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家庭遭意外可享临时救助 最高为月低保12倍

2015-06-10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1.2万   回复 4
今后,因火灾、疾病等意外而暂时出现严重生活困难的家庭,可享政府的一次性临时救助,标准是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的6—12倍。昨悉,省政府已下发《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通知,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标准和方式。  2007年以来,我省逐步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但存在救助水平不高、覆盖面不广、不够及时等问题。此次我省明确,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全覆盖,各地均要制定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救助方式分为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根据困难程度和不同情形,可以给予每人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以下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特别困难的,可以适当增加,但最高不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  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15日内完成审核报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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