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业公司电费收1元?严查!

2022-03-08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9920   回复 4
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惠民利企与法同行”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提升行动中,接到群众反映,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每度电1元的价格收取入驻户电费,高于国家标准电价。

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 顾海明 当事人未执行政府定调价标准,按照1元/千瓦时的标准累计向转供电终端用户多收取转供电电费3万元。以上事实,有营业执照、购电支出汇总表、终端用户电费票据、物业服务合同、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介绍,经初步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之规定,构成了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 顾海明 鉴于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且目前整改到位并按国家标准收取电费,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关于“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情节和整改情况,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市民 市场监管局蛮重视,来取证,为我们调整,原来将近是1元,现在是0.55元多,在经济上绝对得到了实惠。
在“惠民利企与法同行”法治化营商环境大提升行动中,市市场监管局成立6个工作专班对市供电公司提供的涉及全市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物业小区、商业聚集区和国有资产租赁物业的转供电主体进行全面清理,做到无死角全覆盖。 

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副科长 王淼 扎实开展转供电专项清理,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确保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落实到位,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截至目前,共清理转供电主体115户,推广运用转供电费码4212个,立案调查转供电环节违规乱加价乱收费案件24起,维护了企业和居民合法权益。天门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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