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写给天门城管的信:您两点半的检查,我们十二点就猜到了结局

2小时前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543   回复 0
尊敬的天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及城南大队的各位执法人员:
您们好!
我是城南区居民,也是9月28日那起"锅盔店烧炭烟雾"投诉的当事人。收到贵局核查回复已经有些日子了,我反复研读,越读越觉得这不是一份普通的回复,这是一份行为艺术作品,思虑再三,特写此信,与贵局探讨三个问题。
一问:关于时间管理的艺术
贵局回复中写道,我投诉的那家店每日约12时即关门歇业,同一封回复里又写着,执法人员9月29日14时30分赴现场开展核查。
我必须承认,看到这两行字同框出现的那一刻,我对贵局的时间管理产生了深深的敬意。
一家12点收摊的店,您们14点半到场。炉灰已冷,烟火已散,连最后一块锅盔都被隔壁修车师傅买走当下午茶了。然后,您们在这个万籁俱寂的现场,得出了一个庄严的结论:现场未检测到明显异味,符合正常经营标准。
这个结论在技术上无懈可击——毕竟,在一家已经歇业两个半小时的店里,唯一能检测到的气味,只有尴尬。
我想冒昧建议:贵局下次可以把这套方法推广开来。查酒驾,约在司机酒醒之后,查超载,约在货卸完之后,查网吧未成年人,约在暑假结束、孩子们开学之后。长此以往,天门必将成为全国"违规率最低城市",没有之一。
二问:关于阅读理解的边界
我的投诉内容,八个字:烧炭冒烟,居民受罪。
贵局的回复内容,四个重点:炉子离门一米、隔壁是修车店和面馆、朝小区的墙没有窗户、以及振聋发聩的那句——我们无权责令其搬迁。
最妙的是那句"无权责令搬迁"——这就像我报警说楼下有人放音响吵得我睡不着,警察回复我说:经查,该住户的床摆放位置符合规范,且我局无权拆除该小区。
是的,您无权让人搬迁。但您有权、也有职责"责令改正"啊。
《生态环境法典》第250条写着:餐饮经营者应当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第1132条写着:做不到的,责令改正,罚款五千到五万,拒不改正停业整治,第207条写着: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这些条款都在贵局的职权篮子里躺着。
这不是无权,这是无心。
三问:关于那堵没有窗户的墙
贵局在回复中特别强调:锅盔店朝向小区一侧均未设置窗户,该侧为封闭墙体结构。
我理解这句话想表达的意思是:烟进不了小区。
可是各位领导,烟这种东西,它不走门也不走窗,它走空气,炉子从正门排烟,烟到了街上,街连着小区,风一吹,烟顺着气流拜访每一户的阳台。那堵墙防得住人,防不住风;防得住视线,防不住分子运动。
一堵没有窗户的墙,挡得住检查的目光,挡不住居民每天真实的、带着炭火味的深呼吸。
我们的请求(这次说得很具体)
1. 请在该店营业时段——比如清晨七点到十点到场核查一次,并对排放情况做出检测和记录,上小区二楼三楼,四楼,五楼真实感受一下一氧化碳的味道!(人命关天)
2. 请正面核查两个问题:是否应当安装烟气净化设施?安装专业的排烟管道,如违法,请依法责令改正——这是您们的职权,请别再说"无权"。
3. 请对在店家歇业时段核查营业污染这一工作方法,给我们一个说得过去的解释。
信的最后,说句心里话。
我们不想为难谁。锅盔店老板要谋生,我们理解,执法人员工作辛苦,我们也理解。但理解应该是双向的——我们理解别人的生计,谁又来理解我们每天清晨的咳嗽?
一个小区的信任很贵,经不起太多"两点半的检查"。
此致
——城南小区 一群每天早上都在被迫"深呼吸"的居民
2026年10月
如果这封信有幸被您读到,不必回复"满意回复1,不满意回复2"。这一次,我们想看到第3个选项:营业时段,现场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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