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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以来,全镇共有90余对夫妇喜结良缘,出生人口151人,婚育率较往年大幅跃升。在有奖补政策的激励下,我镇已累计助力近300户家庭圆了‘城区购房梦’。”据湖北天门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近日,天门彭市镇党委副书记祝毅做客“在线访谈”栏目,期间介绍了鼓励生育工作进展。 祝毅表示,天门市委市政府出台了“结婚发放6万元房票”“二孩、三孩家庭发放6万元、12万元房票”“一次性生育奖励和分娩补助”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极大缓解了群众婚育生育经济负担。在此,他分享三个例子:第一个例子关于“婚育”。今年5月,彭市镇村民小李和未婚妻上午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结婚证,下午就到城区买下一套140多平的新房,这得益于今年3月实施的新婚夫妇6万元购房奖励。小李还是农村户口,又能叠加享受6万元农村人口进城购房补贴,买房时现场核减12万元首付,为这对新婚夫妻减轻了不小压力,而且结婚购房奖补还可与教职员工、医务人员、农村人口转移、人才购房、“四上企业”产业工人购房奖补叠加使用。第二个例子关于“生育”。彭市镇何某家庭去年12月在天门市中医院生育三孩,出院当天300元的分娩补助、3000元的一次性生育奖励、4800元产假补助合计8100元入账,现在每月1000元的三孩育儿补贴按时到账,夫妻俩也第一时间用12万的三孩购房奖励和6万的农村转移人口购房奖补在天门城区购置了新房。此次生育三孩,何某家庭共享受鼓励生育政策奖补共计22.51万元。第三个例子关于“养育”。近年来彭市镇已有3000余名外出务工人员返乡,车床工张师傅就是其中之一。张师傅就职公司对面就是镇上的幼儿园,放学就能接娃,家门口的工资还一点不比外面差。张师傅感慨,原来在广州,想都不敢想能这么早去接孩子,年初刚回来的时候,也是抱着“工资少、离家近”的预期试一试,结果工作几个月后算算账,发现收入真的不比外面低。像张师傅这样,技术过硬扎实肯干的行家里手,收入稳定且丝毫不比在外务工差,家门口就能实现月入过万,同时育儿时间、精力、经济成本大幅节省,真正做到“带娃赚钱两不误”。在婚育奖补政策的支持下,许多像张师傅这样的年轻人对未来规划愈发明晰且有了更足底气,婚育和购房意愿也更趋坚定。祝毅表示,有人才有产业,有产业才能留住人,人才储备与产业发展相辅相成。鼓励生育奖补政策的落地,不仅圆了在外游子的“家庭梦”,更激发了他们返乡的动力。此前,不少年轻人受“先买房后结婚”传统观念影响,因房价压力,总计划在外多奋斗几年、攒够钱再回乡购房成婚。如今,结婚即可享受6万元奖励,农村人口进城购房还能额外获得6万元补贴,且补贴可直接用于首付。以小李为代表的年轻人,购房压力大幅减轻,观念也随之转变——从“先攒钱买房后结婚”转向“先结婚成家后买房”,留在家乡的意愿显著增强。人口返乡也直接带动了企业回流,近年来,随着返乡人口不断增加,本地服装电商产业蓬勃发展,不仅解决了此前“招工难、订单少”的困境,还吸引了不少在外企业回乡发展。企业发展聚力蝶变,员工工资稳步上涨,最终实现“企业发展有后劲、员工致富有信心”的良性循环。近期,多名做客上述栏目的天门市乡镇领导介绍了当地生育现状。如渔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徐志介绍,渔薪镇实行动态管理,精准落实鼓励生育各项补贴政策。2025年至今,我镇共出生156人,其中一孩70人、二孩65人、三孩及以上21人,总出生数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1人,增长率7.59%。目前,在孕妇女116人,今年能生产的孕妇有87人。渔薪镇目前有单身男青年2769人、单身女青年522人,今年以来,已组织小型各类相亲联谊会2次,累计服务单身青年80余人。徐志说,接下来,该镇将强化婚恋服务,以“公益红娘”组织为平台,提供交友及婚恋信息交换中介服务,同时开展单身青年交流活动,提高婚恋促成率;强化政策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向重点对象开展 “点对点”“面对面” 政策解释服务;强化包保服务,明确“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分管同志包企业”的责任,以村为单位定期组织会商、研究包保举措,同时做好婚检、孕检、妊娠、托育、落户、就学等全流程及生育政策享受、购置房产等全链条服务。另据天门市黄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陆俊逸介绍,今年以来,全镇新出生15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35人,同比增长29.4%;其中一孩68人,二孩71人,三孩15人,与去年相比二孩、三孩分别同比增长1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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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聚焦 2小时前 阅读 1133 回复 1

九一八警鐘長鳴賦

文苑 昨天 12:27 阅读 1264 回复 1
九一八警鐘長鳴賦作者:劉中勝(竹林康)2025年9月18日 歲在玄秋,時維九月,遼水咽咽,長城巍巍。警鐘乍鳴,穿雲裂石;朔風徐起,捲地驚雷。憶昔丁丑之秋,倭寇犯境;悲夫東北之土,鐵騎橫摧。山河破碎,黎元塗炭;烽煙彌漫,日月無輝。 想夫關河百二,本是金湯之固;城郭千重,曾為華夏之基。誰料狼子野心,驟興甲兵;竟教龍旗墜地,頓失藩籬。北大營中,槍聲驚夢;瀋陽城外,血跡沾衣。父老悲啼,棄家奔命;兒郎抗節,執刃迎敵。楊將軍揮戈躍馬,血灑疆場;趙先生振臂呼號,氣貫虹霓。然則國弱兵孱,難抵豺狼之暴;朝綱失序,空懷報國之思。 爾乃十四年浴血,萬里征塵。前赴後繼,志士拋頭;薪火相傳,義士捐身。盧溝橋畔,烽煙再舉;黃浦江邊,戰火重焚。終見倭奴授首,神州復鼎;更欣日月重光,天地回春。逝者已矣,英魂永駐;生者當思,來路可循。 今我華夏,屹立東方。樓船跨海,鐵甲巡洋。科技騰飛,堪比列強之盛;民生康泰,不遜文景之昌。然警鐘長鳴,非為銘恨;初心不忘,實在興邦。居安思危,方免覆轍之患;勵精圖治,可固萬世之邦。 嗟夫!秋風蕭瑟,銘國恥於心間;晨鐘悠遠,寄豪情於筆端。願以金戈鐵馬之憶,鑄就興國強軍之堅;更以亡國滅種之戒,激揚破浪乘風之帆。庶幾英靈含笑,浩氣長存;社稷安寧,四海同安。
2013年10月,李某因购房需求,向天门某银行申请按揭贷款23万元,期限10年,并以所购房屋设立抵押。然而自2022年9月起,李某逾期后再未向银行偿还本息。根据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李某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时,银行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其一次性清偿剩余本息及相关费用。据此,该银行诉至天门法院,请求判令李某支付剩余本息共计3万余元。案件受理后,干警前往李某家中送达相关文书。开门的是一名5岁左右的小男孩,他稚嫩地告诉干警:“爸爸白天上班,晚上才回家,妈妈去外地打工了。”孩子的话让干警心中泛起嘀咕,猜测李某目前可能面临经济困难。为了更全面了解情况、妥善解决纠纷,当天晚上,承办法官张敏与银行工作人员再次前往李某家中。面对法官,李某满是无奈:“我真不是故意拖欠贷款,现在经济比较困难,家里有三个孩子,小儿子还在上幼儿园,开支太大了。”经进一步了解,李某是一名普通工人,收入不高,目前已离婚,独自抚养三个孩子。考虑到李某并非主观恶意拖欠贷款,确因家庭经济压力陷入困境,张敏一边耐心安抚李某的情绪,缓解他的焦虑,帮助梳理家庭收支情况,核算其实际履行能力,一边积极与银行沟通协商,银行也认可了李某的实际困难,最终同意调整还款方案。在法官的耐心协调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于2026年3月10日前一次性结清剩余本金及利息,银行免除其罚息,诉讼费由银行承担。临走时,张敏看到李某家中孩子的情况,还自掏腰包为孩子购买了一箱牛奶,用小小的举动传递着司法温情。离开李某家时,已是晚上10点,夜色虽深,但群众家中亮起的灯光,与法官心中始终秉持的“司法明灯”相互映照……来自:天门市人民法院
当一方的付出与收获都要被分出一半时‍‍‍婚姻是保护还是枷锁 阿珍(化名)与阿强(化名)相识恋爱后于2014年10月登记结婚。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夫妻感情破裂。于是对离婚事宜进行协商,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就房产的分割问题不能达成一致,遂阿珍将阿强起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州市人民法院,请求判决准许双方离婚;位于横州镇某小区一房产归阿强所有,由阿强补偿自己22万元;本案诉讼费由阿强负担。 法院审理查明,阿强以其名义于婚前(2013年4月)按揭购买某小区一房产,合同总价款322068元,单价为3738元/平方米,首付款97068元,按揭款22.5万元,缴纳税费4831.02元,实际建筑面积为92.34平方米。该房产在婚前已实际交付。 2014年9月,房子开始装修,装修及购置家具费用全部由阿强用婚前个人财产支付,且购房至今上述房产的月供贷款全部是由阿强个人支付,而阿珍从未支付过。双方确认,自2014年11月至2023年11月,阿强已偿还贷款本金124187.75元,利息71642.83元,共计195830.58元。 法院审理认为,阿珍、阿强婚后因家庭琐事问题产生矛盾,造成夫妻隔阂及分居生活,现均同意离婚,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故阿珍诉请与阿强离婚,予以准予。 关于房产归属,案涉房产虽系阿强个人婚前购买所有,尚欠银行贷款由阿强负责偿还,但阿珍有权主张分割与阿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还贷部分及其相应财产增值部分。阿强虽以婚前个人购买、婚后个人还贷为由进行抗辩,认为案涉房产属其个人财产,但未能举证证明阿珍、阿强对此有明确约定,且即使存在婚后经济及生活各自独立,亦不能等同于财产独立。故阿强该抗辩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 关于共同还贷及其增值部分的财产价值认定,由于双方对于案涉房产在结婚时的价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阿珍未能提供同期同户型参考单价,阿强则提供了该楼盘2014年客户购买的价格为单价4210.2元/平方米,法院综合实际确定参考单价为4000元/平方米,即总价为369360元。案涉房产的增值率为106.89%,法院可认定双方婚续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的财产价值为209323.30元。 综上,结合双方的出资情况及对房屋的贡献度、结婚时间长短、分居时间、抚养小孩等因素,法院酌定由阿珍、阿强按4:6进行分割,即由阿强补偿阿珍83729.32元。 此类房产,因兼具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的属性,成为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的难点和焦点,法院既要保护个人财产权,又要肯定婚姻期间共同贡献的价值,确保分割兼顾各方权益。于登记方(支付首付款一方),其可主张物权登记效力及婚前财产属性,要求房产归自己所有,仅补偿共同还贷部分的“本金+利息”,但需承担剩余贷款及未来房价波动风险;于非登记方(共同还贷一方),其可主张对房产增值部分的合理分配,认为共同还贷是家庭共同投资行为,但需证明婚后收入用于还贷;于债权人,由于房产是按揭,抵押权仍存在,需确保贷款偿还不受分割影响,剩余债务应由登记方承担,以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文章来源:天门住保、CCTV今日说法、横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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