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法

2015-07-31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1万   回复 1
天门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阳光招生为目标,统筹管理招生工作,全面推进网上录取和信息服务平台应用,努力提高招生工作水平和质量;科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二、招生办法
(一)分解下达招生计划。
根据省市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原则,科学合理分配招生计划,签订招生工作责任状。招生计划一经确定,由市教育局发文下达并监督实施,市招生考试院和各高中阶段学校、初中学校严格遵照执行。落实好省级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分解到初中学校的工作,将天门中学招生计划100%分解到初中学校。分解办法主要按“乡镇人口数、初中教育质量、初中三年巩固率”三项内容综合考量。分配权重为3:4:3,即乡镇人口占30%,初中教育质量占40%,初中三年巩固率占30%。


(二)考生网上查询成绩。
中考文化、信息技术、实验操作、体育及中考政策所加分值等各项分数合成总成绩后,市招生考试院在“天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与服务平台”(网址http://zk.tm.e21.cn)上予以公布,考生本人登录平台查询。中考成绩库刻盘一式三份,由市教育局分管领导、基础教育科和市招生考试院密封保管,实行阶段性保密。招生期间,由市招生考试院中考信息管理员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拥有和使用。招生工作全部结束后,才能分发给相关学校(单位)。


(三)划定中考分数线。
根据天门中学招生计划,划定天门中学录取资格分数线;实验高中、渔薪高中、岳口高中、皂市高中、干驿高中、张港高中、竟陵高中、天中分校、华泰中学、江汉学校等高中阶段学校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计划、按成绩、按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天门职业学院中职部招生不设分数线。


(四)网上填报志愿。
中考成绩揭晓,考生在“天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与服务平台”上填报志愿。各初中学校认真组织,充分发挥班主任的作用,按统一口径宣传招生政策,正确指导填报志愿方法,细心辅导网上操作程序。考生最好到初中学校集中填报志愿,也可自选地点自主填报。志愿由考生本人和家长根据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和申报资格、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以及志愿批次,结合家庭经济状况、家庭住址等慎重选择,独立上网,填报志愿,提交保存,安全退出。初中学校打印志愿填报表,考生签名,交市招生考试院存档备查。考生志愿是高中录取非常重要的依据,所有考生必须按要求填报,未填报志愿的考生,将无法录取。考生必须准确填写录取通知书收件人的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五)录取原则与程序。
1.按考核结果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考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录取依据。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五个维度均未达到“C”等及以上者,不能被示范高中录取;“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被评为“D”等者,不能被高中学校录取。


2.按计划网上录取。市招生考试院严格按市教育局下达的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实行网上录取。


3.按志愿分批次录取。依据考生志愿,市招生考试院按以下顺序分批次录取:


第一批次:天门中学计划生、天门中学保送生及实验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天门中学计划生按天门中学录取资格分数线、分配名额和考生志愿,依次录取,直至额满为止。初中学校名额数未录满,在录取资格分数线下浮10分再次录取。若仍未录满的,则将余额在全市范围内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直至额满为止。总分并列的,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优先录取


(各批次参照执行)。天门中学保送生及实验高中自主招生由市招生考试院直接录取。


第二批次:天门中学国际部、天门中学特长生及实验高中特长生录取。按照省“国际部招生”政策,遵循考生志愿,符合天门中学国际部招生条件的考生,在“国际部招生”公告的时间内,到天门中学报名缴费。市招生考试院同时办理网上录取手续。天门中学特长生、实验高中特长生由市招生考试院与高中学校直接录取。
第三批次:实验高中、渔薪高中、岳口高中、皂市高中、干驿高中、张港高中、竟陵高中、天中分校、华泰中学、江汉学校等高中学校录取。中考成绩在普通高中录取资格分数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按照“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


平行志愿是相对传统的单一志愿而言,是指在一个志愿里由原来只能填报一个高中学校到可以填报一组多个高中学校,这多个高中学校都属于同一志愿。填报平行志愿要准确定位,合理安排填报高中学校梯度和顺序,尽量将平行志愿填满,并稳妥填好至少2个保底高中学校志愿。


若有高中学校未录满招生计划,落选考生可到相应高中学校咨询报名。高中学校到市招生考试院办理网上录取手续。


4.天门职业学院中职生招生录取。凡参加中考的考生以及未参加中考的初、高中生,9月1日前直接到天门职业学院中职部报名注册就读。


5.按审核结论跨省市对等录取。具备天门户籍、回我市就读普通高中的省内外市考生,须由中考所在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出具中考成绩及录取批次证明、我市高中学校同意接收证明,于7月7日前将相关材料交市招生考试院,经审核后在相应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内办理对等录取手续。省外考生还需出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的初中学籍证明。


(六)录取结果公示与查询。


考生可以凭报名和填报志愿时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天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与服务平台”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


(七)锁定网上招生平台。


招生日程结束,网上招生平台即已锁定。
(八)下发录取通知书。


录取名单确定,市招生考试院和高中学校同时加盖公章生效。在市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招生学校将录取通知书、报到须知等现场填写,现场密封,现场快递,直达考生本人或委托人。
 三、日程安排


序号日  期工 作 任 务
17月1日—2日网上公布中考成绩、中考查分。划定天门中学计划生分数线,确定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
27月3日召开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会议。
37月4日—5日考生到初中学校集中网上填报志愿。
47月6日志愿核查。
57月7日—8日天门中学计划生、天门中学保送生及实验高中自主招生录取。
67月9日—10日天门中学国际部、天门中学特长生及实验高中特长生录取。
77月11日—12日其他普通高中计划生录取。
87月1日—9月1日中职招生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各中心学校、局直学校、民办学校负责人和招生专班人员,要充分认识做好高中招生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遵守招生规则,严格程序操作,严格时间落实,为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奠定坚实基础。


2.规范招生宣传。按照教育系统宣传工作的有关规定,各校宣传文字、图片和视频等招生宣传资料经市教育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审定后,由市招生考试院在“天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与服务平台”和市内主要媒体上组织宣传;各校宣传小册子由市招生考试院集中审核,统一印发。各初中学校遵照宣传口径,组织教师一对一地在考生和家长中开展招生宣传。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宣传单(册),不得到生源学校进行单方宣传,不得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宣传。


3.指导志愿填报。各初中学校按照全市统一安排的时间,组织考生上“天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与服务平台”阅读高中学校招生宣传信息,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培训和演练,并正确指导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充分尊重考生意愿,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误导、干预、代填甚至包办考生志愿。考生志愿一经确定,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违背考生意愿篡改考生志愿。考生志愿填报率要达到100%。


4.规范招生行为。各高中阶段学校必须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招生考试院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下规范招生行为,不得擅自到生源学校招生,不得面向具体对象单独招生,不得向考生发放预录通知书,不得以口头承诺、减免费用、预收学费、缴纳定金等形式招揽生源,不得招收他校已录取考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下的考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复读生。要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未经批准跨市州招生,严禁委托社会中介和个人招生,严禁各类有偿招生,严禁录取不具备录取资格的考生,严禁为没有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办理学籍,严禁未经市教育局许可私自办理借读或转学手续。


5.做好中职招生工作。中职招生实行“校长负责制”。各中心学校校长、生源学校校长、职业学院院长是中职招生的第一责任人。各地、各校要认真做好毕业生的家访和宣传工作,动员、鼓励所有符合中职招生条件的对象就读职校,促进我市职业教育快速发展。


6.严肃招生纪律。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提出的招生政策进行招生,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坚决制止违规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树立天门教育良好形象。


在整个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的:(1)不按市教育局统一规定违规组织招生宣传的;(2)干扰考生独立填报志愿,甚至篡改考生志愿的;(3)不按规定程序招生的;(4)突破计划招生的;(5)脱离平台招生的;(6)强行招录他校网上已录取的考生的;(7)招收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下考生的;(8)以不正当方式有偿招生的。视其情节轻重,相应给予:责成学校校长书面检查,通报全市,并在有关媒体上作出整改承诺,挽回不良影响;调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取消年度建设项目安排;取消年度评优评先和晋级、晋职资格;撤销或降低专业技术等级等相应处理。


对超计划招生、脱离平台招生或招收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下考生的,市教育局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其罚款所得用于其他高中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对有严重违规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组成专班,调查处理;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


市教育局设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投诉举报电话0728—5342533、0728—5333980,电子信箱:tm5342052@163.com

天门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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