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本地人今起禁购第3套房 外地人需缴2年社保

2016-11-16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2.3万   回复 4


继10月3日启动限购限贷政策后,武汉再次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昨晚,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发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本市户籍暂停在中心城区及三个功能区购买第三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则需要连续在本市缴满2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并且对于补缴的不予承认,新政从今天起开始实施。  
限购限贷范围不变
  住房限购限贷范围不变,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区)、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等区域。
  中心城区限购第三套房
  根据房管局文件,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上述区域购买首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在上述区域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70%。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上述区域向其出售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上述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的,应当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含2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对补缴的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不予认定。对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对在本市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在上述区域暂停向其出售住房。
  加大住宅用地及住房供应
  优化土地供应节奏,适度增加供应总量,确保完成2016年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进一步加快已储备房地产用地上市供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分期分批公布已供住宅项目的开工面积及开工、竣工时间。对应开工未开工的土地逐宗清理、逐宗督办、依法处置;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已完成土地供应的项目,督促全面开工、限期完工。对符合预售条件的商品住房,督促企业应报尽报,加快审批效率,尽快上市形成有效供应。
  严控土地价格上涨过快
  住房项目竞买土地保证金比例不低于土地出让起始价的60%,地块成交价超出起始价的溢价部分,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清;逾期未缴纳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针对不同区域供需态势,制定差别化的土地公开出让文件,国土规划部门在地价出现异常时,可综合采取设定土地出让最高价或指导价、评比规划方案等手段,择优确定最终竞得人,严格控制高地价、高溢价项目出现。
  加强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管理
  完善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规则,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严格参照周边同类项目或本项目前期价格,指导企业理性定价。对于不接受价格指导的,暂缓核发预售许可证。对于已批商品住房项目,在预售期间,销售价格一律不得调整。
  严查房产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继续推进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所有在建在售商品住房项目开展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未明码标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采取暂停网签、暂停资质升级等方式,加大惩处力度。对所有中介门店进行全面清查,严厉查处中介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引导经纪机构合规经营。
  背景
  武汉密集出台房产调控政策
  10月3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公布,主城区实施住房限贷限购措施,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购买第二套房首付50%,购买第三套或以上住房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25%,购买第二套房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三套或以上住房限购。
  10月6日,武汉限购政策再次升级,在限购限贷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5%提高至30%。
  土地出让设置“最高价”。10月20日,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和招标等方式出让18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11宗地块标注了“最高价”,限定了出让最高价的,在竞价达到设定的出让最高价后,按挂牌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竞得人。这也是武汉首次在土地拍卖中附加“限价”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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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2011武汉重大楼市政策回顾  2016年10月6日限购限贷加码
  首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提至30%,二套房首付比例提至50%。本地人最多可购2套房,外地人最多可购1套房。武汉市远城区不在限购范围内。自10月6日起,武汉居民购买首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由25%提高至30%;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50%。本地户籍三套房停贷,外地户籍二套房停贷。
  2016年10月3日重启限购
  首套房首付从20%提高到了25%,在本市拥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在中心区域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在本市拥有一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在上述区域购买住房的,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上述区域向其出售住房。
  2016年9月1日重启限贷
  此次政策发力点仅放在了限贷上,将主城区二套房首付提升至40%。
  2016年2月2日武汉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为20%
  二套房贷款未结清首付最低比例为30%,已结清最低首付比例20%。
  2015年9月30日商贷购买首套房首付降至25%
  为进一步改进住房金融服务,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2015年3月30日商贷购买二套房首付4成
  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最低首付30%。
   2014年9月24日全面取消限购政策
  凡在武汉区域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不再实行限购。在办理网上签约、合同备案及相关登记手续时,不再核查购房人住房情况,不再要求提供户籍、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
  2014年9月15日湖北省住建厅出台“鄂六条”
  要求武汉市适时调整放开住房限购等政策,购买家庭唯一普通商品房减半征收契税,首套房贷款利率最高7折等。
  2014年7月18日140平米以上房源不再限购
  武汉市对楼市调控政策进行有条件地放松,外地人在远城区购房只需一年社保;140平方米以上户型不限购;大学学历在中心城区购房只需一个月社保。在7个远城区和东湖风景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开区和化工新区买房,只需提供1个月的社保或纳税证明材料即可。
  2014年1月1日公积金贷款收紧
  武汉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进行调整,对首套房、二套房的贷款收紧,实行“认房又认公积金贷款”政策,即此前买房时没动用过公积金,后来用公积金贷款再买房时,也算作二套房。
  2013年11月27日二套房需首付七成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宣布,当日起武汉贷款购买二套房,在11月27日前买的二套房、已签订认购书且交付定金,或已交付首付款、未正式网签合同的家庭,如能提供认购书及定金电子进账单原件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则仍执行首付六成政策,其余首付比例从此前的六成提至七成。
  2013年11月22日武汉市出台“汉七条”楼市调控新政
  外地户籍居民在汉购房,必须在汉缴税或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由并之前的1年调整为2年,仅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011年4月29日限购升级
  武汉对在汉购房者提高要求,必须提供近两年满一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近两年满一年的社保缴纳证明。
  2011年2月23日汉版“国八条”出台
  有一套房的本地人、交了一年社保或纳税的外地人,只能买一套;有2套以上的本地人,1套房的外地人,不能再买房。汉版“国八条”出台:拥有两套住房的本地居民,将不能再买房,外地人限买一套,武汉成为全国第18个宣布实施限购政策的城市。
  2011年1月15日武汉正式出台商品住房限购令
  限购令为“N+1”模式。规定本地家庭限新购一套房。不能提供本地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外地居民,暂停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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