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复一年

自定义日期:  从   到  最多1年
2021年3月,卢某某(女)与徐某(男)经双方母亲介绍认识,于2021年5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随后,卢某某外出务工。2021年7月,徐某来到卢某某务工地,与之一起生活。在相处中,卢某某发现徐某经常做出异于常人的行为,便向徐某父母询问情况。徐某父母见难以隐瞒,便道出实情,原来徐某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随后,徐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卢某某难以接受这一事实,认为徐某隐瞒疾病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违背了自己的真实意志,故向法院起诉撤销婚姻。法院认为,缔结婚姻关系应建立在双方彼此相互了解、信任的基础上。徐某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未在婚姻登记前如实告知,对于卢某某作出结婚的意思表示是否完整具有重大影响。现卢某某在法定期间内主张撤销婚姻,事实清楚,于法有据,遂依法判决撤销卢某某与徐某的婚姻。本案涉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规定,是《民法典》的新增条文。该条文是由2001年《婚姻法》第10条规定演化而来。《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在处理因隐瞒重大疾病,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时,注意事项主要有六点:第一,一方患有重大疾病。需注意患病方患有的疾病是否属于重大疾病的范围,因法条并未对重大疾病的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一般参照《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规定,其中第8条规定了婚前医学检查疾病的范围,主要有三类:(1)严重遗传性疾病;(2)指定传染病;(3)有关精神病。第38条对上述三类疾病作出了进一步规定。第二,重大疾病发病时间在婚姻登记之前,如果在婚后发病则不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本条规定指向的是患病方知情且未在登记结婚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情形,如在登记结婚前未发病,患病方不知情,此时患病方没有隐瞒的故意,另一方不能据此请求撤销婚姻。第三,患病方具有隐瞒的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导致未被如实告知的当事人当初作出结婚的意思表示具有瑕疵。第四,享有撤销权的主体仅限于婚姻中的未被如实告知的当事人本人,其近亲属不享有撤销权,未被如实告知的当事人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维持其意思表示的效力。第五,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撤销须经过诉讼,婚姻登记机关无权对此类婚姻进行撤销。第六,撤销权行使期限为一年,该期间为除斥期间,如被隐瞒的一方当事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归于消灭。婚姻一经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徐某在婚姻登记前患有精神分裂症,且未如实告知卢某某,侵害了卢某某的知情权。且精神分裂症属于《母婴保健法》第38条规定“有关精神病”的范畴,属于重大疾病范围。卢某某自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符合《民法典》第1053条之规定。徐某为了与卢某某缔结婚姻,隐瞒自己患病的事实,本质上是一种欺诈行为,不仅对卢某某造成了伤害,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法院支持卢某某撤销婚姻的诉讼请求,发挥了司法裁判弘扬诚信,倡导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的夫妻关系的积极作用。在《民法典》颁布之前,2001年《婚姻法》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规定为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近年来,由于生物医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社会婚姻观念更加开放包容,许多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已经有了解决的方法,对于某些传染类疾病,做好防范措施就不会影响家庭成员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对于一些遗传类疾病,生育也已不是现代婚姻的必然选择。疾病不应成为对婚姻效力的否定性评价,2001年《婚姻法》的该条规定已不符合当前社会发展趋势。《民法典》将重大疾病对于婚姻效力的影响由无效改为可撤销,一方面,赋予被隐瞒方可撤销婚姻的权利,保障了婚姻当事人的知情权;另一方面,尊重部分被隐瞒方不撤销婚姻的选择,保护了婚姻的存续和稳定。这一改变展示了立法的侧重点由社会公共利益向个体利益倾斜,体现了民法私法自治的精神内涵,更是当代社会婚姻自由的题中应有之义。《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作者:石慧,天门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来源:天门人民法院
极目新闻记者 柯称 通讯员 卢彩红“一年来,全市近万名党员教师走访了7.8万户学生家庭。”3月29日,湖北省教育厅举办的“2023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专题培训班”开班,湖北省天门市教育局副局长张卫国在交流发言中,介绍了该市教育系统2022年深入开展“党员教师家校协同”行动的情况。天门各地教师积极参与家访张卫国介绍,天门教育系统2022年家访行动主题为“家校携手共同成长”,由党员干部、优秀教师带头,该市近万名党员教师带着家访手记,穿行大街小巷,走过田间地头,走访学生家庭7.8万户,与家长拉家常,观察学生居住环境、饮食习惯,了解学生与家长亲人的交流方式,问询家庭教育的急难愁盼问题,在家访中增强教好书、育好人的责任感,在对群众期盼的回应中,推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走深走实。1.png天门教师家访“老师,您今天的讲解我一辈子都不会忘记的。”这是2022年暑假,天门渔薪小学学生陈宇轩在老师杨风结束家访准备离开时,脱口而出的话。当天,杨风风尘仆仆地来到陈宇轩家中,向他普及家庭用电安全、防溺水等安全知识,帮他制定假期学习计划。在多祥镇老西湾村刘文锋同学家中,多祥镇第二小学教师刘述艳和小文峰一起剥豆角拉家常。小文锋跟奶奶说:“今天就好像和妈妈在一起,特别开心。”S$%)YLZ20PVJIQBH(64(MCF.png天门教师家访像这样的暖心家访故事,还有很多。天门市教育局遴选了家访手记7500余篇,建立重点个案2000多个。张卫国介绍,天门建立了家访工作“八有”工作机制——访前有计划、有调查、有准备,访后有记载、有省思、有交流、有检查、有举措。同时,积极拓宽走访渠道,采取问卷调查、电话联系、微信沟通等多种方式,加强家校常态化联系。天门教师家访材料通过大规模、深入式家访,天门教育系统全面梳理了学生家长最为关注的问题,包括学生作业、睡眠、手机管理、课外阅读、身体健康、学习兴趣等,同时将作息安排、食宿交通、校园安全、兴趣培养、学生资助、心理健康等列入办实事项目清单,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家长和学生反映的10个方面260个问题,逐步得到有效解决。例如,针对家访中发现的学生入学公平难题,天门市全面推行教联体办学,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实行热门学校学区调整、划片招生、网上统一平台报名,让学生在家门口安心上学。针对家访中部分家长反映的择校、分班、排座等敏感问题,天门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采取平行分班公平排座、邀请人大代表和家长代表全程监督等举措,杜绝“关系生”“人情座”等不公平现象。教师走进学生家庭,更是为了走进学生心里。张卫国说:“家访中,我们发现部分留守学生有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心理问题。在天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指导下,各学校第一时间对全体学生进行了心理测试、排查,并对需要帮助的学生给予心理援助。”天门教师家访张卫国还特别提到,天门市特校教师在送教上门及家访中,深切感受到特困生家庭的难处,为此开展了教师“一帮一”帮扶活动。“家访送教时,贺玉枝老师为孙璨同学修剪指甲,李飞老师指导朱龙飞同学做康复训练,张爱平老师和杨斌老师教张文昌同学数数,高习凤校长和陈新潮老师教付子怡同学认字写字……老师们的家访帮扶,带给特困生及其家庭最真切的爱。”张卫国说。张卫国表示,天门市教育系统将继续大兴调研之风,继续开展党员教师家访行动,让家访成为教师工作新常态,让教育工作行稳致远。
3月10日起,天门市博物馆馆藏国家二级文物“分巡东昌道印”将在其“故乡”山东聊城东昌府区博物馆展出半年。随着这件官印的亮相,揭秘了一段尘封400多年的历史。 经考证,该印为明代官印。印台为方形,边长8.2厘米,厚1.3厘米,印柄高9.8厘米,柄厚1.6厘米,重1.246千克。印面阳刻九叠篆书“分巡东昌道印”;印背左边刻“万历十一年十二月日”“礼部造”,右边刻印释文“分巡东昌道印”;印墙左侧刻“萬字二千四十四号”,印背文字均为阴刻楷书。该官印材料为铜质,虽历400年风雨,仍保存完好。市博物馆馆长邓千武介绍,1972年,市博物馆干部在干驿镇郊区宣传文物保护政策,偶遇一村妇在卖一枚铜印,便花20元买下,作为馆藏文物。至于该印是什么朝代,有什么来历,价值如何,当时均不得而知。后来,工作人员在档案馆的《湖广要典》中找到谜底。据载,明代万历年间,吏部尚书周嘉谟(现天门干驿人)有个得意门生叫张春廷,出任山东东昌府巡按一年后到武昌办事,特乘船到干驿探访恩师周嘉谟的故居。船到沉湖中雷电大作,官船被冲翻,张春廷被水手救上岸,而官印失落湖中。经两天打捞,官印杳无踪迹。不久,张春廷再次赶到干驿,在沉湖边建了一座六角亭,取名“失印亭”,并立石碑记载此事。据说,张春廷还因此被罢官。“失印亭”及石碑毁于1942年。不过,400年后,这枚官印却在干驿沉湖畔的“失印亭”遗址附近被村民发现,得以重见天日。2006年,在对市博物馆馆藏文物进行定级时,国家文物局将其定为国家二级文物。东昌府区博物馆偶然得知此印后,经山东省文物局、湖北省文物局协调支持,与市博物馆签订借展协议,该印由天门方面专程护送至聊城。山东东昌府区博物馆副馆长李叶介绍,东昌府区因在明、清两代为东昌府治所而得名,该官印是东昌府悠久历史的佐证之一。借展结束后,将护送该官印回天门,其复制品将在东昌府区博物馆永久展出。邓千武表示,希望这枚印章能够成为两地文物交流互鉴的形象大使,在馆际间文博事业的交流和协作上持续发力,筑牢两地交往的友谊桥梁。天门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