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2011-09-06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1.6万   回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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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关于做好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11〕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申请条件
1.新贷学生(以前年度未获得过贷款),符合以下情况者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贷款:(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印证材料: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孤儿或残疾证明原件。(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印证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印证材料:乡镇政府相关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贫困家庭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2.以下情况者不得认定为困难学生、不得办理贷款:(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8)去年获得贷款,今年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有能力缴纳学费的也不得再次申请贷款,去年申请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审批后又主动放弃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贷。有能力在获得贷款第二年内就提前还清贷款者,建议通过“绿色通道”入学,不申请贷款。所有申贷学生信息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均能查看,如学生隐瞒事实骗贷,一经核实将通过高校追回所申请贷款,并按照校纪校规对学生进行严肃处理。各地要鼓励贷款学生提前还款,但对于在获得贷款后第二年或毕业前就办理提前还款的学生,在还款时要核实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如属于申贷时家庭经济情况较好骗取贷款、骗取财政贴息的情况,要对学生及家长进行批评教育,并追究其相关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高校资助政策之一,高校还有奖学金、助学金等其他资助措施,未申请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能否申请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与奖助学金评审挂钩,助学金是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评审。 (二)贷款申请流程
1.网上申请: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申请网(https://sls.cdb.com.cn)申请,填写申请资料,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操作方式可查询《2011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有关操作流程》。2.现场确认: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学生父母,与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要在25-60周岁之间)持《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签订贷款合同(一式四份),并打印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如“校验码”遗失,回执将无法录入,贷款将不能获得审批。3.学校报到:学生将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报到时交给学校,缓缴学费,学校收集学生贷款《受理证明》后,对贷款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回执录入”模块,按照学生受理证明填写学生欠费、高校账户信息、《受理证明》“校验码”、学号修改信息,生成合同电子回执。
(三)申贷标准
不超过6000元。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额度由2010年的“统一6000元”调整为“不超过6000元”,但必须为“100”的整数倍而且大于3000元,即在3000-6000元以内的“整百”申请额度均有效,如:3300元、4500元、5600元等,申贷学生可以根据自己实际需求情况选择。
(四)贷款办理时间
1.2010年已获得贷款、2011年继续申请贷款的在校生办理时间:7月21日—8月10日(不受理2010年未获贷学生的申请)。2.2011年大学新生及2010年未获贷的在校生办理时间:8月15日¬—9月2日(不受理2010年获贷学生的续贷申请)。
(五)贷款申请材料
1.大学新生:①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中专、自考、成教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不符合申请条件)。②《2011届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如没有参加调查,可以找原就读高中补办。③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印证材料之一(申贷条件中八种申请条件之一)、手写材料需加盖乡镇民政办公章。④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⑤《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从 https://sls.cdb.com.cn 系统导出,一式两份。)(资格审查单位加盖天门市低保局公章)。
2.在校生2010年未获得贷款的学生(含2009年获得贷款2010年未获贷款学生):①凭学校困难证明(外省学校可以凭学生证等其他证明)。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印证材料之一(申贷条件中八种申请条件之一),手写材料需加盖乡镇民政办公章。③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④《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从 https://sls.cdb.com.cn 系统导出,一式两份。)(资格审查单位加盖天门市低保局公章)。 2010年获得过贷款的学生:①凭学校困难证明(外省学校可以凭学生证等证明)。②2010年贷款合同。③《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从 https://sls.cdb.com.cn 系统导出,一式两份。),资格审查单位加盖乡镇民政办公章。▲关于申请表资格审查单位的特别说明:续贷学生(2010年获得过贷款)申请表资格审查单位只需加盖乡镇民政办公章即可。新贷学生(大学新生、2010年未获得贷款的学生)申请表资格审查需加盖天门市低保局公章。 (六)贷款审批程序1.学生资助中心初审,出具贷款受理证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贷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与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预签贷款合同。预签贷款合同不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开行省分行最终审批同意,不能获得贷款。2.高校审核学生贷款材料,录入电子回执。高校凭学生出具的贷款证明,结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及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录入贷款回执。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不得录入电子回执。3.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上报的学生申请材料结合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进行审核,退回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将符合条件材料报开行省分行。4.开行省分行审核。开行省分行对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合同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放款,退回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
(七)贷款发放学生在签订合同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将自动为学生开立“支付宝账户”,开行省分行审批贷款后,贷款资金通过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支付宝”将贷款资金拨付到学生“支付宝账户”,同时按照学生回执上的金额将学费和住宿费从支付宝账户划拨到高校,资金如有剩余,将留存在“支付宝账户”上,可通过“支付宝账户提现”方式用于学生生活费。

特别说明:1.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对于新迁入我市的移民在校大学生,今年在我市申请贷款的,一律按新贷(等同于2010年未获得贷款学生)办理申贷手续。2.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本人必须同时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手续。(申请表上的共同借款人与签订合同时的共同借款人必须为同一人)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可以根据需要自行选择下载,今年签订委托书的,以后贷款,授权人如果无法到现场办理申请,被授权人可以持《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4.国家生源地贷款并不是无息或低息贷款,其在校期间产生的利息由国家财政承担,从毕业之日起,其产生的利息由学生本人承担。5.天门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咨询电话:0728—5342075附件:授权委托书 〖下载 授权委托书电子文档 DOC 〗天门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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