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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有效遏制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完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启用S247省道K113+700处(天门市天蓬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往西300米处)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公示时间2025年7月9日—2025年7月25日。二、启用时间2025年7月26日0:00。三、执法流程非现场检测点实行24小时全天候监测抓拍与动态称重,前后均设有LED显示屏,对超限运输车辆违法信息实时告知,超限运输车辆应就近到石家河超限检测站接受处理。经动态自动称重检测和电子抓拍系统记录的违法货运车辆,经技术审核与法制审核后,由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开展调查、实施行政处罚。货运车辆途经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路段时,应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相关标识通行,驾驶人为达到干扰或者逃避动态自动称重检测目的,实施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改装灯光)、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等违法行为的,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进行处罚。四、重点提示1.该处公路治超不停车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已经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为合格检测设备,其检测所得信息数据将依法作为公路非现场执法依据。2.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违法行为人,将依法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不得超出罚款数额)、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3.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运输车驾驶人,依法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将依法吊销其车辆营运证;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接受处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天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208办公室(天门市南洋大道31号 0728-5343331)天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罚中心(陆羽大道东10号新政务服务中心 0728-5862143)特此通告。天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天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7月9日
        欢迎交流        2025年 6月 ,《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印发实施,这个办法是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一起制定的。《办法》对生态流量管理部门职责、管控指标确定、泄放与调度、监测与预警、监督评估等5方面作了规定,它的核心就是要遵循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落实责任、严格监管” 的原则,给全国的河湖生态流量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2025年4月,南岸发布了引隆补水工程重新报批的环评公示,工程目标内容有了大变动,改成了 “以城乡供水为主,兼顾通顺河生态用水……”。现在有了国家这个新规,就应在新规框架下调整方向,按照新规精神,南岸规划的多年平均2.9亿立方米引水流量需求,应优先通过兴隆枢纽的科学调度来满足。        从政策依据来看,《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将现有水工程的调度功能置于生态流量保障的核心地位。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强调,流域管理机构和水工程管理单位需通过现有工程的统一联合调度“合理安排下泄生态流量”。        这意味着兴隆枢纽作为汉江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其调度功能是满足下游用水需求的首要载体,自然就是满足下游用水需求的首要选择。该枢纽的生态流量泄放目标已根据汉江水文特征、生态保护要求等科学确定,管理单位负有严格落实泄放责任的法定职责。只有在遭遇干旱、来水不足等特殊情形,且现有工程调度确实无法满足需求时,才可考虑补充措施 —— 这应是清晰的顺序。        从实际可行性来看,兴隆枢纽的调度潜力(+引江济汉)足以支撑南岸的城乡供水主体需求。作为汉江梯级开发的大型综合性枢纽,兴隆水利枢纽具备完善的调蓄能力和调度系统,过去就已经发挥了良好保障作用,尤其是数字孪生工程的建设,智能化调度水平显著,可通过优化泄放时段、调整流量分配等方式,精准匹配南岸城乡用水的时间与空间需求,今后保障作用只会发挥得更好。若能充分发挥其调控作用,不仅能避免新建盾构管道带来的高额成本,还能减少工程建设对沿线生态环境的扰动,符合办法  “科学合理、因地制宜” 的原则。        对于工程任务内容调整中明确的“兼顾生态用水”“应对特大干旱”等目标,兴隆枢纽同样具备协同保障能力。其调度系统可将城乡供水与生态用水等应急补水纳入统一方案,在保障 2.9亿立方米城乡供水核心任务的同时,通过动态监测与预警机制(办法第四章),实时响应生态流量波动,确保各类用水需求在流域水资源统筹中实现平衡。只有当监测数据明确显示,即便经过优化调度,兴隆枢纽仍无法应对极端干旱等特殊情况时,才可启动新建补水工程的必要性论证。        南岸引隆补水在国家新规框架下调整方向,本质上是水资源管理重心的优化。在新规的指引下,只有充分发挥兴隆枢纽的调度潜力,才能实现 “科学补水、生态补水” 的目标 —— 这既是对政策要求的落实,也是降低成本、保障供水稳定性的务实之举。补水工程只有在国家现有工程潜力挖潜之后,再基于充分论证审慎推进,方能真正与国家水资源管理的整体步调同频共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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