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领域监管“仅罚款”困局
房地产监管“只罚款”困局及其治理路径
当一份份印有“责令整改,罚款数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频频落于违规房企案头时,市场与其说是看到了监管的利齿,不如说是窥见了其无奈——这似乎成了中国房地产领域一个颇具讽刺意味的常态:一边是屡禁不止的违规乱象,一边是隔靴搔痒的经济处罚。“只罚款,轻问责”的监管模式,已非简单的执法手段问题,而是深刻反映出当前治理体系在面对资本逐利性时的某种失灵,亟待系统性反思与革新。
“只罚款”监管模式的首要症结,在于其处罚力度与违规收益的严重倒挂,导致惩戒机制完全失效。相较于违规预售、虚假宣传、质量缩水或挪用资金所带来的动辄千万甚至上亿的超额利润,区区数万至数十万元的罚款,在房企的财务核算中,几乎被视作可预估、可接受的“合规成本”或“特殊营销费用”。这种成本—收益的荒谬对比,使得行政处罚丧失了最基本的威慑功能,反而可能异化为违规行为的一种“合法化”通行证。当违规成为一门“划算”的生意时,任何道德劝说或轻微惩处都显得苍白无力。其结果是,市场陷入“违规-罚款-再违规”的恶性循环,监管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在一次次“罚酒三杯”式的处理中被持续消解。
更深层次看,“只罚款”暴露了当前监管思维的惰性与路径依赖,凸显了问责机制的严重短板。这种模式习惯于将复杂的市场违规行为,简化为一个可以用货币衡量的经济问题,试图“一罚了之”。它回避了更根本的、也是更复杂的责任追究:对作出违规决策的企业实际控制人、项目负责人的个人责任追究;对失职渎职、审核放水的监管人员的行政与法律责任追究;以及对违规行为背后可能存在的权力寻租与利益链条的深挖。将板子打在作为抽象法人的“公司”身上,而让真正的决策者和获利者隐身,是监管“软执行”的典型体现。这不仅是执法不严,更是责任体系的坍塌。
此种乱象若持续蔓延,其危害将远超个别项目纠纷,它会系统性侵蚀市场经济的基石。其一,它践踏了公平竞争原则。守法企业因合规而承揽更高成本,违规企业却以低廉代价获取不正当优势,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淘汰。其二,它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与政府公信力。当购房者发现,开发商即便违规也难以被实质制裁时,其对法律保护与契约精神的信任将轰然倒塌,容易引发群体性维权与社会稳定风险。其三,它为更大风险埋下伏笔。对资金挪用、质量瑕疵等关键违规的轻纵,实际上是在累积金融风险与公共安全风险,可能由个体事件酿成系统性危机。
因此,破局“只罚款”的监管困局,必须推动一场从理念到工具的深刻变革。核心在于,必须让违规成本真正“痛”起来,让责任追究真正“硬”起来。
首先,须建立与违规危害相匹配的、动态的惩罚性罚则体系。 处罚额度必须摒弃固定上限的思维,转而与违规所涉合同金额、违法所得、造成的直接与潜在损失(如楼盘烂尾带来的社会成本)强关联,探索实施比例罚甚至倍数罚,直至令其“无利可图”且“伤筋动骨”。
其次,必须刚性落实“双罚制”乃至“多罚制”。 在处罚企业的同时,必须依法同步追究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包括高额个人罚款、市场禁入(终身或定期)、取消执业资格,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让决策者为自己的贪婪决策付出个人代价,是威慑的关键。
最后,必须强化穿透式监管与信用惩戒的联合威力。 推动监管力量下沉至项目与资金流本身,利用大数据技术实施动态监测。更重要的是,将行政处罚结果无条件、即时地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与企业的融资、拿地、资质延续、参与政府采购等全方位挂钩,使“一时违规”导致“处处受限”,构筑起“不敢违、不能违”的长效机制。
房地产领域监管的“牙齿”,不应只是象征性的轻咬,而应是足以震慑猛兽的利器。终结“只罚款”的旧戏码,构建起一套罚则严厉、问责到人、信用联动的现代化监管体系,不仅是对市场秩序的整饬,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与长远发展根基的捍卫。唯此,方能守护好千家万户的安居梦想,引导房地产业走向健康、稳健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当一份份印有“责令整改,罚款数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频频落于违规房企案头时,市场与其说是看到了监管的利齿,不如说是窥见了其无奈——这似乎成了中国房地产领域一个颇具讽刺意味的常态:一边是屡禁不止的违规乱象,一边是隔靴搔痒的经济处罚。“只罚款,轻问责”的监管模式,已非简单的执法手段问题,而是深刻反映出当前治理体系在面对资本逐利性时的某种失灵,亟待系统性反思与革新。
“只罚款”监管模式的首要症结,在于其处罚力度与违规收益的严重倒挂,导致惩戒机制完全失效。相较于违规预售、虚假宣传、质量缩水或挪用资金所带来的动辄千万甚至上亿的超额利润,区区数万至数十万元的罚款,在房企的财务核算中,几乎被视作可预估、可接受的“合规成本”或“特殊营销费用”。这种成本—收益的荒谬对比,使得行政处罚丧失了最基本的威慑功能,反而可能异化为违规行为的一种“合法化”通行证。当违规成为一门“划算”的生意时,任何道德劝说或轻微惩处都显得苍白无力。其结果是,市场陷入“违规-罚款-再违规”的恶性循环,监管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在一次次“罚酒三杯”式的处理中被持续消解。
更深层次看,“只罚款”暴露了当前监管思维的惰性与路径依赖,凸显了问责机制的严重短板。这种模式习惯于将复杂的市场违规行为,简化为一个可以用货币衡量的经济问题,试图“一罚了之”。它回避了更根本的、也是更复杂的责任追究:对作出违规决策的企业实际控制人、项目负责人的个人责任追究;对失职渎职、审核放水的监管人员的行政与法律责任追究;以及对违规行为背后可能存在的权力寻租与利益链条的深挖。将板子打在作为抽象法人的“公司”身上,而让真正的决策者和获利者隐身,是监管“软执行”的典型体现。这不仅是执法不严,更是责任体系的坍塌。
此种乱象若持续蔓延,其危害将远超个别项目纠纷,它会系统性侵蚀市场经济的基石。其一,它践踏了公平竞争原则。守法企业因合规而承揽更高成本,违规企业却以低廉代价获取不正当优势,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淘汰。其二,它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与政府公信力。当购房者发现,开发商即便违规也难以被实质制裁时,其对法律保护与契约精神的信任将轰然倒塌,容易引发群体性维权与社会稳定风险。其三,它为更大风险埋下伏笔。对资金挪用、质量瑕疵等关键违规的轻纵,实际上是在累积金融风险与公共安全风险,可能由个体事件酿成系统性危机。
因此,破局“只罚款”的监管困局,必须推动一场从理念到工具的深刻变革。核心在于,必须让违规成本真正“痛”起来,让责任追究真正“硬”起来。
首先,须建立与违规危害相匹配的、动态的惩罚性罚则体系。 处罚额度必须摒弃固定上限的思维,转而与违规所涉合同金额、违法所得、造成的直接与潜在损失(如楼盘烂尾带来的社会成本)强关联,探索实施比例罚甚至倍数罚,直至令其“无利可图”且“伤筋动骨”。
其次,必须刚性落实“双罚制”乃至“多罚制”。 在处罚企业的同时,必须依法同步追究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包括高额个人罚款、市场禁入(终身或定期)、取消执业资格,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让决策者为自己的贪婪决策付出个人代价,是威慑的关键。
最后,必须强化穿透式监管与信用惩戒的联合威力。 推动监管力量下沉至项目与资金流本身,利用大数据技术实施动态监测。更重要的是,将行政处罚结果无条件、即时地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与企业的融资、拿地、资质延续、参与政府采购等全方位挂钩,使“一时违规”导致“处处受限”,构筑起“不敢违、不能违”的长效机制。
房地产领域监管的“牙齿”,不应只是象征性的轻咬,而应是足以震慑猛兽的利器。终结“只罚款”的旧戏码,构建起一套罚则严厉、问责到人、信用联动的现代化监管体系,不仅是对市场秩序的整饬,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与长远发展根基的捍卫。唯此,方能守护好千家万户的安居梦想,引导房地产业走向健康、稳健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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