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多获赔偿找熟人开假证明 天门法院开出今年首张不诚信罚单

2018-01-24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5662   回复 3
天门某企业人事部主任卢某怎么也没有想到,“好心”帮熟人董某开了一张“误工证明”,却招来了3万元罚款和5日司法拘留。

2016年10月,年过七旬的董某拉着一辆板车行至九真镇苗咀村时,被邹某驾驶的一辆小轿车碰撞,致董某多处骨折,其伤情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为此,董某向天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邹某以及肇事小轿车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其中包括以城镇居民身份计算的误工费和残疾赔偿金。

法官审理中发现,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前,董某的户籍所在地为九真镇利涉村,有证据表明其在天门城区居住过。究竟是该按农村居民还是城镇居民身份确定其误工费和残疾赔偿金,涉及到案件的公正处理。法官为此专程到利涉村调查核实,发现董某是“低保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这与董某向法庭提交的“误工证明”中“月收入1200元”明显不符。经查,董某为了多获得赔偿,找到在天门某企业任职的熟人卢某,恳求卢某为其开具假的“误工证明”,卢某出于“好心”就答应了。

董某、卢某的行为是妨碍民事诉讼的伪证行为,鉴于董某年事已高、受伤在身,又具结悔过,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天门法院对董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免于处罚;对卢某作出了处罚决定。事后,卢某后悔不已,自觉到法院缴纳了罚款,表示以后再也不做这样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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