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网民反映修建长荆铁路的集资款什么时候退还问题的回复

2009-10-18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1.4万   回复 5


1、基本情况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购股筹措长荆铁路京山段建设第一批资本金的通知》(京政发21号)精神,我县在各镇、县直各部门及部分企业干部职工中进行了购股集资,文件规定:个人认购标准,正县级干部每人1000元,副县级干部每人800元,正科级干部每人600元,副科级干部每人400元,一般职工每人300元,企业一般干部职工每人200元。单位认购标准: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按单位性质、规模大小、收入来源等情况核定;企业根据其销售收入、经济效益、货物运量及将来受益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文件要求购股筹资18744700元,实际筹资10210107元,筹资款存入县财政局铁路资本金专户。
按鄂政发82号文件精神,修建长荆铁路我县应出资9722万元,其中资本金4861万元,担保贷款4861万元,第一批应上缴资本金2430.5万元。我县实际缴纳第一批资本金1832.97万元。
我县下发的京政发21号文把集资定性为购股筹资,并要求发放股权证。当时县长荆铁路办咨询了县人民银行,县人民银行回复:股金办理手续十分繁杂,且县铁路办(县铁路公司)没有认购股金的权力。县长荆铁路办将此情况向当时分管铁路工作的副县长施真强和县长梁昌林作了汇报,两位县领导指示研究后再定。这一等就是十年,其间县政府领导几经变换,十年间也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过建议和提案,县长荆铁路办也曾书面或口头向县政府汇报过此事,县政府领导指示调查了解周边县市的情况。经长荆铁路办调查,周边县市类似筹资,没有人提出过要求分红和退资的问题。
湖北长荆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由七位股东组成,即国家铁道部、湖北省人民政府、应城市人民政府、天门市人民政府、京山县人民政府、钟祥市人民政府和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各县市政府采取什么方式筹资,由各县市负责处理。对于我县的筹资,县政府确定为购股筹资,其定性不符合央行和银监会的有关规定,只能是一种集资行为。
2、处理情况
长荆铁路总投资18. 5亿元,其中使用国家开行贷款和国债资金7.5亿元。自2004年开通运营以来,每年客货收入仅1.2—1.5亿元,扣除运营成本及还本付息,每年都处于亏损状态。据了解,全国27条合资铁路没有一条赢利,铁路建设投入大、运费低(运价几十年一贯制),回收周期长,全国铁路运营系统基本上处于亏损状态。
因此,网民要求分红不现实。至于要求免票乘座火车或给予优惠,县政府、县长荆铁路办都无法满足其要求,因为客货运价及收入全部由国家铁道部控制,湖北长荆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也无法掌控。县长荆铁路办认为只有等长荆铁路运营赢利,我县作为股东之一分到红利后,县委、县政府才能决定是否给出资者分红。
还需要说明的是,修建长荆铁路也是我县人民的迫切需要,为促成长荆铁路列入国家重点项目并开工建成运营,我县几届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付出了极大努力,应该说,要求修建铁路我县最积极,受益也最大,一是解决了制约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交通“瓶颈”,结束了京山无铁路的历史;二是减少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和居民出行成本。我县通过铁路运输每年货运量50余万吨,按每吨少于公路运费30元计算,企业年可节约运输费用1500万元左右,客运每年30余万人次,按每人次少于公路出行费10元计算,居民出行可节约300万元左右;三是京山有了铁路并开通运营也是京山的一张名片。所以,长荆铁路的开通运营,给我县及人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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