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幼儿园管理细则》5月实施 规范收费管理

2012-03-18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1.3万   回复 3
发布时间: 2012-03-18 05:57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讯 (记者熊星星、通讯员沈佳)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从今年5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实施,进一步规范全省幼儿园收费管理。 《细则》明确规定,全省统一的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费、教育费、住宿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5项。为幼儿提供伙食的,可据实收取伙食费。其中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坚持家长自愿原则,除体检费和外出活动费、乘车费外,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教育费由省主管部门批准,住宿费由当地相关部门审批。民办幼儿园保育费、教育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细则》规定,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或者以其他名目另外收取费用;不得突破规定的师生比扩大班级规模;不得“小学化”;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不得以安全设备升级、配备保育人员为由,向在园儿童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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