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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监护人“失联,”民政部门兜底负责
2020-06-27
发表于
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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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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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宇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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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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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失联,”民政部门兜底负
今年1月,一个名为《家人疑似新冠肺炎被隔离,湖北17岁脑瘫儿独自在家6天后死亡》的帖子引起广泛关注。后经媒体调查,该名脑瘫儿确已死亡。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也就是说,今后在疫情等突发事件中,如果家长等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则由居委会、村委会和民政部门兜底,负责照料被监护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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