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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篇》2

文苑 18小时前 阅读 1238 回复 2
克里姆林宫里的“空中通勤者”:探寻普京的直升机起降点在克里姆林宫这片充满神秘与威严的建筑群中,有一处特别的所在,始终吸引着众多好奇的目光——普京总统每日上班乘坐直升机的降落点。它不仅是俄罗斯最高领导人独特的通勤印记,也折射出莫斯科这座城市交通的独特状况。莫斯科,这座承载着俄罗斯历史与辉煌的城市,却被日益严峻的交通拥堵问题所困扰。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攀升,市内交通宛如陷入泥潭。前几年,市政府甚至提出了一个颇具“脑洞”的想法:在冬天向天空放炮,驱散市内上空的云彩,以避免长达数月的大雪影响市民出行。虽说这个大胆的设想最终未能付诸实践,却也从侧面反映出莫斯科交通拥堵的严峻程度已让管理者绞尽脑汁。到了夏天,莫斯科的交通拥堵状况同样不容乐观。由于冬季严寒,众多市政工程只能集中在夏季施工,原本就不宽敞的街道摇身一变成为工地,进一步加剧了交通压力。试想,在这样的交通环境下,若普京选择乘坐汽车前往克里姆林宫,庞大的车队调动不仅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还会在本就拥堵不堪的道路上雪上加霜,给市民出行带来更多不便。普京另辟蹊径,选择乘坐直升机上下班,这一决策无疑是明智之举。这不仅大大节省了自己的通勤时间,也避免了因车队出行造成的额外交通拥堵,真正做到了既方便自己,又不给百姓添堵。他的停机坪并不难找,位于离办公楼不远的一处空地上,地面醒目的大大的“H”标志,无声地诉说着这里的特殊使命。我曾满怀期待地在停机坪旁驻足许久,内心还怀揣着不切实际的幻想——或许能有幸与普京打个照面,甚至握个手。然而,现实很快让我清醒过来,克里姆林宫作为俄罗斯重要的政治中心,自然不会满足我这种天真愚蠢的想法。在一旁静静守候许久后,我也只能无奈地起身,拍拍身上的灰尘,将那承载着希望与幻想的停机坪甩在身后,独自朝着克里姆林宫的出口走去。但这次特别的经历,却让我对普京独特的通勤方式,以及莫斯科的交通状况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也在心中留下了一段难忘的记忆。
超市里没有付款的零食、餐厅里遗忘的手机、电动车上遗忘的钱包......生活中,一些人总觉得“顺手拿”不算大事,可这些小动作可能已经触碰法律红线,构成盗窃罪。近日,天门法院审结一起“顺手牵羊”式盗窃案。 2024年6月的某天5时许,周某在本市竟陵办事处某小区楼下,发现一个在二轮电动车踏板处的卡通钱包。11时许,周某再次经过电动车停放点时,发现该包仍无人取走,便抱着侥幸心理将卡通包盗走,内装有3000余元现金。7月初,周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赔偿失主张某损失3400元,取得了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周某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且具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周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本案中,周某有和谐的家庭,却因一时贪念,做出了违法犯罪的行为,最终不仅面临法律的制裁,还可能对家庭造成负面影响。所谓“顺手牵羊”式盗窃,看似是临时起意、数额不大的小动作,实则已经触碰法律红线。从法律层面讲,只要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一般为1000至3000元以上),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就可能构成盗窃罪,面临刑事处罚。   生活中,不少人认为“顺手拿”他人遗忘的手机、被遗忘的钱包,或者是捡拾未上锁的物品不算犯罪,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即使未达刑事立案标准,此类行为也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行政拘留或罚款。法律对公私财产的保护是全方位的,不分财物价值大小或获取方式是否“顺手”。切勿因一时贪念抱有侥幸心理,自觉抵制贪小便宜的心态,才是避免触碰法律底线的关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来源: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一把剪刀

灌水 昨天 12:03 阅读 2361 回复 3
当女人的社会和经济地位日渐提高后,对待结婚和生育这个问题,女人比男人具有了更多的话语权。而男人们则常常处于低声下气逆来顺受的状态。这一点从征婚广告就可以看出来。女人不仅要求男人经济好身体好性格好,而且要求男人会做饭,个别甚至要求男人的生肖必须属羊(羊温驯听话)。而男人们的要求呢……?一句话:合得来就行。也可以理解成没要求,和自己不同类就行。嘿嘿嘿……结婚难,生个娃更难。能正常分娩的非要剖腹(医生都说了,挤压挤压过的孩子更聪明更健康)。生下来了还得准备什么月子餐,专业的月嫂伺候。还得多准备点奶粉(必须进口的),能不母乳喂养尽量不母乳喂养(保持体型不走样)。过后还要报名搞瑜伽紧身。个别动不动就得产后抑郁症……没完没了一大堆名堂。须不知在过去,村里的土接生婆一把剪刀就能了事。在古代,女人得裹成小脚,也不赞成女人们读书,公婆和老公不满意了,一封休书就能净身出户。在古代,女人们不用出门上班,那留在家还能干嘛呢?想想看,在那样的男权社会里,生育率能不高吗?强调一下,本人不是男权主义者,也不是认为女人就是个生育机器。一句话,科技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往往是一把双刃剑。但不可否认的是:繁衍生息永远永远都是自然界的主题。
为了让生活多一些“保障”,少一点“意外”,人们往往会为自己买一些保险。然而,当“意外”真的发生后,保险公司对保单内容进行限定解释,拒绝理赔,投保人又该如何应对? 自2021年12月起,王某连续三年在线上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包括一般疾病医疗,保额200万元。2024年4月,王某因肺部疾病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肺上叶恶性肿瘤等病症,个人支出医疗费5.9万元。出院后,王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遭到拒绝。保险公司主张,王某在 2021年11月已被查出右上肺结节,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故拒绝赔付。王某对此不服,遂诉至天门法院,要求保险公司依约支付保险金5.9万元。 天门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判决保险公司赔付5.9万元。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作出此判决主要基于以下理由:其一,该案系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专业性较强,涉及专业术语较多,保险公司有义务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合同内容,尤其是涉及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需以显著方式提示并详细阐释。但从王某的投保流程来看,过程较为简便,健康告知页面虽为必经环节,却未设置强制阅读时长,也未逐条进行核实,页面内容冗长且专业术语密集,难以确保投保人充分理解相关信息。其二,王某在2021年11月被查出的右上肺结节,仅为影像学描述,并非确诊疾病,且结节并非必然发展为后续的恶性肿瘤。普通公众缺乏专业医学知识,难以预判结节的潜在风险,其在投保时选择“无异常情况”并不构成对病史的隐瞒。此外,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王某后续所患癌症与此前的肺结节存在因果关系,不应对王某未告知曾患右上肺结节的行为过于苛责。其三,健康告知页面的设计存在缺陷,整个页面底色为白色,底部“确认以上无问题”的选项以蓝色突出显示,极易引导投保人直接点击进入下一步操作,不利于投保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若未对免责条款进行明确说明和充分提示,该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该案中保险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对免责条款履行了明确提示和说明义务,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普通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尤其是通过线上渠道投保时,可能因专业知识匮乏而对合同条款产生理解偏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属于有限告知,告知范围限于保险公司询问的范围及内容。实践中,部分保险公司怠于履行健康询问义务或询问内容不够精准、明确,基于公平原则和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公司应当对涉及投保人重大利益的条款进行询问和说明。对于互联网投保业务,应优化投保流程,例如设置合理的阅读时长、逐条核实健康状况,并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投保过程,确保双方信息对称,以使最终成立的保险合同建立在双方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含义的基础之上,避免纠纷发生。来源: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旅游篇》1

文苑 昨天 05:03 阅读 1897 回复 1
步履不停,向健康与岁月问好我始终笃信,旅游是镌刻在生活里的健康密码,更是延长生命维度的奇妙旅程。我热爱背着相机行走四方,镜头捕捉山河的壮阔、人文的温度;更习惯用文字梳理旅途的细碎,把脚下的路、眼中的景、心中的悟,都酿成可反复翻阅的记忆。这些年,我的足迹早已跨越地理的界限。在国内,从塞北的草原到江南的水乡,从雪域高原的布达拉宫到东海之滨的渔家村落,大江南北的每一寸土地,都留下过我丈量的脚步,也让我在攀登与行走中,感受着身体机能被不断激活的活力。近年来,我更是将脚步迈向世界,从冰岛看极光舞动的极寒之地,到赤道感受雨林蒸腾的炽热;从亚洲古城的烟火气,到欧洲古堡的历史厚重;从非洲草原的野性律动,到美洲峡谷的磅礴壮丽。北京到莫斯科的跨国列车、东京到纽约的洲际航班,串联起我走过30多个国家的旅程。古人说“读万卷书,行万里路”,于我而言,“走万里路”更像是一场持续一生的健康修行。在徒步山野时,呼吸着清新的空气,四肢得到舒展,疲惫与压力随汗水一同消散;在探索陌生城市时,大脑始终保持着对新鲜事物的好奇与专注,思维也愈发敏捷。如今,我想把这些年在旅途中收获的健康感悟、所见所闻,一一诉诸笔端。我的“旅游篇”,就从此刻,正式启程。
藏头诗•吴涛诗/吴宝珍(轻风拂柳)吴戈饮雪守边庭,涛涌云翻映日星。将略深谋安塞北,军威显赫耀丹青。注:吴涛(1912-1983),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少将,辽宁省沈阳市人。1928年参加革命,193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建国前曾担任中共绥西垦区工委秘书长、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绥西垦区抗日先锋队中队长,抗日先锋总队组织科科长、参谋长,冀热察挺进军抗联支队政治部副主任,晋察冀军区第十团政治处主任、政治委员兼中共丰(宁)滦(平)密(云)中心县委书记,平北军分区政治部副主任、主任、副政治委员,晋察冀边区热西地分委书记、冀察热辽军区热西支队政治委员,晋察冀野战军第八旅政治委员,东北佳木斯卫戍司令部政治委员,合江军区第三军分区(富锦)政治部主任、副政治委员,东北野战军炮兵纵队政治部副主任、主任,第四野战军特种兵政治部副主任等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第四野战军炮兵政治部主任,中央军委直属政治部主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政治部主任,内蒙古军区副政治委员、政治委员,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北京军区副政治委员兼内蒙古军区第一政治委员等职。他还是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第九、十届中央委员。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荣获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1983年11月4日,吴涛同志在北京病逝,享年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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