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天门56名吸毒人员驾驶证被注销

7小时前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1337   回复 1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 号)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请在本通知后30 日办理注销业务,否则公告注销的驾驶证作废。应注销的机动车驾驶证明细如下:
天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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