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通报今年上半年环境质量状况 水质量总体良好 空气质量改善

2017-07-27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4684   回复 0
湖北日报讯 记者 王理略 通讯员 方芳 实习生 尹丹丹

昨日,省环保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7年上半年全省环境质量状况。今年上半年,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良好,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全省17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4.6%,较2016年同期提高4.9个百分点。

  全省水质总体良好

上半年,我省地表水河流总体水质保持稳定,部分支流断面水质有所改善。全省179个河流监测断面中,水质优良符合Ⅰ至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86.0%,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6%。水质污染严重为劣Ⅴ类断面比例为3.9%,与2016年同期相比下降3.8%。
长江干流18个监测断面水质为优良,均达到Ⅱ至Ⅲ类,水质稳定。汉江干流20个监测断面水质为优,均达到Ⅰ至Ⅱ类,与去年上半年水质类别相同。
与2016年同期相比,监测的21个湖泊水域水质Ⅰ至Ⅲ类比例上升4.7%,其中,斧头湖咸宁水域、梁子湖、黄盖湖水质为优。长湖荆门水域水质明显好转,斧头湖咸宁水域、梁子湖鄂州水域、保安湖、澴东湖水质有所好转。后官湖水质有所下降。省环保厅污防处负责人表示,今年上半年全省主要湖泊总体水质为轻度污染,13个湖泊水域存在超标现象,主要超标项目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五日生化需氧量。
今年上半年,环保部门对武汉、黄石、宜昌、襄阳、十堰、荆州、荆门等13个城市辖区内39个水厂35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1个备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了监测,水质达标率为100%,比去年同期提高0.5%。17个城市辖区内的93个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9个备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比去年同期上升0.5%。

  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今年上半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优良天数比例明显提高,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等主要4项污染物浓度较去年同期下降。全省17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4.6%,较去年同期提高4.9%。六项主要污染物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平均浓度分别为14微克/立方米、28微克/立方米、1.8毫克/立方米、142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88微克/立方米和55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分别超标0.26倍和0.57倍。和去年上半年相比,PM10、PM2.5、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四项污染物浓度分别下降6.4%、6.8%、6.7%、5.3%,二氧化氮和臭氧浓度分别上升7.7%和7.6%。
全省17个重点城市中,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3位城市依次是神农架、天门、恩施,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后3位城市依次是襄阳、武汉、荆州。优良天数比例提升幅度较大的城市分别为:潜江(19.7%)、天门(14.8%)、荆门(14.1%)、鄂州(11.4%)、仙桃(10.4%)。
省环保厅总量处负责人表示,从上半年污染特征来看,第一季度我省重污染天气发生较为频繁,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第二季度我省受到多次沙尘过程影响,同时臭氧污染问题逐步凸显。其中,颗粒物污染严重的城市主要集中在襄阳、宜昌、荆州、荆门、武汉等,这些城市处于大气污染物从华北平原向江汉平原传输的通道上,易受到外来输入性影响;臭氧污染较严重的城市主要集中在武汉“1+8”城市圈内。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我省重污染天气过程有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全省出现多次因西北沙尘天气导致的长时间、大范围的污染过程,导致我省多地出现了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二是重污染天数明显增多,上半年我省17个重点城市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累计76天,比去年多12天;三是臭氧污染进一步加重,全省17个重点城市因臭氧导致的中度污染天气累计8天,比去年同期多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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