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查处首例违反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案

2018-07-24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8308   回复 1
4月3日,市工商局接到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诉,反映湖北某种业公司擅自在其销售的杂交水稻种子外包装袋上使用“袁隆平”的字样,侵犯了其知识产权,并出具相关证明。接到投诉后,市工商局迅速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负责人称2000年曾邀请“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对公司水稻科研育种基地进行考察,并当场题字“荆楚种子 绿满神州 袁隆平”。2016年,该公司委托一彩印公司帮忙制作了含有“荆楚种子 绿满神州 袁隆平”字样的种子外包装袋。今年3月,该公司将外包装袋印有该字样的52件杂交水稻种子销售至天门,货值共计37440元。执法人员认为,该公司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规定,鉴于调查期间该公司主动停止销售并召回产品,最终做出对该公司处以2.5万元的罚款。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国对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处的案件数量较少,可借鉴的案例不多,此起案件作为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的该局查办的第一起《反法》案件,具有典型的代表性和指导性,为后续此类案件的查办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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