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教育局关于近期查处两起违纪案件处理决定的通报

2015-07-01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1.8万   回复 7



天教监〔2015〕12号
关于近期查处两起违纪案件处理决定的通 报各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单位),各民办院校:
今年以来,市教育局在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多措并举,狠抓师德师风建设,教风、校风、学风得到不断提升。但仍有少数学校和教师无视纪律,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现将近期查处的两起案件的处理决定通报如下:1.彭妮莉,女,1969年7月出生,天门市实验小学教师。 熊元姣,女,1966年8月出生,天门市实验小学教师。 曾翠红,女,1970年9月出生,天门市实验小学教师。
2015年6月12日下午6时许,市纪委,市教育局巡查组在原天门建设银行办公楼二楼及单元楼一楼发现3名教师违规组织学生补课,并现场拍摄取证。经查,市实验小学六(7)班数学教师彭妮莉和六(6)班语文教师熊元姣,组织22名学生,分成二个班,在原天门建设银行办公楼二楼补课。其中15人是彭妮莉班里学生、7人是熊元姣班里学生,每生每月收费400元;市实验小学六(5)班数学教师曾翠红组织7名学生在原建设银行单元楼一楼补课。其中5人是曾翠红班里学生,每生每月收费400元。
彭妮莉、熊元姣、曾翠红身为国家教师,违规组织学生补课,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九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彭妮莉、熊元姣、曾翠红三人行政记过处分,扣发2015年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责令实验小学将该三人2015年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并对市实验小学全市通报批评。
2.鲁添翼,男,1963年8月出生,大学文化程度,1982年7月参加工作,天门市经济开发区小学教师。 2015年6月2日,天门经济开发区小学三(3)班数学教师鲁添翼在班上向学生推荐了三本教辅资料,要求学生自愿到周伟书店购买。经查,至6月9日,三(3)班大部分学生已经购买。鲁添翼身为国家教师,其行为违反了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改委、国务院纠风办《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七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鲁添翼行政记过处分。 各地各校一定要从上述典型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要将此通报传达到每个教师,同时,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市教育局“暑期病”专项预防整治实施方案》,与全体教师签订《教师暑期遵规守纪承诺书》,认真开展师德师风整训,教育全体教职工遵规守纪。今后如发现类似问题,将对责任者从严处罚,并实行“一案双查”,追究所在学校领导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天门市教育局2015年6月23日 
天门市教育局监察审计科 2015年6月2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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