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2022-04-30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7202   回复 1
根据《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湖北省企业合同信用状况公布暂行办法》的规定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十六届(2020—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活动的通知》(鄂市监网合函〔2022〕74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市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天门市第十六届(2020—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企业信息公布活动,该公布活动将通过企业自主申报、分级受理审核、统一公布、推荐省级“守重”企业等程序进行。

一、公布范围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守法经营、诚信守约、合同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符合本通知公布条件的以下企业:

(一)全市范围内自愿申报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公布条件

申请公布守合同重信用状况良好企业,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办理登记注册,在本市生产经营满3个会计年度;

(二)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三)同意将本企业申请年度基本信息对外进行公布;

三、公布标准

(一)质量管理制度健全。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明示的企业标准,品牌商誉度高;企业采用较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模式);依法取得相关资质或认证并持续保持取得时的条件和要求。

(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有健全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法定代表人信用良好,无失信记录。

(三)合同签约行为规范。订立的合同合法、内容具体、条款清楚、责任明确、手续完备;依法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书面签约率达到100%;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登记、备案的格式合同,依法进行登记、备案;有签约授权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无利用格式条款侵害用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合同履约状况良好。对外订立的合同,除不可抗力或对方违约以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解除者外,合同履约率达100%;因客观原因造成未能履行合同的,主动按约定或法定条件承担违约责任;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判(裁)决、裁定。

(五)社会信誉好。在安全生产、金融信用、质量管理、依法纳税、劳动用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社会反映较好,无违反市场监管、财税、环保、安全、综合治理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无不良行为记录;无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及时、妥善、主动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整体信誉较好。

四、省级“守重”公布企业

市局在公布的天门市第十六届“守重”公布企业中按照规模较大,企业和品牌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合同及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合同签约规范,合同履约状况良好,在本地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且自愿申报湖北省第十六届“守重”公布企业的标准向省局推荐公布为湖北省第十六届(2020-2021年度)“守重”公布企业。

自愿申报的企业,可以前往企业住所地市场监管所领取申报表或在天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tianmen.gov.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打印,并于5月27日前将申报表等相应的资料提交到企业住所地市场监管所。

咨询电话:0728-523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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