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职工转岗培训安置补贴开始申报

2010-12-28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9746   回复 0
27日,记者从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获悉,该局已开始接受用人单位职工转岗培训安置补贴的申报,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持相关资料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提出申请。  根据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困难,或因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等情形而开展职工转岗培训安置,并重新安置到本单位其他岗位工作且发放工资在3个月以上的,可享政府补贴。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的功能,引导用人单位积极开展内部职工转岗培训安置,稳定就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对用人单位实行转岗培训安置补贴。
  据了解,职工转岗安置后,用人单位须与其及时变更或续签劳动合同。转岗培训安置补贴的标准,根据用人单位实际转岗培训安置人数和变更或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执行。其中变更或续签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不满二年的,补贴标准为400元/人;变更或续签劳动合同期限在二年以上(含二年)不满三年的,补贴标准为600元/人;变更或续签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补贴标准为800元/人。补贴总额最高不得超过该用人单位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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