪车住豪宅。 
3、敲诈勒索:在2018年上半年,陈某和曾某(曾女士是石河镇工商所领导)准备租赁昌丰棉麻有限公司的14号仓库一部分,后来因为一些原因没有达成合作,张某振让对方交38000元否则不让对方离开,并安排多个安保人员和保镖拦在大门口威胁对方,对方准备去公安和相关部门告状,张某振说别人去任何部门告状都没用,没有谁敢动他,后来陈某和曾女士只好交了38000元,张某振才放别人离开。 
4、强迫交易限制人身自由:刘某为昌丰棉麻有限公司小板工厂的租户,原租赁面积为5100平米,在2017年底,张某振叫他的两个保镖威胁强迫刘某另外签订了8000平米左右的租赁合同。并且多次因为租金问题,叫公司多个员工和保镖拦住刘某仪的车辆、设备和人员,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逼迫刘某仪交钱后才让对方出门。 
5、强迫作伪证:在2018年1月份,胡某准备租赁昌丰公司小板工厂的部分厂房,在签订合同并且胡某付了5万元订金后,张某振强迫胡某扩大租赁面积,胡某不同意于是向法院起诉,张某振强迫我在法庭上作伪证,说如果我不同意就扣我的工资并且要叫黑社会打我的人,我被迫在法庭上作伪证。并且后来虚构事实向纪检委举报诬陷原审判法官王某。有一次汉江中院开庭,张某振要我作伪证,并且伪造公司和我的劳动合同给法庭。 
6、伪造国家证件:张某振以天门市怡丰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的名义伪造了多个房产证和土地证放在办公室一楼业务科里面的保险柜,由他的堂妹张某红负责保管,将复印件给客户用于欺骗客户。 
7、偷税漏税:张某振对公司的仓库进行出租,每年能收取600万左右的租金,仅少部分开具了发票,大部分以张某振、张某蝶的银行卡收款且不开具发票(这两张银行卡现已被银行冻结),以便偷税漏税。 
8、我在张某振的公司工作两年,张某振不给我交社保,不发提成,经常乱扣基本工资,不发2019年10月份的工资,还威胁要用黑社会搞我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